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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31 不起訴處分 及應變方式~)終於輪到我了....著作權到案通知~不過.....這部我沒下啊!!!

伊斯拉菲爾 wrote:
可是我剛剛問 他說...(恕刪)


不管怎麼樣建議你先閱讀

http://ifans.pixnet.net/blog/post/222429211

先穩定一下心情

其次要不要轉移筆錄地點

這部分感覺比較像是看警察心情

坦白說 住北部要跑到南部做筆錄

警察這樣搞我 我就會想辦法搞警察

怎麼搞 哪邊可以投訴 就找哪邊

全看你自己想怎麼處理

當然是建議先禮後兵

就說太遠 時間上也無法安排

甚至詢問 警察IP資料證據是哪來的

根據通保法 警察沒有直接性的權限

向業者取得用戶個資

軟硬兼施請警察不要鬧了

本署為提升服務品質,建立與民眾溝通管道,於勤務指揮中心成立「民眾服務中心」,24小時全天候受理人民陳情案件(02-23219011分機2001、2002),陳情專線通話時間為10分鐘,受理案件範圍如下: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44900&ctNode=12375

(三)檢舉-風紀:除員警涉及重大風紀案件外,一般性風紀案件,逕交轄區警察機關查處。

還有GOOGLE關鍵字
警察局-意見信箱

關鍵字
警察局督察室

你應該要找那個不願意轉移筆錄地區的警察

地區的相關單位


豐原阿華 wrote:
因為這樣送覺得麻煩,而且他就沒有業績了
今年度有新的判決更新,之前爬文說家裡使用WIFI但使用簡易密碼的方式,有判例最後是判40日 易科罰金共4萬..
因為法官認為有設密碼不會有被盜用之可能一.一'''
判例關鍵字: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70425



想請問判例關鍵字: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70425

這個要去哪裡查看 是不是要收費?

還有法官這種網路知識不專業導致審判結果有問題

被告人有辦法反擊嗎?

感覺很瞎也很扯
achsinzk wrote:
想請問判例關鍵字:...(恕刪)


網站: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你可以從裏頭的 "裁判書查詢" and "簡易案件查詢"
去搜尋刑事或民事的相關關鍵字判決內容

不過我在想,這網站似乎只有有到法院階段才有完整的紀錄,如果在偵查庭就和解感覺就不會寫上來了?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智易字第9號

豐原阿華 wrote:
網站:司法院法學資...(恕刪)


訊據被告許廷兆矢口否認有下載及上傳「寒戰2」影片之事
實,並辯稱:伊並未安裝即使用任何P2P軟體,亦未曾在電
腦硬碟發現該電影檔案,且其住處尚有4台電腦分屬其弟弟
、弟媳、妻子及母親使用,且因其住處1至4樓皆有WIFI無線
基地分享器,密碼設定較為簡單(英文字母a-m),無法排
除遭他人破解使用下載之可能,且網路IP位置易變更偽造,
告訴人僅以網路IP截圖指稱被告為下載影片之人,實不合理

,另被告無看電影之習慣,如有需要,則使用中華電信MOD
付費觀看,並無下載影片之動機云云。經查:



這一段足以說明IP不足以當作犯罪者證明

法官都不需要解釋?

就這樣判定犯罪者?


光憑一張IP截圖就認定有罪

難道我不可以質疑那張圖片是偽造

或是那個軟體可信度是否有問題

甚至告人的公司本身也在使用該軟體

是否可以視為該公司自身在分享電影使用犯罪

碰到這樣的法官是否還能在上訴?

在這種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

就判定死罪實在是不符合法規吧


achsinzk wrote:
訊據被告許廷兆矢口...(恕刪)

碰到這樣的法官是否還能在上訴?
在這種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
就判定死罪實在是不符合法規吧


IP能不能當成唯一證據 這實在不需要再討論了~
看一些社會新聞就知道~
在網路上放話說要放火殺人的~
警方從IP查到當事人 也不能直接逮捕~
也是從電腦查到其他相關證據才敢抓人偵訊~
如果IP可以當成直接證據 那警察麼辛苦幹嘛???

至於法規.......
台灣法律的解釋權在法官身上~
他說黑就是黑 白就是白~
相關案例上千件~
他一句不可能就可以全部推翻~
上訴或許可以~
但是二審就必需要聘請律師了~
律師費隨便都超過併科罰金的金額.....

所以 在台灣打官司~
8分看證據 2分看運氣~
如果遇到像這種用主觀意識在判案的~
只能算你倒楣了~
去地檢署時就要給檢察官證據
自已也要備好WIFI是有破解盜用可能

提供幾個連結印出來
破功確認!KRACK破解 WPA2 原理已公開,你家的無線路由器還安全嗎?
https://www.techbang.com/posts/54483-wpa2

服役13年,你家無線路由器用的 WPA2加密協議可能已被攻破,全球WiFi安全性將面臨重大考驗
https://www.techbang.com/posts/54459-wifi-crack

另外,
用密碼的人,可以改成這個↓
2016年最常見的懶人密碼是這個,你也是嗎?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11256

幻影WIFI如果是懶人密碼更容易解...
超級強的手機破WiFi神器,幻影WiFi讓鄰居家的WiFi密碼無所遁形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tech/jzjrnql.html

jppom1587 wrote:
去地檢署時就要給檢...(恕刪)


好厲害 有這麼多種破解方式

不知道法官會不會說誰沒事吃飽去破解你家WIFI

但是宜蘭那個案例

是被判有罪

並且表示復查結果並無被盜用WIFI??

有沒有被盜用WIFI過了時間點還查的出來?

用伊利就可以直接斷定有下載該電影?




(二)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然據華映公司所蒐證資料中顯示
,上開「寒戰2」影片係從IP位址「0.000.0.000」100%下
載完成,被告亦為該時段之此IP位置租用者,此亦為被告
於偵查中所不否認。且被告在其住處裝設之電腦設備係以
所有WIFI無線基地分享器連接上網,而該分享器設有上網
之密碼,只有知悉該密碼之人或破解該密碼之人得以利用
該設備上網,其他人均無法利用該WIFI基地分享器上網,
復查無該IP位置或上網密碼遭他人非法盜用之情事
,被告
既係上開IP位址之租用人,且在下載上開影片之時間有登
入之紀錄,足認被告有以其所有電腦設備在上開時間登入
上網。復參以被告於警詢時亦坦承:伊為「eyny」網站論
壇的付費會員等語(見警卷第2頁反面),益證被告以電
腦設備連接至「eyny」網站下載及傳輸上開「寒戰2」影
片影像檔案資料之事實
,至為明確,是被告之前揭辯解要
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三)綜上所述,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違反著作權法之
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最近網路抓影視P2P傳輸的案件真的很多,身邊朋友就聽過有人被抓了
我很懷疑那個源頭來源是?不抓源頭反而抓下載的人?
再來被抓核對一下對方身份是不是跟之前光榮那種假律師騙合解金的告訴人一樣不具律師資格
再查就是該公司資產流向是否正常?是否跟光榮告代一樣合解金通通都進自己的口袋?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有機會還可以反咬他們一口
我覺得要看了解ACH大介紹的連結
不管怎麼樣建議你先閱讀
http://ifans.pixnet.net/blog/post/222429211
裏面很多寶貴的資訊與應對。

復查結果並無被盜用WIFI,這句最瞎...
所以左鄰右舍和當日經過的路人所有都查過了??

至於有伊莉的會員,如果中毒或被盜用不就更合理,
也無法證明是誰去按的?

如果當初地檢署沒帶到資料去,去法院時也是可以交證物文件
只是多花時間。


我看豐原阿華大分享的宜蘭件是無罪哩??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為第一審判決被告黃英鑫無罪,認
事用法均屬正確,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理
由(如附件)。
jppom1587 wrote:
我覺得要看了解ACH...(恕刪)



宜蘭法院判有罪的是這一篇


宜蘭地方法院
107年4月25日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xe4Gck47mLs23Gfw7sdZoOyzYhfHkA%2far0kP2Rd9yAQ%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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