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crazy wrote:
這個脫罪方式機會不大...(恕刪)
這位大大,你一定不是學法律的對吧?不懂沒關係,但請不要讓他人誤解法律.
該四位犯罪嫌疑人,是三人動手,一人接應;雖接應之那一人並無親自動手,但此強盜犯意之形成乃共同形成,四位行為人分工協作,以共同故意共同實現不法構成要件者.
四人皆應該當刑法第330加重強盜罪,最輕本刑七年以上.
且四位行為人皆為故意犯,且為"直接故意",怎麼可能抗辯其強盜行為係"過失"?
刑法第13條有解釋何謂"故意"?請翻翻法典,裡面都有.
法官是有裁量權沒錯,但我看不出來有任何事由可將其刑期減至兩年.
家長夠力?本罪為公訴之罪,檢察官想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可沒這麼容易.
簡易判決?你要不要去看看簡易判決的要件?加重強盜有可能適用嗎?
TCBB wrote:
中國時報Chinat...(恕刪)
是因為你沒發現

中時電子報
呼籲各大記者用人脈去神那四個人的家庭背景
肯定有大做文章的梗
想想...
這四個人 不用打工 學校換來換去
常常泡妞 又愛去夜店
又因為無聊拿棒棒去打人
這些人不是家裡老爸老媽民代大官大富商 不然是什麼? 賣雞排?
「大學孬孬四人幫,XX會長表舅帶頭向檢警施壓」
「驚傳!大學孬孬四人幫買通XX官」(副標:總統震怒!指示廉政署清查)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