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ordin wrote:
政府可以公開四大基金個操作績效嗎?...(恕刪)
我確定最少勞退基金有公佈績效,但是太詳細,反而搞不太清楚。可上勞保局網站查詢。
勞退基金民國三十九年就成立了,將近五十年過去了,現在還有兩千多億,
看起來算信用良好了。
所以我是認為國民年金會倒的機會很低,
加上效益比定存高不少,
應該是會幫心愛的老婆繳,這樣老了以後就不用給她零用錢。
poles1 wrote:
這個說法有點...,...(恕刪)
Google 上找到的意外險 .....
意外險真的有很多種選擇,也有很多種價格 (保險費)!
意外險是[發生意外]才有錢領,不發生意外就沒錢領,等於錢送保險公司. 不過還是不要領,平安就是福.
hohoman wrote:
政府打的包票不是不可...(恕刪)
國民年金的立法精神應該是針對[個人], 所以不該牽涉到[配偶].
為了公平原則, 為什麼[配偶] 該罰, 單身不該罰, 這樣不符合公平原則.
[受益人]真的有[受益]嗎? 配偶只能兩者擇優領取一份,非同時領取[配偶]的年金,等於是根本沒[受益]. [受益]的是國民年金單位.
我現在沒有[勞保],我也沒有其它保,我只有[健保],我不知道勞保的受益人是如何訂定? 有沒有訂出不繳勞保處罰受益人?
另一個更重要的立法精神應該是保險人在有工作,有薪資收入時,才來扣繳這國民年金,如果保險人一直沒工作,哪裡有錢繳這國民年金呢?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不光只是國民年金,還有健保,還有水電費,還有房租,小孩子的學費,往往最後考慮的才是還有沒有錢吃飯. 單身一個人飽,全家都吃飽, 有家庭的是一堆支出不完的支出.)
如何扣? 有工作除繳勞保外,在補繳一次二個月的國民年金.
萬一一直沒工作,又收不到勞保與國民年金怎麼辦? 有領失業救濟金的可以先扣. 沒得領失業救濟金的政府幫人民找工做, 要薪資多於一個月勞保費加一個月國民年金加一個月健保費,在加一個月最低生活費.
如果照現在這樣,最低薪資也應該隨著國民年金開辦將[兩個人份的國民年金加進去] (調高最低薪資),不然最低工資支出勞保,健保,配偶的國民年金後.....
我就上官網研究國民年金的相關規定
發現裡面有許多非常不合理的地方
同時也mail給官方
以下是官方今天所回覆的mail
主旨 : 請問國民年金之配偶罰責事宜
您好:
您於97年12月30日寄至本科的電子郵件,詢問有關國民年金配偶之罰則乙節,茲答復如下:
國民年金保險採柔性強制納保,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並無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惟依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規定為其妻(夫)繳納保險費及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依民法規定,夫妻間本互負撫養義務,況本保險納保對象多為未就業之家庭主婦,由其配偶為其繳納,亦屬應該,是以為確保被保險人按時繳納保險費,而課予配偶繳費之連帶責任,且配偶於國民年金保險中亦享有遺屬年金之保障。
查國民年金主要之精神,在於將我國25歲以上、未滿65歲且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之國民納入社會安全網,因此,國民年金第1年每月至多繳交674元之保費或許造成些許不便,惟對於老年、身心障礙甚至不幸死亡時,本人及遺屬皆能獲得適足之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另國民年金之開辦,對個人而言,年輕時繳保費,可保障個人老年生活安定;對家庭而言,發生事故時,領取年金給付,可減輕家人負擔;對社會而言,可發揮自助互助精神,解決老年經濟問題,保障社會和諧安寧;對國家而言,代表年金時代的來臨,使我國邁入先進國家之林,同時也使我國正式跨入全民均有保險的嶄新紀元,並落實政府全民照顧之理念。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生活愉快,萬事如意!
謝謝!敬祝平安
社會司 社會保險科
(02)3343-7114
這就是官方的回文
1. 年金保險採柔性強制納保 ... 根本就是在玩文字遊戲,還不是強制性的
2. 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並無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 .... 但處罰之後再不繳,照樣被執行或申請債權憑證
3. 依民法規定,夫妻間本互負撫養義務 .... 但民法並無規定必須為對方繳納任何的稅金或保險
4. 本保險納保對象多為未就業之家庭主婦,由其配偶為其繳納,亦屬應該...攤販,收資源回收,失業...也算是應該
5. 是以為確保被保險人按時繳納保險費,而課予配偶繳費之連帶責任,且配偶於國民年金保險中亦享有遺屬年金之保障....正確說法應該是 "確保政府能收到應有的保費,以增加國庫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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