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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雖然不是很清楚

但是我看到餐點的照片就....

恩下次注意一下..
hebrews wrote:
新聞媒體為何會包圍?
當然是在業者去控告消費者那一刻開始,生意變差~也是從此開始...
媒體怎麼都知道這件事情?? 你太小看媒體啦~ 記者與警方可是熟的很,更別說利用其它管道...


我看了一下, 你過去的發言
貴府有請律師處理一些大小事情
所以你也應該知道有很多事情我這邊不能說
因為攸關店家將來如果要提告, 也可能會是證據之一


另外你不需要把我的文章"拆開"解釋
我下面這段話只是"誠實敘述"我看到的樣子
以及他們朋友的說法!

因為畢竟不少的宗教人士也是在外招搖撞騙...
不會因為宗教或信仰就沒有壞人

hebrews wrote:
這對夫妻看得出來是很虔誠的教徒!
他們還猶豫著要不要提告?
他們的教徒朋友都叫他們算了




sony9 wrote:
han77 wrote:
很多人就這樣以為"偷偷摸摸的發言, 查不到我! 況且我用代號? 又不是本人?"
所以就以為"就算查到我, 那個代號也不是我的名字", 我不會有事情?
或者"我只有影射那家店...也沒講那家店的名字".告不了我......


而這段話我想也沒有任何一絲 "情緒發洩" 的語氣

我也只是"說明" 目前大部分網路犯罪者經常犯的錯誤

你如果有心可以查一下 google
就可以看到很多網友的確有這樣的想法

別懷疑..被我告的那位,
號稱自己是網路韌體工程師, 某大學資訊系畢業的學生
都以為自己使用的是 "中華電信浮動IP" , 所以這個IP是查不到的

就算每天報紙幾乎都有說哪個IP犯罪被抓到..但還是有很多人"誤以為......."

不要用你我知道的事情, 去 "假設性的心態言語揣度他人" 他人也懂

我會說這段話的目的是, 讓很多人知道, 不要也為網路的匿名性就可以為所欲為
我想我們都有責任去讓更多人知道這樣的訊息, 以免在不小心的情況下觸法, 不是嗎?

套用你說過的話

網路上啥人都有,我也不知道誰懂誰不懂,更不希望有人一時疏忽或不懂而觸法




當然我也知道有很多方法可以處理這樣的事情
但是往往我們看到的只是"開頭"跟"結果-告訴", 卻往往看不到完整的過程....
又怎麼知道, 業者沒有想透過其他方法來解決呢? 而必須走向法律一途?

請你仔細去想一想

如果只是要走法律, 那又何須請被告 "道歉就不提告?"
直接蒐集好證據, 直接提告..
被告根本就必須到了收到"地檢署"或者"警察局"約談..才會知道自己被告!!

況且我跟 這家店家的老闆根本只見過一面, 也不算是朋友!

我不想跟你筆戰 反而模糊焦點

也不是為誰說話!

因為我依然相信天地之間還是有公理存在

另外"很多人"不是"所有人"!! 像你跟我就不是我說的那些"很多人"之一.....不是嗎?
先說

我沒幫誰說話喔




這故事告訴我們

以後要謹言慎行

禍從口出.....

凡事還是留點口德好...貴就說貴..不好吃就說不好吃

不過01這裡都是在比誰講話酸的不是..哈哈

店家如何自有公評..網路言語廣告虛虛實實

江湖走多了就知道了麻~怎還會被哪些廣告吸引上門消費.......

這可沒人逼你去

阿事後再來上網酸酸酸酸.....搞的一身腥還要上法院警局

在我看來

店家也是平民百姓...安撫一下到個歉搞不好還可以認識她女兒勒!







對了!!

到底有沒有去骨阿!!????


han77 wrote:
我看了一下, 你過去...(恕刪)


老闆,你吃過他們家的餐了嗎?
quattro0083 wrote:
多謝!明天正好要去三...(恕刪)

又讓我多知道一家地雷店了
我家剛好離三重不遠
樂利芙是嗎?
不想踏進去+1

另外我覺得樂利芙跟愛主馨香根本就是兩碼子的案例
怎可以混為一談?
有人說因為喝了樂利芙的飲料致病 無論事實真相 這算是很嚴重的指控 為了維護聲譽提告這沒什麼
但是愛主馨香的大學生只不過是上網說它的食後感就要被告
這就引起眾怒了
難道我不能主觀的說我就是覺得不好吃嗎
------------------------------
(以下發言跟樂利芙 KIKI屋 愛主馨香無關 (我怕被告 哈哈))
什麼是服務業?
就是要顧及顧客自尊的行業
通常我買一次 覺得老闆態度太強硬或是售後服務很爛(例如湯裡有蒼蠅 飲料有小蟲之類要求更換)
我就不會再去消費一次
幹嘛咧
全台北市飲料店和餐飲店又不只這些
幹嘛拿鈔票換氣受
老子不買總可以了吧
現在有了網路更方便了
參考別人慘痛的經驗
作為自己消費的參考
尤其是店家自己都出來發言
還覺得很強硬的這種

z76 wrote:
老闆,你吃過他們家的餐了嗎?


所以你並沒有看懂我要說的內容!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評判誰對誰錯!
也沒有說整篇"食評"是否屬實
因為我也沒去過該店!

其實這件事情我認為就只有走法律一途
讓法律去判!
至於"店家"要找到什麼"明確"的事證..這是法律的專業.也是店家的權益, 我不便在此多說

我只是提個不同的角度讓大家去看看這件事情

真的如你我所想像的嗎?
真的如雙方各說的那樣嗎?
真的是因為"食評"被告嗎?
真的是因為"有沒有去骨"被告嗎?

基本上沒有明確的事實..你就算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也不會受理的!

所謂毀謗, 不是只有罵髒話就是!

光是"黑心"二字..也是足以影響店家商譽. 就是毀謗!
就像機車行那件事情, 不能因為貴多少錢就說人家是"黑心"??
但如果說, 你跟他買的是新的零件, 店家偷偷換成二手零件...你只要有事證, 當然可以說對方是黑心的!

就像同樣一份牛排, 你去高級法國餐廳, 隨便一客吃不飽的"商業套餐",也要千元起跳
但你也可以到吃到飽的餐廳幾百元起跳
你不能因此說"高級法國餐廳"是黑心的!! 這樣肯定被告..
但如果你說"高級法國餐廳"又貴又吃不飽.不怎麼好吃! 那店家拿哪一條來告你?? 也不會成立的!

法律上是嚴謹的, 絕對不是大家想的 "我要告你" 就可以 "隨便告你"
沒有明確的"人事時地物"的證據..也不可能成案....也就是說你告不成

價格決定在於很多條件!
況且店家通常會在"點菜"就告訴你價位! 也是你我接受的情況下, 同意點菜的!
就表示你也同意店家的條件, 這樣就類似形成一個"契約"!

往往很多事情到最後就被模糊焦點了............

就像你問我去過沒?
如果我說那裏沒有如貼文說的那樣..那裏材料多充實, 多好吃...
你才可以這樣質疑我..懂嗎!

這篇心得文我之前有看過

好吃就好吃

不好吃就不好吃

這要告什麼?



看了一長串下來

我確定我不會到這家店消費了
hebrews wrote:
業者並非不可爭取自身權益~
但很多鄉民都說過,業者處理手法很多,但卻選擇最粗糙的方式---
你沒看到有多少鄉民也因此不上這家店的嗎?
或許你自認公理為朋友一吐怨氣~ 但用一堆個人情緒性文字揣測心態去假設其他鄉民的想法,無疑是提汽油桶救火...
感覺你把事情愈搞愈糟~
業者粗糙的處理方式已讓一堆人不想光顧,你再這樣搞--- 連沒啥立場的我都不想去了...


有同感+1

han77 wrote:
就像你問我去過沒?
如果我說那裏沒有如貼文說的那樣..那裏材料多充實, 多好吃...
你才可以這樣質疑我..懂嗎!


我也沒問你好不好吃 我只是問你有沒有吃過
簡單的兩個字"沒有"換來一篇落落長
一點質疑都沒有OK,何來質疑語氣?
TO: 520papamama

我不想跟你辯解

以我們店的情況, 根本不是消費糾紛
該女被告純粹是"私人恩怨"..故意來亂的!

520papamama wrote: 有人說因為喝了樂利芙的飲料致病 無論事實真相 這算是很嚴重的指控 為了維護聲譽提告這沒什麼


所以你這段話說得很對, 這是我們提告的原因! 沒有的事情, 卻因為私人恩怨卻亂扯
給他很多次機會, 刪除, 道歉, 否則提告, 偏偏跟我說要告去告...

因為偵辦過程當中一度我們想算了, 原諒他們, 只要他認罪道歉, 就跟他和解, 讓他不起訴
結果?
如果你是我, 看到他囂張的程度, 一付抓不到我, 你不敢去告, 直到地檢署, 滿口強變的嘴臉
你會想給他一個教訓,


大部分店家都是投入大量心血
也都比各位個理解"服務業"應有的態度..
誰也不願意把自己的生意往外推...

大部分正常的消費者, 也都會當場請店家說明, 要求更換

因為提起告訴是不利人也不利己的事情,很麻煩也要花錢的!
如果不都是沒辦法, 誰會願意跑法院去告人呢?

況且我一再說明
要提告, 也不是你想告就可以告的!
沒有明確的事證, 警方檢方都不會受理的!

網路上的人各式各樣都有
我們不知道寫這些文章的人只是單純的抒發感言? 還是有意或惡意的散佈?
你我怎麼判斷我們跟著發言, 是被人利用或者??

不知道! 不是嗎?

但依照常理, 如果我寫了一篇文章得罪到別人..別人來信警告"不刪除就告"
要是你會怎麼做?
要我, 我會先看一看自己是不是有"不小心觸法了", 如果有, 趕快道歉一下, 修改文章不就好了...
那就不會有"被告"的情況呀?

如果, 對方不通知你, 直接告上法院...或許你才可以說, 對方真愛告人....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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