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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亂丟菸蒂 1根重罰6000!!

alex0 wrote:
補充:其實您與網友的爭論,個人認為是一種理論面與實際面的討論
為何?我瞭解您認為吸煙族群也需受尊重之觀念,但是事實上,
在生活四周受不尊重他人吸煙者所影響之網友不在少數,所以勢必會有一番討論
個人相信,尊重他人的吸菸者有,比例多少不重要,但請您想想,當您捍衛吸菸者權益之時
會很容易讓人覺得,連帶不尊重他人之吸菸者權益併同維護,而在長期受吸菸者影響之網友情感上是很難認同的


嘗試將您這段文字描述
以更好懂的白話文
用劇本的方式
再寫一次
若有誤解
還請指教
場景:教室
狀況:老師決定為維護教室秩序上課講話一率痛打50大板
對話:如下
小丸子:這樣太過分了.老師這條班規不合理
丸尾:總而言之..這班規太棒了..這樣可以提高上課的學習效率
小丸子:可是上課半句話都不能說會不會太誇張啊..
要是以後還規定上課不可以打瞌睡那怎麼辦啊.....老師...別這樣啦..
藤木:小..丸..子...妳怎可以這樣說..那...是..因..為...妳..都.坐..在..小玉..旁邊..
小玉..可愛...講..話...又小聲.....不..會..常...煩...妳....
妳都....不知道...我坐在..山田旁邊...有多痛苦....妳...這樣...為了..小玉....反對...新班規...
會連...山田..那種人...也.保護到...小丸子...最討厭了....
山田:啦啦啦..呵呵呵....藤木..我們來玩..哈哈...
豬太郎:還好我坐的離山田很遠...所以不關我的事..哺
山根:要是明天老師心情不好..沒寫作業..也要打50大板怎麼辦...肚子又痛了..
永澤:藤木...雖然你是我的好朋友..但是我也不同意老師這樣作..雖然山田真的很白目..
我也很想打他...但我們應該要每天開開心心來上課...而不是戰戰兢兢吧...你說是不是啊...藤木..
以上借用我最愛的卡通櫻桃小丸子
順便提醒
小丸子她爹.....該戒煙了...
家裡老人小孩一堆的
還飯後就點煙在室內抽
存心討罵
小心因為這樣被禁撥喔

香吉士...你也一樣..不要以為你沒演櫻桃小丸子就可以逃過一劫
抽煙是不會有女人愛的
當然當然,任何人都有人權,強姦殺人酒後駕車的人也都有人權,這點有誰不同意的?
沒人權的話強姦犯大概早就一律脫光吊在法務部前面示眾了。

問題在於,這條法令真的是剝奪吸菸者的人權?還是要求吸菸者做出讓步,
使其他人的權利也能完善?這權利包括不吸到二手菸的權利、不看到煙蒂的權利等等

這個條款針對吸煙族群自然有他的道理,各位喜歡拿屬於"必要之惡"的車輛與必要性不明的吸煙相比,
好啊,好比有些路段禁止超車,很可能是因為曾經有過因此發生車禍的案例,
但是優良駕駛就要因此被路隊長擋住,即使這名被擋住的駕駛從來沒有違規紀錄,
甚至還可能是駕訓班教練,閒暇時間還去參加賽車比賽...
或是我之前說的酒駕例子,為什麼要限制很安全的駕駛不能上路,
儘管他神智清醒技術一流又只開個三公里就到家了?只因為他喝了一點小酒?

不能超車影響駕駛人必須延長到達目的地的時間,不能酒駕影響駕駛人回家的方便性,
不能丟菸蒂影響抽菸者必須攜帶容器盛裝,不能抽菸影響抽菸族群犯癮的時候很難過?
如果不是多數吸菸者素行不良,怎麼會有人沒事想用這種政策,嫌自己選票太少嗎?
人權要照你們訴求的方式繼續擴張下去,這就是少數人的權益凌駕於多數人之上。
對,我也承認這個政策有待商榷,整個禁止的問題實在太多了,
加上有些血氣方剛的青少年特別愛衝撞"禁止"兩字,不可能說禁之後文化路就變成不吸菸者的烏托邦,
但是要知道菸害是一個少數人加害多數人的情況,要求他們妥協是必然的,
並不是一開始就大張旗鼓地全台實施,買菸賣菸的一律抓起來,
而是一步步對吸菸者做出限制,儘管這個限制方式比較粗糙,但是我無法認同這是人權問題。

唉,我條理不清晰表達能力又很差,到現在還是有人看不懂我的意見...
自由的條件最重要之點

即為"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

在此前提之下,任何人都須受尊重

反之亦然

以上

補充:政府有責任去預防及阻止任何人從事影響他人之行為,政策的好壞可以討論,但不影響原始之觀念

shouea wrote:
當然當然,任何人都有人權,強姦殺人酒後駕車的人也都有人權,這點有誰不同意的?
沒人權的話強姦犯大概早就一律脫光吊在法務部前面示眾了。

問題在於,這條法令真的是剝奪吸菸者的人權?還是要求吸菸者做出讓步,
使其他人的權利也能完善?這權利包括不吸到二手菸的權利、不看到煙蒂的權利等等

要是今天是抽煙的人要求
要每間餐廳都有給吸菸者的吸菸區
不然就是歧視吸菸者的話
那我也是會跳出來跟
吸菸的族群槓上
同我在騎車吸菸那篇說的
我不相信也不知道
台灣的街道已經擠到
路上有人抽煙會沒地方閃(我知道一定有人又要說為啥要閃)
我想說 如果不想閃他
大可叫他別抽了
我絕對贊成任何人都有向吸菸者要求當面把煙熄掉的權力
因為我們還有輿論的力量
我不相信有人會皮到一堆人瞪他
他還抽的下去
政府這樣粗暴的政策
一開口就說因為維護環境
所以要罰丟煙蒂
但真這麼在乎
怎不見之前有對此著力過
且垃圾問題就只有煙蒂嗎
我舉交通問題
並不是認為交通與吸菸是同一件事
只是想說 任何事物都有其相對的族群
如 吸菸與不吸菸 開車與不開車 吃肉與吃素
這樣對之間應該有空間彼此尊重
而不是這樣強化之間的邊界
任何愈想分清界限的動作只會引發再次分裂
像現在要分清楚吸菸的人與不吸菸的
反而造成一樣都不吸菸的你與我的對立
而這種無謂的對立是不樂見的
凡事先退過在想進吧
這樣會祥和一些

而對您舉的反例
就我對社會學的了解而作的回答是
制度(也就是規定與規矩)的訂立
是為了維護"群體"正常運作而定
說難聽點
不可以酒醉駕車
才不是怕撞死人
是怕出了車禍會塞車
塞車是違背社會運作的
而抽煙
並不是只要吸到一口二手煙就會渾身酸軟四肢無力
所以戶外不適合用法律規範的方式去禁煙
但室內禁煙就有其合理性
因為煙味會持續在空間中
這也符合之前另一位朋友說的經濟法則
對商人而言吸菸者的錢跟不吸菸者的錢他都愛
很多禁煙餐廳老闆自己也抽煙
其原因為何..
因為室內抽煙後的氣味
會趕跑討厭煙味的客人
所以他的餐廳無法"正常運作"
這也是我視室內禁煙理所當然的原因
但真的全面執行了嗎
那為何以前每次去唱KTV
包廂內仍都是濃濃的煙酒味



shouea wrote:
並不是一開始就大張旗鼓地全台實施,搞的像白色恐怖一樣買菸賣菸的一律抓起來,
而是一步步對吸菸者做出限制,儘管這個限制方式比較粗糙,但是我無法認同這是人權問題

用語小心點...這裡政治文抓很嚴..要是有檢舉魔人看到..這發言又要移除了...您先改一下會妥當點...

alex0 wrote:
自由的條件最重要之點

即為"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

在此前提之下,任何人都須受尊重

反之亦然

以上

補充:政府有責任去預防及阻止任何人從事影響他人之行為,政策的好壞可以討論,但不影響原始之觀念


您的說法
我有些意見
但這意見
我沒法單獨用描述的方式(沒辦法....習慣使雙手敏捷卻使腦袋遲鈍{好像是尼采說的})
必須配合類比才說得清
不知您是否介意(因為知道您不愛類比)
所以先問過您一聲
要是介意的話我就不說了
我今天的手指運動量也夠了

頭頂的白羽毛 wrote:



您的說法
我有...(恕刪)


1.您有表達意見自由,同時個人亦尊重您表達之意見

2.非個人不愛類比,其原因在之前已述,恕不再贅言

以上
我之前有再板橋被抓過 可是只罰了一千二呀 有那麼嚴重嗎
我也覺得邊騎車邊抽菸,手應該要砍掉。我的眼角就曾經被這種混蛋燙傷過,煙灰差一點就飛進眼睛。
要抽煙請在自己家把門窗封起來,好好享受。抽菸是你的自由,強迫別人吸二手菸就是不對。不吸二手菸是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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