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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七零八落 wrote:
樓主的賣場明言規定
『我在賣場關於我還有佈告欄還有得標信都有告知7-11惡意不取貨付款,將依法提告,清清楚楚。』
那這位買家得標之後,不取貨付款,請問這是誰的問題?.(恕刪)

依法,要依那個法條??

引用錯誤法條,反而惹官司,得不償私,

提告是你的自由,後果就自己要承擔。
厲害 佩服 祝福板大

酸民別再來酸了

發啥文都能酸

現在的酸民好恐怖,什麼樓都可以歪~~~~~~~~

APPEARCCP wrote:
現在的酸民好恐怖,什...(恕刪)


所以買方訂貨完成買賣契約,然後棄標違約,認為這樣沒有錯的人大有人在!這是什麼狀況......
小楊5311 wrote:
所以買方訂貨完成買賣...(恕刪)


就像部份人士說的也沒錯

沒雄厚財力,沒有多餘人手,就不要設到貨付款


寧可少賺幾筆也不要惹麻煩

難怪現在店家慢慢的把貨到付款項目移除掉


昨天看完整串,有以上感想

所以我剛剛去把拍賣上的東西拿掉貨到付款了

在下只是拿自己整理出來不收的書跟3C來賣

要是一直寄出又不取,損失運費跟時間還得自己取回...


光是我y拍跟沒屋頂加起來百來出頭評價,賣出次數十幾次
就有三次被下標後不理的記錄...

設定的評價跟棄標數只好一點一點提高限制
個人也支持板大的作法,我自己曾經也有經營小小的網拍
因為網拍也不是我的主業之一,所以也是儘可能人性化貼近買家的要求再做買賣交易
但我覺得買方故意不去取貨,這實在是一種很惡劣的行為
台灣的拍賣市場,近幾年雖然導入了超商取貨付款這種模式,讓人覺得買賣交易稍微多了些安全感
不過若買家不去取貨,手續費算在賣方頭上,60元不是什麼大錢
但日積月累,對於一些業餘的網拍賣家而言,也是一種無形的消磨
現在的網拍型態,都很透明化了,大家都會相互比價來比價去的
賣方也不是很好賺吧!!
所以不必要的開銷(買方故意不取貨,而賣方自行吸收60元),
對於交易的公平機制而言,對賣方是不公平的!

題外話
個人在掏寶交易累積到四個黃鑚,交易出入了許多筆
一直都走支付保機制,也搞不懂台灣怎麼導入不了這種機制
不管是代購,買賣高單價商品,其實都不怕沒保障
而且就算真的起了糾紛掏寶與支付寶有專線與專人在處理
這對買賣雙方真的是比較好的方式

PATRICK5168 wrote:
個人也支持板大的作法,我自己曾經也有經營小小的網拍
因為網拍也不是我的主業之一,所以也是儘可能人性化貼近買家的要求再做買賣交易
但我覺得買方故意不去取貨,這實在是一種很惡劣的行為
台灣的拍賣市場,近幾年雖然導入了超商取貨付款這種模式,讓人覺得買賣交易稍微多了些安全感
不過若買家不去取貨,手續費算在賣方頭上,60元不是什麼大錢
但日積月累,對於一些業餘的網拍賣家而言,也是一種無形的消磨
現在的網拍型態,都很透明化了,大家都會相互比價來比價去的
賣方也不是很好賺吧!!
所以不必要的開銷(買方故意不取貨,而賣方自行吸收60元),
對於交易的公平機制而言,對賣方是不公平的!

題外話
個人在掏寶交易累積到四個黃鑚,交易出入了許多筆
一直都走支付保機制,也搞不懂台灣怎麼導入不了這種機制
不管是代購,買賣高單價商品,其實都不怕沒保障
而且就算真的起了糾紛掏寶與支付寶有專線與專人在處理
這對買賣雙方真的是比較好的方式

...(恕刪)



60元不是什麼大錢
但在中南部可以買一個便當了XDDDD
我是不清楚
消費者能不能主張
我就買了之後 剛好不方便
剛好沒錢
剛好沒空
之類的

但是網站也有說
如果沒提貨三次會取消資格
如果一次沒提貨就得吃官司
那誰來保障消費者




剛好我自己5-6天前訂購了一件商品
商家遲遲未出貨
那我能告他嗎?
卡到不知道哪天才能出貨
要是我又剛好出國
哪才是頭大

唉,現代少數人連出張嘴溝通都不會?

開版寫的很清楚,他已經聯絡買家數次了,

你今天買東西,不是惡意不收貨,難道不應該打電話通知賣家一下?

小楊5311 wrote:
8月23日15:14更新
被告早上已經從台中來台北做筆錄,員警陳述:被告訴人承認錯誤,確有其事.

從台中來台北做筆錄車資都不只60元了吧!!
樓主真的給他一個大教訓了
支持樓主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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