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9801 wrote:
是不是以後什麼都不要管就好了
為什麼總是有人那麼不要臉啊
awang44 wrote:
大家都被罵到了,戰吧...(恕刪)
MICHAEL9801 大大所指的不要臉的人?應該是那些無亂求償的被害者家屬吧!(小弟的愚見)
看了幾頁網友的回覆, 大意不外乎是曾經是在車禍現場幫忙, 差點被反咬的經驗o
以前我人在台灣時, 也有時耳聞這樣的事情o
再看了幾頁回覆, 突然心中有個很大的疑問...
肇事現場難道沒有證據嗎?
例如說, 轎車撞機車, 機車撞機車... 等等o 那麼雙方車輛都一定會有擦撞痕跡o 地上應該也會有殘骸o 如果今天善心人士A路過看到, 他的車子是不可能有撞痕的o 如果這樣, 還能被警方輕易污賴成肇事者嗎...?
不過我當然了解大家說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o 我人因為也不在台灣幾年了, 所以不能以其他國家的經驗套用到台灣o
今天早上拜訪完客戶, 從我們州的醫學院停車場出來時, 聽到猛烈的撞擊聲o 一輛男駕駛皮卡車 (Pick Up Truck) 撞上一輛女駕駛 Civic. 一看就知道兩造有人沒停 Stop Sign. 不過因為那個女駕駛被測撞, 外加是金髮年輕女孩, 一堆熱心的人衝上前去關心那個女駕駛o 那個男的雖然毫髮無傷, 還自己走下車, 卻沒人鳥他o 因為就在我面前發生, 我本來要打 911, 但是路口剛好有2個校警o 看他們已經通報了, 所以也就沒打 911. 男女差別待遇還真大啊...o (其實我也差點停車到一旁, 下來關心那個女駕駛...)
By the light, by the light of the sun
Children of the bl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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