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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聲援一下潘女

我是個假道學的的網民
所以我要砲轟你的說法

水晶骷顱 wrote:
以我家長輩給我們這些...(恕刪)


作好事求心安 不就是求精神上的回報

大家都不是好人

水晶骷顱 wrote:
以我家長輩給我們這些...(恕刪)


那如果不是做善事呢?

是做一件......普通事?(這樣形容不知道可以嗎....)



好吧

就做一件普通事情

要求法律上允許報酬的普通事?

做普通事情還要被砲成這樣..........



講難聽點

今天被別的宵小拿走

錢拿不回來就算了

還要請假重辦證件

連包包都還要另外花錢買........

還要擔心證件被冒用.......

這....

把拿報酬說成普通事情 OK吧??

潘女的人心腸很好~捐錢給社團救流浪狗我同意,
但是你捐錢的怎麼不是從自己口袋裡拿出來的,
而是跟一個貧困家庭的媽媽遺失的錢且依法拿3成捐出去的,
這種捐款算是有愛心嗎??

jorgelee wrote:
有形的回報當然無可厚...(恕刪)


回報的上限標準是國家定的 而全全民適用 也不是她自己訂的

況且你不用是因為你更享受心靈上的回報

有錢不會幸福 但是心靈富有=幸福

不是所有人跟妳一樣追求心靈富有

尊重她的決定 畢竟那是她的人生 會不會幸福也是她認為 而不是我們認為

吐司羊 wrote:
作好事求心安 不就是...(恕刪)


以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人類行為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jerry~~~ wrote:
那如果不是做善事呢?...(恕刪)


那你還是在爭論呀


你有你的觀點


我有我的觀點


請你再把我之前的回文那段紅字在好好看一下

本案應選擇「法外正義」,而非「法內正義」,才是智慧而適切的選擇,法律哲學中的自然法也是如此要求。但這位法律系的拾財女學生,卻考慮不及此,或根本不在乎別人的死活,只為法律規定的蠅頭小利,顯然錢財在她心目中的份量是重於一切的價值觀、正義觀──如此的人生觀,一旦這位女學生當了法官或律師,我無法想像她的當事人的下場及其法律職業的操守












不義之財用的也不會安心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最強阿泰 wrote:
我敢保證我絕對是第一類型的人!!!!


不要說2萬1,多少錢被我撿到只要沒有人看見我通通拿去花掉...(恕刪)


基本上那只是代表你願意揹負可能吃上侵佔罪得風險-將他花掉
最近這些例子也有可能拾金想獨吞 但又怕可能吃上侵佔罪(難保沒第三者看到或附近有監視器拍到)
所以送警察局再合法的要求1/3

不然一般人 即然有心交還原主人 是不會再索取報酬
水晶骷顱 wrote:
以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恕刪)





@#@#@#%^%&(!!!~~~>>?


(自動翻譯:我小時候上自然課觀察螞蟻群也有這種感覺 ~~求心安就是有所求~~)

話說...
我也在我家樓下撿到過13萬現金
但是...
是我家人掉了
請問...
我應該索取三成報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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