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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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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神經東s wrote:
所以說大部分的嘴砲都...(恕刪)

標籤理論: 因為是法官~所以是腦殘
同樣的道理~因為是公務員~所以是米蟲
測試用測試用測試用測試用測試用測試用測試用
s神經東s wrote:
問個問題主嫌在警局說...(恕刪)

被告自白不得當成唯一證據~
這時候就要看~當時警察蒐證的手法了
還有筆錄怎麼寫也很重要

不過~有全程錄影最棒

法官有時候要請神上身~才能夠看到過去發生的事情~哈哈
試數中策是中測試數中策是中測試數中策是中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標籤理論: 因為是法...(恕刪)


樓上兩位

罵法官腦殘的鄉民,其實自己連考法官的資格都沒有

閑聊嘛
何必這麼認真

s神經東s wrote:
所以說大部分的嘴砲都還沒閱卷也沒看過檢查官上訴理由書也沒看過被告答辯狀...(恕刪)


拜託喔~21樓的wale大大都出來說樓主沒把新聞全po出來了,
還是一堆嘴砲連新聞都沒看完就開砲了,
blockquote大大還期待什麼呢~
嘴砲之所以是嘴砲,
就是因為全身器官只剩一張嘴啊~
klaussshoestring wrote:
閑聊嘛
何必這麼認真

認真~是我的小名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樓上兩位

罵法官腦殘的鄉民,其實自己連考法官的資格都沒有

補充一下考法官的資格

1.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這有點難,畢竟有些人出了社會才想當法官
沒關係還有
2.書記官3年以上資歷
這容易多了,書記官4等而已,每年錄取400個上下
好像還有一個,忘了(要高考過之類的)

有興趣的鄉民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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