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2000 wrote:
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如果胡家兄弟當時手上並無武器,建議警員表明身分後可請民眾協助制止...(恕刪)
有練過武術的警察都制止不了了 請民眾??當每個人都霍元甲嗎?
king2000 wrote:
或呼叫警網支援...(恕刪)
等支援到 犯人早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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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連司改會都只有到這種程度 也難怪恐龍法官一堆
好歹司改會應該藉此事件 要求警政署將非傷害性武器列為警察標準配備吧
(像是橡膠彈 辣椒噴霧 電擊槍 彈力網......等)
結果也只會打馬後炮 出張嘴罵罵
這次事件 明明警察只要有配備非傷害性武器就能圓滿落幕
說真的 開槍是真的不宜 但是實際上 台灣警察並沒有將非傷害性武器列為標準配備
(有的警察會自行購買 但 不是每個警察都會去買
畢竟要自己花錢而且也不是規定配備 使用上有無爭議還有疑問)
使得台灣警察只能選擇用拳頭或槍來對抗暴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