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避免再罰 新政策:下班先刷下班,再繼續上班

在有很多企業是下班先打下班再繼續上班.
這種公司更可惡這有兩個原因.
不給加班費是一個主因但還有另一個原因.
因為當員工有過勞死的狀況或職業災害的狀況公司要逃避過失.
當有過勞死或職業災害的狀況員工家屬會找勞委或或立委民代抗議甚至上法院.
這時因為員工是已經打卡了代表沒有超時工作.
所以公司為了要規避一些法律或罰則還有賠款會要員工先打卡在上班.
勞委會應該設置個24小時的稽查組
接受勞工不具名檢舉
雇主被抓到就罰當月營業額的30%

大家都知道怎麼去避免企業公司亂搞
就勞委會不知道!!
我覺得要修法 下班時間到先刷卡 再進去加班

不給加班費 應該要有詐欺罪的刑責

因為資方是用不當之詐術及手段 騙取勞工的工資

初犯可以和解啦 但要賠該名被壓搾員工損失加班費的五十倍的賠償

如果資方是慣犯 建議登報公開公司負責人和公司名稱

老闆抓去關算了

出來做事就是賺錢 用時間換取薪資很正常

一天工作連吃飯休息 都已經九小時了

下班都六點了 要人家多賣命兩三個小時

也不是不可以 至少要給加班費 買買養氣人蔘來喝吧.....

QQ-TT wrote:
誰再說"只有不爭氣,沒有不景氣,...(恕刪)


這是黨工為了替政府圍事才會說的話
事實上本來就沒有這種事情(至少在台灣是這樣)
我在公司掛名秘書, 實際工作內容是 shipping, 但現在不只進出口報關工作要做, 連公司開發大陸業務跟行銷工作都要參一腳,我跟其他同行小姐打聽過, 在我們這一行,原來大家都是掛名秘書/助理, 其實身兼業務拓展/ 打雜小妹.....所以也不用跳槽了, 反正大家都一樣

上次大陸參展出了一堆狀況, 因為行銷人員是新人, 我比較資深 (但我也還是shipping, 從未做過行銷工作), 老闆大概有氣無處發, 就把我臭罵了一頓, 還說我沒把新的行銷人員帶好, 可是我根本從來沒做過行銷的工作

工作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所以我很討厭加班, 但有時還是不得不加班到晚上七點多, 上周一個禮拜也加班加了兩天, 下周大概也還會加班加個一兩天, 問題我是領死薪水的內勤人員吧, 要加班的原因就是因為拓展大陸業務, 公司說大陸業務目前在拓展階段, 還沒有多到專門請一個大陸業務人員, 所以就請我這個 shipping暫時代理, 是有給業績獎金啦,但我依稀記的上次我做的 NTD500,000左右的訂單, 業績獎金好像只領到三千元左右吧, 遑論有時獎金還是幾百元, 看到那種幾百元的業績獎金我都笑了......不過也因為這樣, 所以公司流動率超高, 大部份留下比較資深的人, 都是家裡經濟壓力沒有很大的, 在這邊做興趣的, 因為本公司是休閒產業(不便明說), 有些人真的是因為對這行業有興趣才留下來, 那種真的想衝業績獎金, 或是對業績獎金很在意的業務高手, 本公司都留不住啦

老闆上次還跟我抱怨他壓力很大, 我心裡就OS...你賺那麼大, 壓力大是應該的好嗎

新手一級 wrote: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恕刪)

難怪台灣企業公司都這爛...
沒有任何一家是有真正制度與福利存在!
本土企業真的爛的可以

jazzycat525 wrote:
勞委會應該設置個24...(恕刪)


不只這樣.
還要設立檢舉分紅.
檢舉壓榨員工企業檢舉人可從政府開罰抽分紅.

14060m wrote:
在有很多企業是下班先打下班再繼續上班.
這種公司更可惡這有兩個原因.
不給加班費是一個主因但還有另一個原因.
因為當員工有過勞死的狀況或職業災害的狀況公司要逃避過失.
當有過勞死或職業災害的狀況員工家屬會找勞委或或立委民代抗議甚至上法院.
這時因為員工是已經打卡了代表沒有超時工作.
所以公司為了要規避一些法律或罰則還有賠款會要員工先打卡在上班.

這種企業還有員工肯留下來工作,
那也只能怪員工沒勇氣檢舉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arys wrote:
老闆抓去關算了

出來做事就是賺錢 用時間換取薪資很正常

一天工作連吃飯休息 都已經九小時了

下班都六點了 要人家多賣命兩三個小時

老闆抓去關,公司倒了,到最後沒工作的還是員工。

工作時間九小時很正常,而且看你是從事什麼工作,總不能你當經理或是工程師還要求朝九晚五吧。
沒看清楚我講的重點嗎?

高度不同 薪資也不同

中低階的勞工 該給加班費就給加班費

不要用責任制就閃掉加班費

你今天是工程師或業務或高階主管

能者本應該多勞 應該他們多得 不是嗎?
  • 2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