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wrote:
那如果不是做善事呢?...(恕刪)
那你還是在爭論呀
你有你的觀點
我有我的觀點
請你再把我之前的回文那段紅字在好好看一下
本案應選擇「法外正義」,而非「法內正義」,才是智慧而適切的選擇,法律哲學中的自然法也是如此要求。但這位法律系的拾財女學生,卻考慮不及此,或根本不在乎別人的死活,只為法律規定的蠅頭小利,顯然錢財在她心目中的份量是重於一切的價值觀、正義觀──如此的人生觀,一旦這位女學生當了法官或律師,我無法想像她的當事人的下場及其法律職業的操守
不義之財用的也不會安心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