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新聞求刑2年半?議員轟:英商林克穎求刑太輕【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2010.04.22 03:20 pm印度裔英商林克穎上月底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逃逸,被起訴求刑2年6月。死者的父親黃國安與舅母今早控訴,「一條人命只值2年半?」台北市交大事故組長陳少文稱,該案「人神共憤」;台北市政府法規會組長劉利達更直言「刑度不夠」。該案發生在上月25日清晨5時許,死者被撞飛80公尺當場死亡,林克穎雖被起訴,但堅稱並非他開車肇禍,他只願負「道義責任」,未來將第三責任險的理賠金送給苦主。出面替家屬討公道的台北市議員秦儷舫,大罵林的犯後態度太差,呼籲全民幫忙「盯著他」,以免林潛逃出境。黃父與死者舅母表示,林肇事後避不見面,至今都未向他們表達歉意,令家屬悲痛又無奈。黃父說,兒子的後事已由善心人士協助處理好了,並領到市府和報社的撫恤金30萬元,但他已65歲、太太中風十餘年,擔心此後生活無以為繼。對家屬與外界都質疑檢方起訴求刑太低,交大組長陳少文表示,求刑與未來判刑結果,取決於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心證,但全案「人神共憤」,對求刑刑度,她「有點無奈!」市府法規會組長劉利達指出,林酒後撞死人逃逸,同一行為涉犯數法,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傷,刑度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檢方僅起訴求刑2年6月,他認為「刑度不夠」;而未參照刑法第17條,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做為量刑標準。這檢察官量刑是否有從重量刑?還是市府法規會組長不懂法律?
linqqq wrote:剛看到新聞求刑2年半?議員轟:英商林克穎求刑太輕 你看新聞我也看到新聞先看到父母出來抗議再看到律師出來講:普遍來講在臺灣這種罪都一年半到兩年,檢求到兩年半已經算是中上之刑讓我想到一句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不表示天子犯法要罰的比庶民重一堆鄉民看到對方是歪國人,就直喊太輕,明明前面樓就有人貼過這種案件在臺灣的普遍刑度(未和解的),不過無視的多
蘋果飯 wrote:讓我想到一句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不表示天子犯法要罰的比庶民重一堆鄉民看到對方是歪國人,就直喊太輕,明明前面樓就有人貼過這種案件在臺灣的普遍刑度(未和解的),不過無視的多 答案可能有二..台灣人特別恨阿三...再者這次媒體有在鬧....話說回來個人是覺得過失致死法定刑度本來就有點太輕...德刑過失致死是五年以下...傷害是10年以下...台灣刑法是從大陸搬來的..那時人命身體的價值不會比財產高到哪去...據說n年前提高侵害身體生命刑責的法案就擺在立院了...結果n年後刑分也沒修...刑總是修到一整個鬼不鬼人不人...還自以為很高明的樣子...我沒看到起訴書...不知此檢是蒐証到什麼程度...以後在法庭上...本件可能變化還很大...法院從判無罪到不作為殺人都有可能...
melbournebest wrote:檢察官根本沒有證據證明當初車子是那隻英國豬開的 ...(恕刪) 我記得有監視器的畫面足資證明車子不是泊車小弟開的(因為那個泊車的人不到5分鐘就回來了),這個應該就已經足夠證明這車是那位老歪開的了吧 !還有那個歪國人應該是印度人才對(血統跟籍貫都是印度),只不過後來到了在台的英商公司工作,並有了英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