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零八落 wrote:
樓主的賣場明言規定
『我在賣場關於我還有佈告欄還有得標信都有告知7-11惡意不取貨付款,將依法提告,清清楚楚。』
那這位買家得標之後,不取貨付款,請問這是誰的問題?.(恕刪)
依法,要依那個法條??
引用錯誤法條,反而惹官司,得不償私,
提告是你的自由,後果就自己要承擔。
PATRICK5168 wrote:
個人也支持板大的作法,我自己曾經也有經營小小的網拍
因為網拍也不是我的主業之一,所以也是儘可能人性化貼近買家的要求再做買賣交易
但我覺得買方故意不去取貨,這實在是一種很惡劣的行為
台灣的拍賣市場,近幾年雖然導入了超商取貨付款這種模式,讓人覺得買賣交易稍微多了些安全感
不過若買家不去取貨,手續費算在賣方頭上,60元不是什麼大錢
但日積月累,對於一些業餘的網拍賣家而言,也是一種無形的消磨
現在的網拍型態,都很透明化了,大家都會相互比價來比價去的
賣方也不是很好賺吧!!
所以不必要的開銷(買方故意不取貨,而賣方自行吸收60元),
對於交易的公平機制而言,對賣方是不公平的!
題外話
個人在掏寶交易累積到四個黃鑚,交易出入了許多筆
一直都走支付保機制,也搞不懂台灣怎麼導入不了這種機制
不管是代購,買賣高單價商品,其實都不怕沒保障
而且就算真的起了糾紛掏寶與支付寶有專線與專人在處理
這對買賣雙方真的是比較好的方式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