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不要語無倫次好嗎...(恕刪)

健保的停復保你自己的例子已經告訴你了,我再仔細説明,希望你能看懂
108年1月1日辦停保出境
8月1日入境復保
8月7日出境,預計超過6個月,再次辦理停保,但因規定,健保局設定的停保日為108年十月31日,這就是說至少需交三個月的保費,雖然只有在台待一星期。
如果8月1日入境未復保,
在8月7日出境,
109年二月時會接到健保局通知,告知根據出入境管理局資料,台端已經於8月7日出境,至今超過6個月,可至本局辦理停保,且需繳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之健保費。
因為才出國6個月,戶籍尚未註銷,所以通知書會寄到戶籍地。
類似如此的公文,我親眼所見很多次了。
MacJK wrote:
108年1月1日辦停保出境
8月1日入境復保
8月7日出境,預計超過6個月,再次辦理停保,但因規定,健保局設定的停保日為108年十月31日,這就是說至少需交三個月的保費,雖然只有在台待一星期。
如果8月1日入境未復保,
在8月7日出境,
109年二月時會接到健保局通知,告知根據出入境管理局資料,台端已經於8月7日出境,至今超過6個月,可至本局辦理停保,且需繳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之健保費。
因為才出國6個月,戶籍尚未註銷,所以通知書會寄到戶籍地。
8/1復保就從8/1起算, 10/31才停保 當然要繳這三個月的. 這不是廢話?
11/30才停保 要繳4個月, 12/31才停保 就要繳5個月. 這些不都是廢話?
這還是你有復保又在停保 才是這樣計算, 如果根本沒停 就不是這樣算了.
健保局不會寄什麼停保通知書, 那是8/1~1/31的催繳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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