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0m wrote:
我覺得這個例子還不錯.
很有道理...(恕刪)
鬼打牆,反正對於非吸菸者,看到加稅一定是舉雙手贊成

你要這麼堅持你的理論也是你的言論自由,記得抽菸時離別人遠一點,不要邊走邊抽,其餘的沒理懶得說你了
StefanL wrote:
但是有幾位措詞比較偏激不理性的同學,實在是不該
再者說, 某位X田數字同學說
第一,同學您不是一個尊重他人權益的人,今天此住戶買下這個單位(apartment unit),那你就必須要尊重他對他自己擁有物品(property)有絕對使用權的權利;你居然有臉去干涉別人在自己家裡的應有的自由(若是,此用戶是承租方,那就有辦法去抱怨,但也不是向本人去抱怨)
第二,純粹是想要表揚這位X田數字同學. 我都想要頒發一個 "靈犬萊吸獎"給他;台灣住宅大樓,各樓層高度大概是240cm-320cm(不是板心到板心,若是板心到板心的話,大概是300-340cm吧,當然跟用料厚薄有關),我們就取3m為一層樓的樓高,而3樓到11樓之間大概是27m(還不算上客廳到廁所的距離,因為不好抓出距離,可以從1m到20m都有可能),然後,還要加上4-10樓他們也會"消耗"一點菸味,而且如果3樓住戶平常是沒有開抽風機的習慣(因為你說他在客廳抽,所以因為省電因素,所以我想他會關抽風機),並且理論上來說,菸是"Secondhand smoke is a mixture of gases and fine particles "(美國CDC對二手菸的解釋),因為二手菸它包含了很小的微粒,通常會比空氣重,所以通常來說是會往下掉而不是往上飄.因此住在十一樓的您,真的擁有如怪物般的嗅力,小弟我萬分的佩服.但如果,我是住在3樓的用戶,我又很不理性的話,我會問你說,那是不是我朝廁所放一個屁,你也聞的到?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