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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目前是不起訴處分)

pyang3 wrote:
如果是個醜女呢?怎...(恕刪)

內行的早就孤狗 看過真面目了,你怎麼比我這個快七十的老人還lag啊~
Paddy Y. wrote:
內行的早就孤狗 看...(恕刪)


喔,我也估狗到了
這,不就是個普通人嗎?
怎麼可以蓋這麼高的樓呢?

是因為關鍵字是五十歲?

但是同時搜到了這個文章,我覺得這個女生穿皮衣的那張照片,我滿喜歡那個感覺的
歐洲拍照
天道酬勤
我會判斷不起訴最大的關鍵點是
一開始批評原告遜咖的人士S,原告沒有告S
是因為S將文字收回
但是被告的的EQ遜咖言論
大部分的時間其實也是躺在01資源回收區
一般人並不會看得到
但是樓主卻選擇提告
這一點我就覺得也許這是有針對性與選擇性
的雙重標準
另外一方面, 因為愛面子而提告
自己卻把被管妹回收的文章內容
翻出來給大家看,然後再合理化自己的提告動機
是一種邏輯上的矛盾

總之 他們站在自己的立場都沒有錯
互不讓步的結果
只是共演一齣網路鬧劇而已


真的幫不了你 wrote:
一開始批評原告遜咖的人士S,原告沒有告S
是因為S將文字收回
但是被告的的EQ遜咖言論
大部分的時間其實也是躺在01資源回收區
一般人並不會看得到
但是樓主卻選擇提告

我的解讀是降
S本就已經在滅火
被告是提油再撥進去
台語叫 跟話尾
oiio wrote:我的解讀是降
S本...(恕刪)


反正樓主已經被告了
這是事實


但我還是覺得遜咖或是EQ遜咖沒有什麼大不了
為這種字眼提告根本浪費行政資源
如果遜咖能告,那肉腳能不能告?嫩B能不能告?娘砲能不能告?


網路吵架居然要提告,我覺得不是男人該做的事
pyang3 wrote:
網路吵架居然要提告,我覺得不是男人該做的事

我記得以前只要有人網路說要告
一些網友就會說:
要告趕快告,不要只敢嘴巴說要告


既然都已經告了
檢察官(或法官)應該會問雙方一個問題
被告願不願意向原告道歉?
原告願不願意在對方道歉後撤銷告訴?
為了符合"比例原則"(公開罵人、公開道歉)
通常也會要求這個道歉要在討論區上進行

..但我還是覺得遜咖或是EQ遜咖沒有什麼大不了
為這種字眼提告根本浪費行政資源
如果遜咖能告,那肉腳能不能告?嫩B能不能告?娘砲能不能告?

我贊同
網路謾罵不可取...但雞毛蒜皮小事就動用警察檢察官,甚至法院的資源....原告被告都輸了...
他們兩個輸...說真的...關我屁事

但放任這等小事繼續擴大...最後一定是公權力垮掉....累垮了


EQ遜咖
還好吧!就個人主觀上的認定,算不上汙辱誹謗吧
先前就有判例,罵人醜八怪沒事的。
啊我就覺得你很醜啊!

不起訴一票
01常上法院蠻基本的

這邊都馬告來告去....

幾件事情報告:

1.加黑名單是我的權利,目的是避免無謂的口水戰,而且我有權選擇討論對象
我不會因為意見不同就加黑名單,真的無法接受的話,我建議自行開樓發表高見

2.感謝很多朋友的打氣以及鼓勵, 單親父親不能不堅強的,至少我的心臟不是玻璃做的!

3.目前正在找新工作,最近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機會, 離家近待遇又不錯,方便我照顧小孩,但是今天
雇主傳訊息問我有沒有前科,我該怎麼回答? 由於目前刑案案件正在審理中, 真的讓我很困擾!!!

4.如果讓我錯過這個工作機會, 我該不該恨原告一輩子!?

5.原告寫我"打人",這明顯不是事實, 是不是可以告毀謗?

6.當然渴望不起訴啊! 誰想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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