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chen22 wrote:
鼓利抓到餵食流浪動物的人有獎金,而餵食的人就罰錢
只會餵食流浪動物真的沒良心
就只好像給魚吃,不教如何釣魚
流浪的動物也只能在固定的地方徘徊,排謝物及對其他人的攻擊性呢?
真的有愛心就直接把他帶回家照顧
不要只為了一時的心軟,造就別人的痛苦
(恕刪)
那丟狗的就不用罰喔
看不出來思考邏輯在那
weichen22 wrote:
鼓利抓到餵食流浪動物的人有獎金,而餵食的人就罰錢
只會餵食流浪動物真的沒良心
就只好像給魚吃,不教如何釣魚
流浪的動物也只能在固定的地方徘徊,排謝物及對其他人的攻擊性呢?
真的有愛心就直接把他帶回家照顧
不要只為了一時的心軟,造就別人的痛苦
(恕刪)
setup54088 wrote:
官威真大阿...偽善...(恕刪)
setup54088 wrote:
官威真大阿...偽善的標準由您定義阿, 佩服佩服...
不過閣下這種標準的自我意識形態膨脹
和櫃檯吃飯哥 溫奶姊 實為同種人
不折不扣的真惡。
setup54088 wrote:
怎麼不立法
不強制植入晶片 罰3000-10萬
任意丟棄 罰3000-10萬
來遏阻或是降低 流浪動物的數量???
NYPD SWAT wrote:
不要忘了,美國可是有動物警察的國家,對於動物保護法令可是數一數二的嚴格。
那些飼主,再飼養時,就要受到政府的管理了,虐待或遺棄動物,都是會有刑責罰鍰的。
台灣勒?遺棄的沒有罰則,動物沒有管理,從上到下的政策都沒有。
亂,一定的拉,只從末端下手,不從源頭解決,這就是台灣的政客。
絕代蝴蝶 wrote:
餵食流浪動物本來就是偽善,那麼有愛心就是帶回家養,不是把廚餘倒在路邊給阿貓阿狗吃,製造環境髒亂,憑什麼亂丟垃圾要罰錢,把食物倒在地上就不用罰錢?難道把食物倒在地上是「有愛心?」,不是偽善是啥?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