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確定樓主是否有所隱瞞,以我過來人的經驗看
除了海豚表演要取消有點困難之外
住宿,交通費那些真的於法有據,臉上留疤賠個幾萬塊並不過份
簡單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大約十年前,那時台灣人命更不值錢,砂石車撞到人倒車撞死只要賠30萬的時代
在公共場所受傷(法官判定我100%無事故責任)
不過我傷的比樓主重多了,須積極治療1個月,後續照顧至少1年
店家一開始只願意賠償醫藥費+2倍精神賠償,金額與海洋公園開的多不了多少,也是只有4位數
表明一切照保險公司規定走,要保險公司認可的收據才賠
請假看病,交通費,照護費等等,都不賠
那時有保險公司的朋友幫我列出可聲請理賠的項目跟之後報案時警察先生建議的金額差不多
是對方願意賠償的1x倍
店家在協商過程中沒有口出惡言,但態度並不是很好,一直把責任往我身上推
姿態很高,該賠的完全沒有想商量的直接就說不賠,還叫我要告就快去告
這件事也有上新聞,媒體單方面的訪問店家,反正重點就是我獅子大開口所以無法和解之類的
但事實上,這件事要鬧開時我就跟對方說了,所有賠款捐公益,我要的只是一個道歉
對你們事發後的推卸責任跟態度不佳道歉
又不是沒有手腳賺錢,幹嘛用身體的苦痛去賺那幾塊錢還要被羞辱
法官說,鬧到人家不要錢也要告你,可見你們真的做了很過份的事
當庭指責店家不要太過份
說真的,那瞬間我氣就消了
(本來法官要他們店門口貼道歉信,我心情大好讓他們不用貼了,反正我也不想去看)
法官建議的和解金額是我一開始求償的2倍(這算證明我沒有獅子大開口嗎?)
收到的和解金額是我一開始求償的2.5倍
最後"所有"賠償金額都捐世界展望會
我一直很難理解,要求賠償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為什麼受害者老是要用捐公益來證明自已的清白?
(不過就算沒有他們激我也是會捐啦)
民調指出有6成的訴訟都是為了賭一口氣
如果談賠償時對方是說,我沒有權限答應,但我會一定會盡力幫你爭取,而不是什麼都直接說不行
也許樓主並不會那麼的不滿
人在受傷時情緒控制真的會很差,這時對方的態度很容易讓這件事就失控
畢竟人都不舒服了,沒有辦法去體諒對方的態度不佳
shochin wrote:
1. 拿不到錢??
2. 海豚重傷害我, 所以該殺?? 還是要告死海豚??
3. 海洋公園有疏失?? 沒有讓遊客遵守注意安全規定看表演??
(恕刪)
1.不予置評,正反意見都有
2.我們是講究人權的國家,讓海豚出面開記者會道歉就夠了啦
3.公開場合不該再做類似海生動物球類表演,以免下一個是誰炸裂也不知道
以上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