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貓之僕 wrote:
今年19
判刑確定算...(恕刪)
判刑是以犯罪當時年齡去算(當時他還未成年吧)
所以還是適用哪個瞎咪青少年福利法(這到底又是哪個人權人士訂出的法啊...)
應該30歲以前就能假釋出獄了......

至於小菊花......之前看過報導
台灣監獄受刑人照顧的很周到的(因為人權團體會抗議......)
強姦犯會被特別"慰問"的事情已經沒在發生了(那是威權時代才會有的事情)
說白一點
這小渣渣在獄中調養身體個幾年
就能假釋出來了

這年頭......有女兒的真的要教導她們潔身自愛啊
台灣法律是保障惡人不保障好人的
jerrycfs wrote:
想請問是他嗎?謝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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