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要佔賺得多的人便宜..但也沒必要像被請的傭人一樣..
2.房子若要登記在男方名下..那200萬請寫借據..
利息就不用算了..當房租也合理吧..
3.要求登記共同名下..以出資比例的現實觀點..確實不合理..
希望妳也不要以"愛妳就應該一起登記"來衡量..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不共同登記也不代表不愛妳..
有人付出得多吃虧..也有人接受得多吃虧..
在無法預料的未來..互不佔便宜是最中庸的方式..
4.不給所謂持家費..個人覺得此點太過現實..
家是兩個人的..要分得那麼清楚同居就好了..
那跟室友有什麼兩樣..結什麼婚啊..
如果有了小孩誰要帶呢..就算給某方父母帶..那是不是要給保姆費呢..
我主張"一主外一主內"..至於男女誰主外..視能力個性而定..
所以結婚後的收入..應該一人一半..除非有人根本沒有為了這個家付出什麼..
5.再來..找房子應該是兩個人的事..沒有與妳溝通我覺得這個男生有點太個人主義..
若是他全權出錢..自己"最後獨斷"我不反對..但仍感覺不尊重..因為連妳的意見都沒聽..
這樣的個性..與他家人的價值觀..妳這一年多是否沒有看清??
那現在看清了何嘗不是好事..??
不要為了年紀而結婚..不然下半輩子妳想找另一半卻變成找麻煩..
6.若妳願意給其它男人機會..
一定有很多老實不錯的男人(如小弟
)因為沒有太多與異性交往的經驗與管道..至今仍是孤家寡人..還等著您去尋找..
以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96944&last=2496015
這兩者唯一的共同點就是好處全部吃乾抹淨,而且都在架構在對方與受害者以結婚為誘餌所可能產生的犯罪,
這算是新型態的詐騙集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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