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聯想到下面這個故事(大家應該還很熟,就不找影片了),也是因為 2個字“破x”~一個是受害者要打人 一個是受害者要告人 01弟兄們,地球很危險,我們回火星吧 上補習班尋仇 少女糾眾還自拍2009-06-06 18:01:32 TVBS校園輔導教育是不是又亮起紅燈?一名14歲的少女,日前才自PO飆車影片,還向公權力嗆聲,這次她又把自己到補習班打人尋仇的影帶PO上網,裡頭不但對被害人拳腳相向,連老師攔都攔不住,甚至還自己帶朋友,紀錄下施暴的全程,年紀很小,卻十分囂張。
台灣律師收費太便宜了怪不得愛告來告去這種沒賺頭的也去告北美這裡雖然也很愛告但通常是爭對公司企業台灣倒是沒人敢告公司很少聽過有人告另一個人因為言語揪紛台灣從政克到老百姓動不動就愛控告公然侮辱罪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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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事情始末我不清楚,但關於報案問題,我可以幫忙回答若要提告309條公然污辱罪,因為現在都是單一窗口,請至任一派出所或分局(偵查隊等單位)或縣市警局(保安、刑警大隊等單位)皆可受理另外,嚴格來說沒有什麼"備案",要的話就直接報案,製作筆錄,證據最好一併附上,然後索取收據回家。
dunhill978 wrote:從警局回來了~!被訓...(恕刪) 不知樓主幾歲了?如果已經20幾快30了那可能還不夠成熟....不然這樣就要報案.....浪費的時間跟精神可不是去喝個酒唱個歌的時間可以比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職場上待久了你就知道了...那種人自然會有人制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