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
若這四家公司若真的應該有需要補繳的部份,
那就的確該把金額繳一繳,
至於繳了錢之後要不要撤資就是那四家公司自己的事了;
不過怎麼聽到"揚言撤資"四個字,
就看到樓上一大堆人在起哄著喊什麼滾啦~撤啦~的情緒用語,
稅法上的問題不是我們這些未參與其中的人看了片面新聞就可以下定論的,
不是嗎?
其實最讓人不禁感到無奈的,
是覺得,我們台灣人的善良美好去哪裡了?
怎麼變成只會一昧的批評了?
正反兩面都應該思考一下再提出想法不是比較好嗎?
因為許多人事情都只看一面就定論的習慣,
台灣的社會新聞記者才會有不報真相的悲哀...
至於Uniqlo要進入台灣的新聞也在同一天大肆報導,
是不是日商也趁機炒熱、免費廣告?
按台灣市場慣例,
像Uniqlo、H&M及ZARA這些品牌進入台灣是不可能走平價風,
加上目前只有Uniqlo證實會進入台灣,
而且一直以來ZARA、H&M對台灣的小市場本就抱著可有可無的大老心態,
是不是真的會進來還不知道,
倒是我很懷疑樓上那些喊著歡迎其他品牌進入台灣的人,
當品牌進入台灣時,
你們真的會買嗎?
jun1106tw wrote:
那一組的查帳協理最喜歡掛在嘴邊的話就是「我們事務所要的是精英中的精英」
她底下的查帳員都是些台大會計研究所、文化會研所,政大會計系的高材生
再怎麼菁英~
幫客戶逃漏稅做假帳的時候連細節都不會遮掩~
還菁英咧

kuofm wrote:
這則新聞數個月前商周還是哪一本雜誌就報導過了, 那幾家賣衣服的根本就是技術性犯規(逃漏稅), 現在還在那邊大言不慚的說政府的總稅收沒少沒關係等語, 實在是不要Face到極點, 還想來台見府院高層, 如果高層有見這幾家, 那就是官商勾結, 難怪香港過去貪污那麼盛行, 從小阿爸就說千萬不要跟香港人做生意, 果不其然, 我見過的幾個生意上來往的香港人, 十個有九個都次是奸巧收尾.
轍吧~趕快轍出台灣市場吧~ 我來引進其他平民衣品牌, 就不知道你們到底在屌什麼!...(恕刪)
我覺的這整件事情是媒體誤導+炒作,讓整個事件很有話題性,
其實我原本也是跟板大你一樣,看了媒體報導覺的這些廠商真是吃人夠夠,
但後來我研究過真相才知道其實廠商是有繳稅,但台灣稅務處拿不符合報稅流程,要求廠商額外再繳稅,
其實最後給我的感覺,吃人夠夠的是台灣稅務處,假如你是廠商,我想要你繳2次稅你應該也是一樣的反應。
kuofm wrote:
欠稅爭議,業者自稱是對稅務「認知不同」,依法,總經銷賣了100元的衣服,要開一張100元的發票給客人,但實際狀況卻是由合作店也就是「門市」開發票,等於總經銷自行扣掉20元租金,只開「80元」的發票去報營業稅,國稅局認定,總經銷欠繳1元的稅,包括HANG TEN、GIORDANO、Bossini、Baleno 都得補稅加罰鍰,總額高達5億元,其中,HANG TEN跟GIORDANO確定敗訴。
HANG TEN行政副總王麗雯:「實質上來講,這不是逃漏稅的問題,在總稅收來講,政府根本沒有短收稅,所以我們當時老闆看到(遭追稅)是真的很生氣。」...(恕刪)
我們看到的新聞很多都是媒體斷章取義+拼拼湊湊而成的文章,當每個受訪者是用專業的言語來回答問題,
媒體懂多少?當下能會貫通的又有多少?最後為了搏版面增加話題性,標題聳動+驚嘆號/問號 等的顯目字樣,
達到炒作的手法,其實任何事情都是一體兩面,只是你看的是哪一面與想不想去了解真相罷了。
地球安全防衛隊 wrote:
我覺的這整件事情是媒...(恕刪)
這件事明明是這幾家港商官司打輸,想利用政治與媒體來介入才引人反感。
而且官司打輸還是合理的結果。
在每100元的營收應繳的5元營業稅當中,這幾家港商與門市分別繳了4元與1元,所以他們主張國稅局稅收並未減少,不應處罰。不幸的是法院認定港商與門市應該為單純的租貸交易,租金為營業額的20%,而非進出貨交易。消費者的實質交易對象為港商,而非門市,明明都是直營店,卻照加盟店方式開立發票,也就是說這是作假帳漏稅的行為。至於門市要做假帳多報稅,基本上所有的政府絕對是非常歡迎的,而且港商與門市是兩個獨立法人,要主張繳交的稅收總合沒有減少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
現在假設有個房東租屋給房客,跟房客約定要報稅的話要加房租,房客選擇較低的租金不報稅。很不幸的是國稅局從某些管道查到雙方有租貸行為,要處罰房東。房東主張房客沒有扣抵多繳的稅正好與房東漏報的稅相抵,國稅局稅收並未因此減少,不應處罰,請問國稅局、或法院會認同嗎?
地球安全防衛隊 wrote:
我覺的這整件事情是...(恕刪)
建議大大去看一下稅務法規再來討論吧
現在不是要硬要廠商繳稅
應該是說
HANG TEN及門市皆為獨立之法人
每位法人間有交易行為皆要開立發票及依據發票入帳(正確作法)
HANG TEN-(賣衣服$100)->門市:HANG TEN需開立$100+5%營業稅之金額(合計: $105)
HANG TEN-(承租門市$20)->門市:門市需開立$20+5%營業稅之金額(合計: $21)
而不是
賣衣服$100-門市租金$20=淨額$80+$80元x5%營業稅的金額
獨立個體法人之間交易並不可以以淨額申報營業稅(這是錯誤的行為)
P.S.請不要以單純的民粹理論來判斷事情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
雖不了解
但是都有專業人士可以洽詢(不過當然都要收費

不要說政府硬栽贓要廠商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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