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那邊已經有人把始末貼出來了!議員想報隊跟原告林先生打球,林先生說他們場地是他們預定的, 不肯讓議員報隊.議員說這個是議會相關人員才能預訂喔, 大家一起打有什麼關係!林先生堅持說這個時間場地是他們的, 他們是透過黃珊珊議員定的場地(黃珊珊本人不在現場)!林先生找來駐衛警來要請議員離開, 駐衛警當然不敢講, 因為林先生他們違規在先!駐衛警來了後, 議員還是說大家一起打, 林先生還是非常非常堅持場地時間他們的!結果議員發火把規則翻出來請他離開!說真的, 如果你大學的球場有一群非相關人沒按照規定借球場打球,你們過去報隊, 結果被對方嗆聲說場地是他們的, 叫你滾!!請問你會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