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3wolf3 wrote:
法務部依據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有 之理由 或 聲請釋憲程序中...
均可暫緩執行死刑....
(恕刪)
還拿這個來說嘴嗎?
話說這個「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是法務部在民國88年5月4日頒布、
94年1月12日修正的;
然而這個「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早就被不少法界人士批評條文本身合法性大有問題,因為此要點根本未經立法院通過的母法授權,而是法務部自訂的行政命令。
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
就曾表示: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扮演的角色,僅是最後一道手續,不能就實質改變,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非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情形。
新聞連結
監委趙昌平也曾批評:死刑應經法務部長令准,這是授權部長再審核的權力,如果部長對於判決結果仍有疑義,應該循程序研究有無非常上訴或再審的理由。若這兩個理由都沒有,死刑三審定讞,法務部長只有依法行政。
新聞連結
王前部長呢?
她有對那40幾件死刑案找出理由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嗎?
大法官在歷來跟死刑有關的釋憲案中,
從未做出「死刑違憲」的解釋;
廢死團體一再以釋憲動作干擾死刑執行,
算是正當手段嗎?
而法務部最近研擬修訂「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明定除非有新事實發生,否則只有一次以釋憲暫緩執行的機會,不正表示法務部受夠了廢死人士不斷鑽這個行政命令的漏洞?
至於台端一再跳針的二公約云云,
有說簽約國不能有死刑或執行死刑嗎?
根本就沒有。
jerry0602 wrote:
照您這樣說...
不就..
乾脆不要有監獄..
把犯人全不放出來好了...
監獄 是關有期徒刑 和 無期徒刑的罪犯用的
死刑犯 只是暫時住在這裡
法律規定的程序走完了 就該槍斃
jerry0602 wrote:
順便把 kevinwon 討厭的綠色人等放出來...
把監獄拆了...
土地來件國民住宅
等等的...
順便打壓房價..
我發現在反對廢死朋友說廢死朋友的論述極端沒有道理時..
想想自己再說甚麼...
好像也是極端無理...
舉個實際例子
說到 "" 稅收 ""..
去想想...
某個人當人總統後..
稅收有史以來最低..
但是有更多投資嗎??
答案是沒有...全跑了...
就像是說簽了 XXXX 協定後.
會有更多受惠..免稅...等等...
但是大集團...有回台灣投資嗎?
沒有..但是擴大投資在大陸..
這是您的政治立場 我沒意見
但是這社會不是只有藍綠而已
jerry0602 wrote:
我支持廢死..
只是思考他存在的必要性..
是否有對於罪犯有嚇阻的功能..
如果沒有..為何要存在...
就像反對廢死的 01 網友..
沒有人敢討論..
廢除假釋的可能..
只會說..不想繳稅等等的問題...
逃避重點?? 我的感覺...
只會說送來給我養這樣情緒性的字眼..
我個人的想法..
有了無期徒刑不能假釋..
這才是重點...
死刑只是形勢上的問題...
上面 3個問題..目前沒有統計數字吧??!!
所以應該是目前無解的..
如果可以提出執行死刑..有效嚇阻..
那我就支持保留死刑...
如果沒有..就可以討論是否友必要存在..
很感謝您這位朋友..
雖然我們站在不同的想法.
但是很有調理的講出您的論述..
不像
kevinwon...
他才是真的未反對而反對
我認為廢除假釋..才是重點..
這樣才不會犯人想..
在理面裝乖..苦一下..出來快活...
對於殺人償命..我沒有看法...很坦白說...
請教一下
當您口中的死刑犯 變成 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犯
在獄中不服管教時 怎麼處理??
像前一陣子那則新聞 殺了一個管理員 怎麼處理??
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嗎



rexjian wrote:
還拿這個來說嘴嗎?
話說這個「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是法務部在民國88年5月4日頒布、
94年1月12日修正的;
然而這個「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早就被不少法界人士批評條文本身合法性大有問題,因為此要點根本未經立法院通過的母法授權,而是法務部自訂的行政命令。
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
就曾表示: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扮演的角色,僅是最後一道手續,不能就實質改變,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非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情形。
監委趙昌平也曾批評:死刑應經法務部長令准,這是授權部長再審核的權力,如果部長對於判決結果仍有疑義,應該循程序研究有無非常上訴或再審的理由。若這兩個理由都沒有,死刑三審定讞,法務部長只有依法行政。
不合法....
監察院 睡著啦...
不會提糾正案嗎?
監察院 有糾正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違法嗎?
許多人 光說違法有何用?
口舌之爭...
監察院 糾正文出來再說 違法
暫緩執行 又不是不執行
我看不出來 哪裡違法.....
rexjian wrote:
王前部長呢?
她有對那40幾件死刑案找出理由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嗎?
原那40幾人 應無非常上訴或再審之理由
不過 因二公約施行法已經實施 有重新檢討死刑合憲必要
故依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暫緩執行
rexjian wrote:
大法官在歷來跟死刑有關的釋憲案中,
從未做出「死刑違憲」的解釋;
廢死團體一再以釋憲動作干擾死刑執行,
算是正當手段嗎?
就是因 二公約施行法已經實施 所以才要重新釋憲
時空背景已經不同 過去解釋不違憲 現在就一定不違憲嗎?
那所有法律 都訂一次就好 不必修法
依法提出釋憲 不正當嗎?
那要哪種手段才正當?
rexjian wrote:
而法務部最近研擬修訂「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明定除非有新事實發生,否則只有一次以釋憲暫緩執行的機會,不正表示法務部受夠了廢死人士不斷鑽這個行政命令的漏洞?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這道理你懂吧!
法務部 可修正或取消 該要點我沒意見啊
樂觀其成...

rexjian wrote:
至於台端一再跳針的二公約云云,
有說簽約國不能有死刑或執行死刑嗎?
根本就沒有。
死囚釋憲 已送件司法院 現在正程序中....
尚未駁回 或 已作成解釋
現在說這些 言之過早....
有人一直質疑 二公約 被聯合國退件沒法律效力
不要忘了 二公約施行法已實施
該法 第 2 條 已明確規定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不要再說 二公約 無法律效力了...

bomb445 wrote:
死刑犯今天在監獄裡面會不聽話,會攻擊管理員,
純粹也不過是因為知道自己已經要死,不差這一罪所以敢繼續做壞事,
而目前監獄管理員的權責並無法徹底有效嚇阻這類的受刑人。
...(恕刪)
在管理困難上,
終身監禁的犯人一樣差不了多少:
吳景欽博士的文章
終身刑在無假釋的可能下,由於出獄無望,任何的矯治或再教育工作,恐都無法產生作用,而受刑人也將深受煎熬,不啻是一種雙重處罰,同時在出獄無望的心理作祟下,除非能專門設立終身刑的監獄或監禁於孤島,否則對於其他受刑人,隨時有造成不計後果傷害的可能,這將造成監獄管理上的麻煩與負擔。
林世英:法國廢除死刑之後的動態
在最近數年,法國頻繁地發生監獄中受刑人之暴動或脫逃的事件,對法國司法部而言,採取有 效地對策是當前重要的課題。不過,緣於前述法國之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增加及有期徒刑的長期化等現象,其結果就是造成監獄內處遇困難受刑人的增加現象,此一現 象已和監獄超額收容問題同時成為「矯正收容機構之危機」的主要原因。
(註:原文出自法務部網站,但該部網站已無留存)
kyouhayashi wrote:
你真的知道二二八事件嗎
維基 二二八事件
那是為期一個星期的屠殺
在這種狀況下 很多都是被滅門的
請問這些被滅門的 誰來幫他們申請
你以為真的只有幾百人而已嗎
那是上萬甚至數萬人的屠殺
一天到晚老是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亂發言
又是被民進黨矇蔽 還自以為專家的半瓶水
收件:至93年10月6日 總計收件 2756件
截至第119次董事會已審:2728件
成立2264件 死亡680件 失蹤179 羈押、徒刑等1405 不成立464件
這是228紀念基金會的資料
你說 正常人會相信你
還是相信為還原真相而成立的 228紀念基金會的資料??
資料來源:http://www.228.org.tw/pay228_statistics_case.php
另外 WIKI 的資料 知道怎麼去做異動的網友很多
我就不賣弄
拿個任何人都可以異動的WIKI資料 當聖經
難怪會被民進黨騙到團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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