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的陸仁賈 wrote:找到後給個連結!(恕刪) 然後馬上犯了 刑法「散布猥褻影像罪」刑法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