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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達門口....到底是科技業大廠還是K房大廳阿???


diosr519 wrote:
散播者不會有事的話....(恕刪)

你去看看判決書上有幾個被告,在去比較看看當初多少人散佈。甚至在網路上公開貼圖,這些網站還是找的到。你去Google圖檔,一堆喔。那香港有告google惡意散撥嗎?有告goole因為提供搜尋導致影片大家都看到嗎?
要判決不是說判怎樣就可以怎樣,要有強而有力、且綿密的推論及證據才能下定論。很多事不是用道德觀去看,不然那個報紙父親摸小孩到現在有被告了嗎???如果是成立話且又是刑法,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我不知道廣達這事件女受害人是提起刑法還是民法,但一旦如大家說的是刑法,那就是非告訴乃論罪了。新聞應該就會出現了,不過要判到刑法我是個人認為不太可能。民法賠償倒是有可能,就看是要精神賠償、名譽賠償還是其他原因,讓雙方彼此好下台,花錢了事
去拜一下google 大神就看的到了...
不過偷拍歸偷拍...至少臉遮一下吧...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玩笑,並無影射任何人,事,物之用義。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improvement wrote:
你去看看判決書上有幾...(恕刪)


越扯越遠囉..
冠希的案例跟這案例其實是差很大.
散怖冠希的淫照絕對是會被抓的還不用人去告.
沒記錯的話台灣是有人被起訴的.
相關法律就請自己去找一下囉.
到是刑法民法跟散怖這種照片會不會被告似乎沒很大關係吧.
還是說你只怕刑法理的罰則不怕被人用民法告?

既然如此看你要不要把刪掉的照片回復一下.
造福01鄉民吧.
diosr519 wrote:
越扯越遠囉..冠希的...(恕刪)



造福了,看來google應該會被告了XD
能告成才有鬼,這幾天看新聞吧,判決出來再來說吧。可以被告成功早就告成啦,不會大家還在這邊說嘴
算了,還是不貼了,對女生真的很大傷害,貼這也沒意義反正都有關鍵字
女生要懂得保護自己!
在下有看過穿你裙然後蹲下來整理東西
當然走過去有看到不該看的東西…
也有那種坐在位子上,旁邊有人經過就馬上警覺手護住胸口防止從高低落差的走光
現在女生都喜歡穿的少少的,走光只是剛好而以…

為什麼廣達的大廳就給人"色色"的感覺?? 是每間電子公司都這樣?

哈克大人 wrote:
女生要懂得保護自己!...(恕刪)


呵呵 當然要訂單大又有肉啃的公司才有這種福利啊
其實去各大醫院門診走走,也可以看到很多藥廠女業務
掰掰~~~~~~~~~~~~~~~~~~~~~~~~~~~~~~


扯扯玲 wrote:
掰掰~~~~~~~~...(恕刪)


樓上的洩露了廣達的公司機密囉!!!!

扯扯玲 wrote:
掰掰~~~~~~~~...(恕刪)


董事長是林百里啊~~~

那這張公告一點都沒有說服力......


扯扯玲 wrote:
掰掰~~~~~~~~...(恕刪)


請你看一下該圖片最左邊的一串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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