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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現在的棒球迷都這麼沒理性嗎? 另外請懂法律的進來幫小弟看一下.

lasthero wrote:
事件發生地(Bros...(恕刪)


來台的MLB球員名單與原來預期的不同

消保法第22條規定,業者應該確保廣告內容,符合消費者所負的義務,否則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業者將涉及廣告不實。

企業經營者所負之契約責任自應及於該廣告內容(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1387號民事判決參照)。另外,消費者若因信賴企業經營者之不實廣告內容而受有損害時,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lasthero wrote:
事件發生地(Bros...(恕刪)

中間有看到"隨雞起舞"正確用法應該是"聞雞起舞"原意為比喻要把握時間努力向上,只是照樓主的發文前後段落應該要用"人云亦云"為是。
樓主跑了
就這樣,看來取暖失敗

樓主也承認回文口氣嗆
那有什麼好說的,和別人辯論完就可以嗆人,這有理性嗎 ?

動不動要告人,就去告啊
為什麼要發文,網友是免費的律師 ???

還有悍創怎樣
一句話,以後和這家公司有關的都不支持,包括球員

原因 : 我帶小朋友(1歲)去澄清湖球場看球,被要求補票
沒問題,既然規定嬰幼兒也要票,我補就是了
結果居然我是內野票,另外買一張外野不行
我就問門口驗票的工讀生說:我太太和小朋友拿內野票進場,坐內野,我拿外野票進場,坐外野
不行嗎 ? 這才通過,不然一開始還堅持要補內野票 (NT2800-3600)
當然活動你辦的,你想怎麼規定都行,但是消費者可以不消費吧
現在包括遠銀和VW一起抵制
最後我坐外野還是內野 ? 都沒坐 ,打到一局完,小朋友想睡了,我抱他從內野走到外野,從一樓
走到三樓,所有賣吃的攤位都去過了,五局結束後,就離場了
還有第一場因雨提早結束,當然不一定要處理,但是給予第一場的觀眾一些補償,公司名聲會較好
都不處理,相信第一場的觀眾也會有人將悍創列入拒絕往來戶



好想放假

lasthero wrote:

好無聊喔
這邊的閒人還真多
...(恕刪)


樓主夠嗆喔,把全部的人都酸了一遍。

自己發文求助,遇到道不同者就扣上閒人之帽,真了不起!


lasthero wrote:
唉好無聊喔這邊的閒人...(恕刪)



01閒聊版不就是嘴砲地方

你來居然是討論法論問題 還不準嘴砲












阿~樓主已經跑了 來不及佔位看好戲了
大腸驚 wrote:
01閒聊版不就...(恕刪)

覺得好眼熟...什麼!?
樓主原來是把折價券當參券賣的那位!!!

吃飽太閒跑來這版取暖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只敢上來吠沒膽告
這種人有什麼用處?

秋秋風掃落葉 wrote:
只敢上來吠沒膽告
這...(恕刪)


他的行為最讓我不齒的是一邊裝得很正義
lasthero wrote:
因為如果沒有人跳出來說話
那些球迷根本就不懂得如何分辨是非
以後出社會還得了?...(恕刪)

lasthero wrote:
他們未來也會是台灣的主人翁
如果不給他們導正灌輸正確觀念
台灣以後會變怎樣真的不敢想像...(恕刪)


但我看這才是重點吧
lasthero wrote:
雖然表面一直故作鎮定
還繼續在fb那邊嘴砲
但我相信他內心肯定怕得要死...(恕刪)

還一直強調對方學歷
lasthero wrote:
他是個師範大學的畢業生
學歷比我還高...(恕刪)

這樣也要扯學歷
真是標準自卑傾向

lasthero wrote:
告不成?
難道你們真的希望讓這位林同學在人生上留下一筆記錄?
你們還真狠阿!...(恕刪)

前面這麼嗆
最後又在那裏假佛心
如此行為真讓我反胃!
We are all in the gutter, but some of us are looking at the stars.
這棟樓真的越來越精彩了

樓主還認為自己言之有理

既然言之有理

那為什麼大家都不肯幫你?

大家應該都是明眼人才對阿

對了 樓主

記得你開庭的時候

把這一棟樓的討論串印出來

呈報給檢查官或法官看

記得 一定要這麼做喔

既然是言之有理

那所有的言論你都應該站的住腳

不要怕不要怕! 哈!

lasthero wrote:
因為如果沒有人跳出來說話
那些球迷根本就不懂得如何分辨是非
以後出社會還得了)


我覺得你管到海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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