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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檢察官.你是不是少加一個零阿

應該不只判判刑就算了
搞不好惡整到你家破人亡
弄到你工作都沒了

jefkkk wrote:
撞了檢察官可就不是這...(恕刪)
jackalsos2046 wrote:
大家一起去路上找檢察...(恕刪)


如果真的有人聽了你的話去撞,你大概就可以當個教唆犯了,恭喜恭喜。
這個就是教大家

對那個不爽

先喀幾灌9

然後來個不小心撞到

對方又不小心掛了

自己去自首

就來個求刑2.5年

因為自首犯意良好

緩刑5年

連關都不用關 是嗎?
剛看到新聞

求刑2年半?議員轟:英商林克穎求刑太輕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2010.04.22 03:20 pm


印度裔英商林克穎上月底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逃逸,被起訴求刑2年6月。死者的父親黃國安與舅母今早控訴,「一條人命只值2年半?」台北市交大事故組長陳少文稱,該案「人神共憤」;台北市政府法規會組長劉利達更直言「刑度不夠」。

該案發生在上月25日清晨5時許,死者被撞飛80公尺當場死亡,林克穎雖被起訴,但堅稱並非他開車肇禍,他只願負「道義責任」,未來將第三責任險的理賠金送給苦主。

出面替家屬討公道的台北市議員秦儷舫,大罵林的犯後態度太差,呼籲全民幫忙「盯著他」,以免林潛逃出境。

黃父與死者舅母表示,林肇事後避不見面,至今都未向他們表達歉意,令家屬悲痛又無奈。黃父說,兒子的後事已由善心人士協助處理好了,並領到市府和報社的撫恤金30萬元,但他已65歲、太太中風十餘年,擔心此後生活無以為繼。

對家屬與外界都質疑檢方起訴求刑太低,交大組長陳少文表示,求刑與未來判刑結果,取決於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心證,但全案「人神共憤」,對求刑刑度,她「有點無奈!」

市府法規會組長劉利達指出,林酒後撞死人逃逸,同一行為涉犯數法,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傷,刑度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檢方僅起訴求刑2年6月,他認為「刑度不夠」;而未參照刑法第17條,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做為量刑標準。

這檢察官量刑是否有從重量刑?
還是市府法規會組長不懂法律?
linqqq wrote:
剛看到新聞

求刑2年半?議員轟:英商林克穎求刑太輕

你看新聞我也看到新聞
先看到父母出來抗議
再看到律師出來講:普遍來講在臺灣這種罪都一年半到兩年,檢求到兩年半已經算是中上之刑



讓我想到一句話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不表示天子犯法要罰的比庶民重
一堆鄉民看到對方是歪國人,就直喊太輕,明明前面樓就有人貼過這種案件在臺灣的普遍刑度(未和解的),不過無視的多
蘋果飯 wrote:
讓我想到一句話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不表示天子犯法要罰的比庶民重
一堆鄉民看到對方是歪國人,就直喊太輕,明明前面樓就有人貼過這種案件在臺灣的普遍刑度(未和解的),不過無視的多

答案可能有二..
台灣人特別恨阿三...
再者這次媒體有在鬧....

話說回來個人是覺得過失致死法定刑度本來就有點太輕...
德刑過失致死是五年以下...傷害是10年以下...
台灣刑法是從大陸搬來的..那時人命身體的價值不會比財產高到哪去...
據說n年前提高侵害身體生命刑責的法案就擺在立院了...
結果n年後刑分也沒修...刑總是修到一整個鬼不鬼人不人...還自以為很高明的樣子...

我沒看到起訴書...不知此檢是蒐証到什麼程度...
以後在法庭上...本件可能變化還很大...
法院從判無罪到不作為殺人都有可能...
前幾天看一個強奸犯被判7年多,我不懂法律,但也不懂為什麼撞死人逃逸,又說謊不認錯的人,只判兩年半,為什麼?
ilovesinging wrote:
為什麼撞死人逃逸,又說謊不認錯的人,只判兩年半,為什麼?


因為被撞的 不是那位檢察官的家人
蓄意殺人和過失殺人的差別吧
除非修法把酒駕直接等同殺人
只要酒精濃度高過多少就可以用殺人未遂送審

那台灣一年可能可以送不少人吃終身的吧
melbournebest wrote:
檢察官根本沒有證據證明當初車子是那隻英國豬開的 ...(恕刪)



我記得有監視器的畫面足資證明車子不是泊車小弟開的(因為那個泊車的人不到5分鐘就回來了),這個應該就已經足夠證明這車是那位老歪開的了吧 !


還有那個歪國人應該是印度人才對(血統跟籍貫都是印度),只不過後來到了在台的英商公司工作,並有了英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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