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

(8/9移除連結)議員要打球,百姓請退下!!

台北市議會籃球場有規定一班民眾不能使用!!!大學生了不起嗎!一群死小孩!!!得了便宜還賣乖!!!背後捅人是小人行徑~可恥已極!!!
又是一個不遵守規定,又上來取暖失敗的大大。

跟隔壁的海豚樓有異曲同工之妙.....

「許多版友」至今仍下落不明中....

陳肉包 wrote:
我自己也曾經經歷過類似事情~!
在FB看到~我在我的FB轉貼~我有朋友說~~你把他PO上01~
會更有用~!!!!請大家看看吧^^
這就是為民服務的議員

沒錯
黃議員踹共!
台北市議會籃球場有規定一班民眾不能使用!!!大學生了不起嗎!一群死小孩!!!得了便宜還賣乖!!!背後捅人是小人行徑~可恥已極!!!

陳肉包 wrote:
我自己也曾經經歷過類...(恕刪)


你覺得連新聞都播了,01會還沒有蓋大樓嗎
你按回報了嗎?
樓上的說得太好了~~

"又是一個不遵守規定,又上來取暖失敗的大大"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新聞影片我剛剛看過了...(恕刪)


c男擅自使用公司資源 借給跟公司無關的人 叫合理喔?

陳肉包 wrote:
我自己也曾經經歷過類...(恕刪)

多爬兩行文,你可以不用發這篇。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PTT那邊已經有人把始末貼出來了!

議員想報隊跟原告林先生打球,
林先生說他們場地是他們預定的, 不肯讓議員報隊.

議員說這個是議會相關人員才能預訂喔, 大家一起打有什麼關係!
林先生堅持說這個時間場地是他們的, 他們是透過黃珊珊議員定的場地(黃珊珊本人不在現場)!

林先生找來駐衛警來要請議員離開, 駐衛警當然不敢講, 因為林先生他們違規在先!

駐衛警來了後, 議員還是說大家一起打, 林先生還是非常非常堅持場地時間他們的!

結果議員發火把規則翻出來請他離開!

說真的, 如果你大學的球場有一群非相關人沒按照規定借球場打球,
你們過去報隊, 結果被對方嗆聲說場地是他們的, 叫你滾!!
請問你會怎麼處理??

陳肉包 wrote:
我自己也曾經經歷過類...(恕刪)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 5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