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枕):
(恕刪...)
那名所謂的貧婦,完全是媒體給人瞎掰出來的。其身職記帳士,且非單親。
=>記帳士是會計的一種證照或職業,說從事會計也無不可啦。
EX: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人員、審計部的會計人員...都可以稱做從事會計工作。
=>背景資料查證錯誤...媒體的錯!!
而且錢是該婦人自願給的,根本沒有強要。
=>本點存疑...兩造雙方說法不一
會有那篇報導的原因,是因為那兩名學姊在警察局和警察吵了起來,
=>為何而吵?
學姊拿法條壓警察,事後警察找蘋果來桶刀。
=>拿法條壓警察?因為對謝酬談不攏的關係?
現在院方已研擬對警察提起告訴。
=>應該是由當事人提起告訴吧,關院方啥事?就算要介入也該用校方的名義不是嗎?
事實就是這樣,警察當到這樣很可恥。
=>不明白可恥的點在哪裡,可以明說嗎?
又擔心之後出狀況就搬法條來欺負可憐遺失物主
怎不乾脆眼不見為淨乾脆不要撿算了?
最少也不會鬧到這麼大條全國皆知.....
不然就算撿到了手機也不要接了快送去鴿舍然後快閃也讓人稱讚
哀...枉費讀到大學....

話說...掉皮包照理說手機一定也是放在包內...
既然心存做善事....誰會打開包去看?(都直接送鴿舍)
為啥會打開包去看?
因為手機響?
還是........???(因為我是好奇寶寶啦...
)怎不怕下次撿到個要冥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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