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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又來了~男拒盤查落跑警開槍逮人惹爭議


法很重要 但不是絕對呀

不然那些有關復仇..非法正義的片不會那麼熱賣,尤其在台灣..

因為大多數人對法律不信任.只能從壞人得到報應結果得到慰藉.

情理法

連總統都知道 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必須符合社會觀感

一天到晚什麼都講法...蠻讓人..


bigmouw wrote:
自己的功課自己做如果...(恕刪)


因為想要讓你自己知道你的問題出在哪

絕對不是因為我懶

噗哈哈哈哈哈~

xallen wrote:
按照人本、人權、部分...(恕刪)


大大您的文章中沒有讚可以按阿/=w=//
誤發@@sorry請無視此訊息,謝謝@@

ac0195 wrote:
因為想要讓你自己知道...(恕刪)


不用講那麼多有啥可以支持那個警察的就拿出來

有那麼難嗎



xallen wrote:
按照人本、人權、部分網友的論點,其實是不能抓。
人民有拒絕盤查的權利,所以如果人跑了,警察只能說聲慢跑不送了。

不然等等追跑的過程中,害他跌倒受傷導致坐骨神經痛、造成腰痛或是肢體疼痛、
又或是發生意外被車撞、熊熊心臟病發、被狗咬等。
甚至開槍打到他,這都算執法不當,要申請國賠的。

更妙的是,他們只會跟你說,警察這樣做不對,但永遠說不出怎樣做才對


這種人,跟他們多說無益。
非要等到他們自己或家人因此吃虧或受益了,才會轉變態度。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法是絕對的嗎?
我只知道有的法可以讓有罪的人變無罪
無罪的人變有罪

bigmouw wrote:
不用講那麼多有啥可以...(恕刪)


有....民意

我是沒看美國的法條
只是依據看了十幾年警匪相關的影片和新聞的經驗(非電影情節,就算是電影情節,通常也都是1.對方先開槍; 2.警察會先開槍的狀況通常是攻堅,已經知道對方的威脅性,且目的就是要殺掉對方)
前面有人說美國警察會開槍的
可能都沒注意到他們開槍的時機
他們會開槍
通常是對方先有"致命的攻擊行為"才會開槍
一個人拒絕臨檢逃跑美國警察是不會開槍的
警察是會盡可能的去追他們且攔下
有時候甚至怕威脅到民眾的安全而放棄追捕(單純行車安全,而非開槍行為)

ice36fire wrote:
法是絕對的嗎?我只知...(恕刪)


所以台灣不信任法律的人 一定佔絕大多數..


真諷刺呀....台灣人只注重工作..賺錢.政客只會鬥爭.a錢...極少人會去關心什麼法案之類的


才會變成現在這種局面..
台灣的警察沒有被賦予強制執行力
其中跟少數記者扭曲報導有很大的影響力
萬一那位拒臨檢的是通緝犯,而警察沒強制盤查
到時候被記者揪出,是否又是頭條警察執行力不彰?
警察應當被賦予強制的執行力,不然社會治安怎麼會好呢
但當然的,若是濫用公權力,則應處以類似軍法加重刑期
這樣社會才有進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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