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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消救人反被告 判刑4個月 --

iimomo wrote:

此判決出來的結果,對社會的意義是什麼?

往後水災救難時,被救的多會穿上救生衣

救護人員也會更加注意自身及民眾的安全

一般民眾,在遇到如溺水等事故時,也先衡量一下斤兩

不會盲目地求好心切、弄巧成拙、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




這對社會最大的意義是
還當什麼義消勒
吃飽太閒喲
全都解散算了

全國的義消應該來次全面罷工
看看下次有災難時
會發生啥事~~~

另外
我倒很好奇
全世界有哪隻災難救護隊
可以百分之百救出所有災民與傷患的~~~

iimomo wrote:
也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
...

...

盲目地求好心切、弄巧成拙、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

(恕刪)


這位大大, 大部分的人嘛都是打嘴炮做鬥爭, 您還能這麼認真去跟他們回文, 真不簡單
iimomo wrote:
也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恕刪)

你還是不懂我的話,我不是說專業不重要,
但事實是,這個社會有那麼多專業嗎?
你要義消去非常熟悉各种的專業可能嗎?
他只是個義消,可能嗎?如果一個可能,會所有的義消都很專業嗎?
那政府要訓練多少的專業才能來隨時應付各种狀況,可能嗎?
你在說因為有這個判決,所以被救的人就比較會去穿救生衣?\
是一個好的教化,
這是什麼邏輯,在這個判決裡面,那裡有去鼓勵被救要穿救生衣?
不穿死了可要求賠償,穿了就不能要求了,如果水勢那麼急,穿了救生衣一定沒事嗎?
還是很簡單的說,
這個判決,至少在我心中只有一個影響,
遇到事情閃遠一點,免得受法官判決了以後,
還要受一些人的冷言冷語,
"自己能力不足,還想去救人,被判刑,剛好而已"
也希望只是影響我一人就好,如果很多人都受影響,這個社會不就更冷漠了.

而且不要講一些事是而非的事,比諭有人車禍受傷,完全不會救人還硬要去救,如果一個人什麼都不會,會去動傷者嗎?
好像如同這個水災,如果你我去現場,會下水去救嗎?是要享受死亡的快感嗎?
至少義消受的訓練一定比我們強,但如果他們出發點是正確的,已經進盡力了,現場的各种狀況,豈是事後能在那裡說三道四,如果有人願意受一些訓練,去冒險做一些救人的事情,難道不是我們要鼓勵的嗎?
還是一定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訓練到非常專業才能出去救人,那是不是你要的,大家都站旁邊看,因為都不夠非常專業.


iimomo wrote:
此判決出來的結果,對社會的意義是什麼?
(恕刪)



應該就是以下這種例子會愈來愈多,
沒有 100% 的專業, 而且沒有 100% 的把握不會犯錯,
不要當好人

------------------------------------------------------------------------
屏東縣一名機車行老闆,深夜回家時,經過鐵路平交道,疑似因為視線不良,撞上柵欄,人躺在鐵軌上,無法動彈足足2
分半鐘的時間,其間共有3部機車、3輛轎車經過,竟然都沒人伸出援手,結果這名男子竟然活活被火車撞死,男子父親無奈地表示,要是其他的人可以出手幫忙,
他的兒子也許還能活著,這個社會的冷漠也讓人心寒。
------------------------------------------------------------------------
"專業"這兩個字是很深奧的

小老百姓是到達不了這個境界的

也許只有法官才能稱的上這兩個字
雖然大家或許不能理解,這也是有些無奈...


因為整個制度的來龍去脈和前因後果很龐雜,要考慮的絕不是幾個個案就好,
如果不採陪審制,在事實認定上就是無解,所以要消滅恐龍就必須將事實認定交給民眾來認定,
不需讓法官去做,法官只需把認定完成的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就可以了...
當然,司改會是否支持陪審制的態度,可能也需要民眾去"逼迫"他們表態..

這樣既不違法也可以滿足民眾的期待,至少先用這個制度,如果民眾不滿意,就再換回來..
不然目前的情況就是無解,大家與其玩"開心農場"不如玩"開心侏儸紀",養恐龍比總比種菜好玩吧....


另外,我幻想的民事賠償留程最後可能如下:

原告:錢錢,我要錢錢,600萬,謝謝!!

法官:......為什麼?

原告:對方有過失,可能導致我父母的死亡,所以我要賠償!!(嗚嗚~~真的是好傷心,好難過!!)

法官:......他們跑去救你家屬耶....

(原告內心一驚,法官心證可能有偏移,我可能還表現不出我內心的悲痛!)
原告:嗚哇哇~~(哭得更傷心更淒厲...)

(法官面有難色)

原告:嗚~~(繼續哭,偷喵一下法官,看樣子法官感受到我的痛苦了!)

法官:....那個...

原告:蝦咪?有何貴幹?

法官:我知道被告有過失啦,但是民事的過失有三種....

(原告內心OS:啥?斯斯有三種我知道..過失有三種?有這種代誌?!)

法官:你知道被告最多就是"抽象輕過失"嗎?

原告:?????會怎樣嗎?

法官:你知道被告應該只就重大過失才負賠償責任嗎?

原告:(晴天霹靂)蛤?蛤蛤?蛤蛤蛤?

法官:送你6個字...

(原告OS:1個字剛好值100萬?!我的悲苦法官大人果然感受到了!!)

法官:原.告.之.訴.駁.回


之後媒體大肆報導"判決翻盤","判決矛盾",我們國家的司法已病入膏肓!
刑庭法官太惡質,就是一個恐龍法官,應該趕緊送進"侏儸紀公園"去..
這民庭法官太可愛,大家應該向對"草泥馬(羊駝)"一樣的好好愛護才行!

經媒體大幅報導之後,刑庭法官莫不爭先恐後想轉去民事庭...
剩下的刑庭法官則高呼"給吾陪審制"..
立委諸公則在旁納涼泡茶,民眾喵見立委諸公時,立委諸公則立刻跳起來高呼"司法改革阿"!!
刑庭沒有無罪判決,民庭也很難打贏,免除賠償。這個問題也許要從兩庭互動這樣的觀點來看會比較清楚。仿照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的說法就是刑期可免,賠錢難逃了。
去看到他的臉書

2011/05/17說者一句話

我要專簽(推測應該是要打賺錢,疑似有問題打不出來),錢錢錢~~

有去看他臉書的人應該都會看到這段話

一團一團 wrote:


這對社會最大的...(恕刪)

這好離奇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這法官太重法了


重播玻璃娃娃是件後一直有這樣的事件
以後社會會很慘了

有能力救自己就好了
去學EMT-1 都有句名言了 只要救家人就好了

多救都多被告

立委應該立一個善意的救人出事迴避的法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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