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費阿 wrote:
重貼一下======...(恕刪)
我沒有說 陳金火 或是其他人誤判
如果是他所為,當然他要附上代價。
只是我的焦點都放在整個制度。
目前在01上看到大多數是這44個人該不該死
該不該殺
當然論點又不同了
犯罪者,附上應該付的代價。這我沒意見....看當時的刑罰制度處以啥刑責。
但我的焦點是放在被誤判的,往後的以前的....
還有犯錯的檢察官、法官......好像也不算瀆職。
純討論,該不該有死刑...................我是比較沒意見。
可能是我失焦了...真歹勢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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