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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警察了!因為就算被打死都不能開槍


king2000 wrote:
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如果胡家兄弟當時手上並無武器,建議警員表明身分後可請民眾協助制止...(恕刪)


有練過武術的警察都制止不了了 請民眾??當每個人都霍元甲嗎?

king2000 wrote:
或呼叫警網支援...(恕刪)


等支援到 犯人早跑了吧 

---
要是連司改會都只有到這種程度 也難怪恐龍法官一堆


好歹司改會應該藉此事件 要求警政署將非傷害性武器列為警察標準配備吧
(像是橡膠彈 辣椒噴霧 電擊槍 彈力網......等)

結果也只會打馬後炮 出張嘴罵罵

這次事件 明明警察只要有配備非傷害性武器就能圓滿落幕

說真的 開槍是真的不宜 但是實際上 台灣警察並沒有將非傷害性武器列為標準配備
(有的警察會自行購買 但 不是每個警察都會去買
畢竟要自己花錢而且也不是規定配備 使用上有無爭議還有疑問)
使得台灣警察只能選擇用拳頭或槍來對抗暴徒

懶的再說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 發現台...(恕刪)


現在的警察都不敢頂撞上面

回到所內被上級罵上級長官在被更上層級罵

最後被警政署長罵?

所以到了現在警察局的風氣跟軍中沒兩樣

會造成這種現象立委跟記者都是幫兇

台灣治安就是因為這樣越來越爛

PS.話說回來也別羨慕外國

看過德州殺人魔嗎?會動用私刑的警察也不在少數

所以怎麼改都是兩面迎刃

bublegun wrote:
你願意當在旁幫無辜走...(恕刪)



若你怕當路人甲,那你就別出門了....路人甲經過這兩個人旁邊,還是有可能被打掛....


但,也恭喜你,你一生中都不用警察的幫忙.......就這樣...
king2000 wrote:
北市一名醉男,前晚與...(恕刪)


條子只能用過肩摔,西施有證明

開槍是可恥的,一定只能用徒手格鬥

兄弟開槍:付出的成本是抓去關

警察開槍:付出的成本是一輩子沒工作或求償

有此可見警察所損失的成本比較大,條子當然不敢開槍

wrote:
若你怕當路人甲,那你...(恕刪)




所以,你很有骨氣,寧願你的小孩或你當警察時,寧願被打掛了


也寧死不對空鳴槍....因為不願其他人當路人甲囉.....


勇氣真的可嘉.....
說真的~不能對空開槍沒啥闢用~

直接往哪兩兄弟打下去就對了~打腳~瞬間就酒醒了~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夜市哪麼多人~

卻沒有人願意幫忙?

百姓對司法警察完全不信任~所以少管一事是一事~

不用把"當俄羅斯輪盤"當藉口
如果不幸發生,我願意啊.為何不願意
1. 身邊發生這種重大刑案,還傻傻的留在現場圍觀,那真是等死,怪不了人
2. 如果老天要收我,我也無話可說.
3. 為了殺死作惡的歹徒,而不小心傷及到本人,我也只能說,命也

有回答你的問題了嗎?

bublegun wrote:
也請問 你願意在旁幫...(恕刪)

Lisa_Hsu wrote:
這新聞很明顯沒平衡報導,好歹訪問一下警察與被打司機的感想吧!莫名其妙


台灣很多新聞都這樣
隨便抓一個路人或特定對象
就把他的想法套用到所有人身上
感覺就像是



所以我覺得現在還能看的新聞只有公視和大愛了
至少立場不會太偏
以後警察應該改帶2把槍,遇到打架的,用BB槍,遇到真槍匪徒時才可以用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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