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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今天原本要參加緊急救援隊的上課(不算訓練)
在還沒簽名前我問了消防局的人(他的紅衣上有位階,所以應該是消防局的人)
我:「義消這件案子公單位有沒有要協助三位義消」
該人員:「應該會給予協助,而且看是什麼協助」
該人員:「但是不用管這件事」
該人員:「我們的性質不是這種」
--------------------------------
可能我問錯人了,他無法代表消防單位
但我的心中一團熊熊的怒火就起來了
假設我們社區真的有難而需要動員
機具的操作或是人員的救護,急難救助隊若是沒有按sop執行而導致人員傷亡
而告訴如果成立的話,不就要由緊急救難隊來擔
我的年紀應該是社區救難隊中排前幾年輕的(剩下的都超選50歲)
我沒有把握在緊急時刻真的操作ok,不管是不是使用機具或是真的要對人急救
我們緊急救難隊有上課的內容就一些人員急救與機具操作
所以總是有可能會用到,若是我們不用動手,這樣上課也是沒有意義
-----------------------------------------------------
什麼叫做新的局長上任,下午一定要去聽他講話
說穿了,我付錢給他做局長(人民公僕)我為什麼要去聽,再者總統就職演說我都沒去了…(了解吧)
我再也不參加社區救難隊可以吧~真是一肚子火
難得的早晨~呿
huangcytemp wrote:
今天原本要參加緊急救援隊的上課(不算訓練)
在還沒簽名前我問了消防局的人(他的紅衣上有位階,所以應該是消防局的人)
我:「義消這件案子公單位有沒有要協助三位義消」
該人員:「應該會給予協助,而且看是什麼協助」
該人員:「但是不用管這件事」
該人員:「我們的性質不是這種」

怎麼會去問一個什麼都不能決定的低層員工?? 他敢回答?? 他能做主??

就像是你去問一個專門坐在辦公室處理紙上作業的人員(職位名稱可變換)
問他說,請問火場撲滅火源的流程是什麼??
鬼才懂喔
還是要跑去交通隊,然後問他們報稅的流程??

huangcytemp wrote:
假設我們社區真的有難而需要動員
機具的操作或是人員的救護,急難救助隊若是沒有按sop執行而導致人員傷亡
而告訴如果成立的話,不就要由緊急救難隊來擔
我的年紀應該是社區救難隊中排前幾年輕的(剩下的都超選50歲)
我沒有把握在緊急時刻真的操作ok,不管是不是使用機具或是真的要對人急救
我們緊急救難隊有上課的內容就一些人員急救與機具操作
所以總是有可能會用到,若是我們不用動手,這樣上課也是沒有意義

能否告知或者是上全台救難隊的網站
告知他們您的社區住址是哪裡,這樣以後救難團隊可以置之不理
再者,你一個人能代表全社區的住戶發言??

當兵學過CPR嗎?? 學過吧!!
你保證以後都用的到?? 或者是 你保證以後都用不到??
自保....這二字,您了解這涵義嗎??

huangcytemp wrote:
什麼叫做新的局長上任,下午一定要去聽他講話
說穿了,我付錢給他做局長(人民公僕)我為什麼要去聽,再者總統就職演說我都沒去了…(了解吧)
我再也不參加社區救難隊可以吧~真是一肚子火
難得的早晨~呿

報社應該很喜歡這則爆料

只有你一個人付錢??
還好,你沒付錢給我,要不然我可能會被你狗幹一頓
恩,你說的算~~~!!!!

無敵娘娘槍 wrote:
"達該2人居住之臺南市左鎮區51之8號房屋時,積水已達該房
屋1樓頂,待買江寅、呂春美從2樓直接登上救生艇後,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3人均明知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供民眾
使用,且應注意要求買江寅、呂春美穿好救生衣後再駕艇撤
離,依當時水位,及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上船位置水流情形
,復非急迫到無暇注意該2人是否穿好救生衣即須立刻撤離
之地步,乃疏未注意,於買江寅、呂春美上船後即渡流而去"

法官可能認為現場環境比較類似第一種,所以還有可能完成義務...



"。詎救生艇行經玉新公路(即省道台20線)平和橋附近時,
為暴漲之湍急溪水沖出路堤,救生艇因而翻覆"

如果一開始的環境就是這樣,法官還要求義消完成義務就顯然太超過了...


而這邊的義務應該是指受救人登艇後,你有沒有讓人都具備安全設備後再"開船""航行"?如果當時的情況還能完成就應該完成;反之,已經不可能完成時就不能再去要求義消人員這麼做.
...(恕刪)

+1

看起來二人若留在原二樓,除了餓肚子,並無生命危險。。。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逆低公肖委 wrote:
怎麼會去問一個什麼都...(恕刪)


這位大哥您好,我個人只想知道
社區的急難救助隊若是發生類似的狀況,我們要如何尋求協助。
我是代表我個人來問這個問題的。
當然啦,我不參加的話就沒什麼立場的問題。
只是我對這件主題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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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您說的自保這個我了解,感謝您的指導,
您說的自救課程,當然我也很清楚您想表達的意思。
應該是可以在緊急時間可以第一時間救自己或是家人吧。
或是有餘力時更可擴大去協助其他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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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您說請報社來爆料,這個部分就不用了。
我看您也是熱心的人
當時聽到對方如此說的時候,與救難隊的人說要去聽局長講話
這個我可以跟您說,不是那位消防人員的說法,請您不要誤會
付錢這件是當然不是只有我,就算您是人民公僕
我也沒有理由與立場公幹您啊
更何況我不是針對局長我也沒有意思公幹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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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文字上可能令你有所不快,甚感抱歉,請勿見怪
謝謝
老鼠冤 wrote:
但雖小殉職
可領千萬慰助金....逃

我以為只有警查殉職後2千萬(不用扣遺產稅)
民間企業不知道有沒有2萬....人命的價值差真大


peipj wrote:
這判決有問題的是法官...(恕刪)


當然是法官
一堆阻卻違法事由可以用
只因他個人心證跟認事用法的問題
法律是死的
依個案見解是活的

如果法律界限很明確
那就用電腦判刑就好了阿

軒轅浩 wrote:
其實是有的........(恕刪)


不做為犯要看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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