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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學生深夜太無聊 大佳公園 毆打搶劫情侶發洩 被抓

#201
那不是我寫的 是#31樓的cucubird 不過不會這樣脫罪倒是好事

不過後面那種恐怖的描述 真是讓人心寒
這種案子事 證 人證 與最初筆錄 綠影都這麼完備 要全身而退機率實在很小 當然背後靠山一定要很有力阿 ~~~~~~~~~~不過不認識下手就這麼重 打到棍子都斷了 這幾乎要打死人的程度 不給一點教訓實在不會乖 至少都是10年阿 表現好以服刑3分之一就可以申請假釋 順利的話 3年多就可以出來 到時候也才24歲 上個夜大重新開始也是ok的
記者們銷假上班了沒?
真希望能有後續的追蹤報導

imcrazy wrote:
這個脫罪方式機會不大...(恕刪)



這位大大,你一定不是學法律的對吧?不懂沒關係,但請不要讓他人誤解法律.

該四位犯罪嫌疑人,是三人動手,一人接應;雖接應之那一人並無親自動手,但此強盜犯意之形成乃共同形成,四位行為人分工協作,以共同故意共同實現不法構成要件者.

四人皆應該當刑法第330加重強盜罪,最輕本刑七年以上.

且四位行為人皆為故意犯,且為"直接故意",怎麼可能抗辯其強盜行為係"過失"?
刑法第13條有解釋何謂"故意"?請翻翻法典,裡面都有.

法官是有裁量權沒錯,但我看不出來有任何事由可將其刑期減至兩年.

家長夠力?本罪為公訴之罪,檢察官想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可沒這麼容易.

簡易判決?你要不要去看看簡易判決的要件?加重強盜有可能適用嗎?

中國時報Chinatimes
怎麼都沒有刊登這則新聞?

pan76ms1 wrote:
這位大大,你一定不是...(恕刪)


好棒!!

又學到一課了
TCBB wrote:
中國時報Chinat...(恕刪)


是因為你沒發現


中時電子報


呼籲各大記者用人脈去神那四個人的家庭背景
肯定有大做文章的梗
想想...
這四個人 不用打工 學校換來換去
常常泡妞 又愛去夜店
又因為無聊拿棒棒去打人
這些人不是家裡老爸老媽民代大官大富商 不然是什麼? 賣雞排?

「大學孬孬四人幫,XX會長表舅帶頭向檢警施壓」
「驚傳!大學孬孬四人幫買通XX官」(副標:總統震怒!指示廉政署清查)





HarryBo wrote:
是因為你沒發現中時電...(恕刪)


把人打傷搶了2000說真的 很過分 但至少都會給它們教訓 還是把社會資源放在全民該知道的 經濟 ...
無心的錯 wrote:
把人打傷搶了2000說真的 很過分 但至少都會給它們教訓 還是把社會資源放在全民該知道的 經濟0...(恕刪)


我覺得真正可惡的地方不在搶錢,而是他們打人純粹是為了娛樂
千萬不要又被什麼深具悔意而輕判,這些人之所以"深具悔意"是因為被抓了才後悔,而不是反省自己做錯事,沒被抓他還會有下次,還是覺得自己很風神

交保後人該不會跑了吧?很難想像那票大少爺會乖乖坐牢
他們進警局後知道要判7年以上然後(痛)哭
以及事發後/進警局前的FB發言
從以上2點來看

不知道有這麼嚴重 這是什麼意思?
這指的是 他們在乎的是法律的刑責 而非被害人的傷勢與感受
這應能說明他們對犯行並無悔意
只對刑責(之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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