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us1229 wrote:
我想藍綠都應該喜歡這...(恕刪)
對齁!!!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Step=Write
最好再另外郵寄診斷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影本過去,上面記得註明案號或再把事情原由列印一份。
因為既然是無照,那就表示她騎車出現在馬路上面就是一個錯誤了
對判定責任歸屬是有幫助的
之前朋友也是車禍,詳情不太記得
好像本來是他撞到人家,結果對方是無照駕駛
後來反而是對方要賠他
同樣的概念另外一個例子是開車的時候不小心撞到人家的屋角
本來應該是要賠對方的,可是因為對方是違建加蓋的外推廚房
占用到本來應該是馬路的部分,所以後來不但不用賠
反而還向對方求償車子的維修費用
目前既然已經開始法律程序了,那就堅持下去
絕對不能撤銷,還以為只有在南部這種拉關係的作法才會比較普遍
沒想到北部也是,之前自已的家人在台南被撞
對方更扯,還沒被查出來,我們都不知道是誰
就已經到警察那邊打通關了,警察給我們的說法是
那天晚上下雨(其實毛毛雨而已),監視器錄的不清楚
反正就是一堆理由要表達的就是這個案子很難辦
他們會盡力,後來找了副議長去關心
結果副議長回來後卻跟我們暗示,這個案子有人在關切

後來老爸的朋友只好再去找更高層的
這下神奇了,下午三點多打去關切的
晚上吃飯的時候警察就來說人找到了

後來個過程對方也是,肇事者就先開始哭窮
然後他老母就在旁邊說學生幹嘛半夜不睡覺還在外面亂晃
反正最後也是到我們正式提出告訴了
對方才開始緊張,本來也是抱著息事寧人所以金額沒有要求很高
後來上法院之後,就把所有可以加上的通通加了,這個部分
前面有人說過的,醫生的診斷證明很重要會影響到列舉的部分
當初列的時候,連因為要去南部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店面暫停營業造成的損失通通列入
光是需要全天看護三個月,就不少錢了,詳細列出來
只要是合理的就要求吧
最後處理這些鳥事會耗掉很多的時間跟精力
堅持下去就對了,加油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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