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支持對殺人砍人的惡少處以唯一死刑~~

剛剛看電視
五個垃圾盼望能到死者靈前上香 致歉


八成是律師告知的動作.這樣有悔意有減刑的可能
如果死者是我親戚.我一定衝去把牠們幾個甩個巴掌
被告傷害我也爽
現在的年輕人真的比以前的學生壞很多
可能資訊太豐富
拜這些提供資訊的記者所賜
全部都是殺人放火的資訊
學生學習能力那麼強
當然馬上就學會了
學校教的全忘光了

個人的想法
國中生(含以下)只要殺人放火強姦,全進少年觀護所再教育
高中生以上(當然含社會人士)只要殺人放火強姦,第一次判無期徒刑,依監獄中表現再看看要不要開釋
第二次就死刑~因為有一有二就會有三
特殊職務全部以軍法審判,包含公務員、政務官、警察、軍人、政府高層、檢察官、法官、議員、立法委員,只要一犯罪全部以軍法審判,這樣才能遏止這些人受到不當利誘而犯罪
我想這樣台灣才不會那麼亂
1.教育上來說 讓世人知道 你做了什麼事就要付出

A:以現在的法律來說~我只知道殺了人頂多判各20年~扣掉假釋1X年我又是一條好漢
最近因為發生了新竹孝子的不幸事件, 所以似乎大家都義憤填膺. 冷靜來想, 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 個人, 都應該通通丟到海里去餵鯊魚, 這樣才能達到整治社會風氣的第一步. 不過, 就如一些網友所說, 教育才是根本, 而死刑就是用來輔助執行這教育的工具. 我覺得現在要做的是找到社會的亂源, 媒體 + 演藝圈 + 電視, 就是這些人把整個社會稿的烏煙瘴氣, 道德淪喪. 學子要是能花心思在學校課業上, 而不是受到電視媒體的影響, 整天只想著打扮的花枝招展, 說話行為都在學那些所謂的"偶像劇"演員, 很自然的, 學校的教育才能對學生, 年輕人達到影響力. 執行死刑就是要別人產生畏懼心, 在做任何事前都會三思. 邪惡之心人人都有, 但是在那負面的情感產生前, 讓人想到死刑這後果, 我想, 那對大部分人來說是能產生遏制的效果!

最後, 人權團體, 人權律師, 人本團體, 你們大家都辛苦了, 你們大家都能.....................











KISS MY BUTT
http://hictech.wordpress.com/
你不歡迎人權團體,

最好你也不喜歡享有人權
人權真的是給人用的 不是給畜生用的

言歸正傳,我反對,這和人權無關,誰沒有年少無知犯錯過?
有的錯有機會改 有的錯無機會改 這幾個無知少年仔犯的就是不可饒恕的

耶穌說:「在你們之中,沒有犯過錯的就拿石頭丟她。」
你竟然拿神明這種論調來談活生生的人? 世上無完美之人 如果真要完美之人才能向罪惡者丟石頭 ,那法官是不是也不能判刑? 莫名其妙 拿甚麼耶穌來比喻,這個例子很失敗.

至於那些說什麼你家人被砍會怎麼想,這種問題一點意義也沒有
這是一種同理心的表現態度,別人所發生的事件 發生在你身上 你會有感同身受的感覺 進而產生一種 "我會怎樣怎樣的思考" 沒意義嗎? 你真的認為沒有意義嗎?

那些惡少的家人也可以問如果是你家的小孩砍人你會怎麼想??
覺得丟臉 憤怒 傷心 放棄 所以我不能夠教育出這種小孩 懂嗎? 這就是你上面提到的 同理心 這沒意義嗎? 當然有 因為萬一我的下一代交了壞朋友去砍了你家的小孩 然後人權團體幫我答腔
告訴大眾 耶穌說 沒有犯過錯的人才能拿石頭丟我的兒子 會讓我羞愧得無地自容


大部分的人大概會說我家的小孩很乖的,都是交了壞朋友
都幾年的梗了你還在用
拜託給那些白吃的年輕人死一死吧!!!

人權團體是啥鬼團體??還是要等到惡少殺到人權團體成員中的父母親或者親戚他就贊成了吧!
lirshu1102 wrote:
你不歡迎人權團體,最...(恕刪)
『耶穌說:「在你們之中,沒有犯過錯的就拿石頭丟她。」』

這句話從聖經來的
鈔票就印著in God we trust的美國
執法可比我們嚴謹多了...
有意者可以拿這句問他們的法官怎麼可以丟石頭

"我家的小孩很乖的,都是交了壞朋友"+"耶穌"
讓我想到康斯坦丁笑撒旦兒子搭上加百列
撒旦說...小孩嘛,偶爾會交到壞朋友
換個想法:請法院判決殺人砍人的敗類,應照顧被害者家庭一輩子,除應賠償所有損失(含死亡保險給付、社會生產力損失)外,.....簡單來說,敢侵犯他人,就必須負回復和補償責任!

這種賠償往往需工作數十年辛勤勞動,才能負擔起一些皮毛,若是無形的心靈創傷,還真不知道從何賠起?

死刑~~一槍斃命,萬一碰上"自己不想活,還想把別人拖下水"的畜生,不知如何處理?



也許不能一槍斃命
,而要慢慢的折磨......
+1
那5個應都處死刑
把被害人家庭的痛苦直接投射在加害人的身上,加害人必須設法展現誠意來賠償、重建家庭、療癒心靈的創傷等,並承諾將來永不再犯。

殺人砍人的惡少處以唯一死刑~~

這個根本就不符法律:
刑法第63條 (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以本案例來說,就算真的被判死刑,也只有一名剛滿十八歲的嫌犯才有可能,其他四名嫌犯: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條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殺人罪最輕本刑為十年,故可要求法院從重判決。當然,民事天價賠償及在監的食宿費是一定是加害人自行負擔

(試想一下,好端端的到野外看海賞風景,且未得罪與妨礙任何他人,卻無故遭到殺害,感覺如何?)
  • 2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