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ha wrote:
後送問題是需要討論 ...(恕刪)
好吧!這句話我收回.謝謝你們的愛心
不好意思讓你們破費了.
謝謝各位台灣人的愛心.謝謝再謝謝
GG88 wrote:
又來了.
那麼 , 依照行政體系的原始決定送"高雄"呢? 不是醫療單位不願送 ! 是小孩的媽不願意啊 . 小孩的媽曾表示不是台北就不要送了 ...
在此事件裡 , 現行法律可以凌駕法定代理人的意志嗎? 不行 . 那是法律制定的問題 . 至於法律 , 那是立法機關的權責 .
依照制度 , 不理小孩家長的意願 , 如果出了"任何"差錯 , 當事者與媒體 , 就一定會說"制度 , 政府"殺人 . 一定又有人跳出來說 , 當初為何總統不下令同意?
我覺得 , 救一個算一個 . 行政機關如此作法 , 已經算可以了 . 因為 , 怎麼做 , 都"一定"會有人跳出來批評 !!
但 , 小孩子的媽是此事件 , 責任與問題最大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