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llen wrote:
按照人本、人權、部分網友的論點,其實是不能抓。
人民有拒絕盤查的權利,所以如果人跑了,警察只能說聲慢跑不送了。
不然等等追跑的過程中,害他跌倒受傷導致坐骨神經痛、造成腰痛或是肢體疼痛、
又或是發生意外被車撞、熊熊心臟病發、被狗咬等。
甚至開槍打到他,這都算執法不當,要申請國賠的。
更妙的是,他們只會跟你說,警察這樣做不對,但永遠說不出怎樣做才對。


這種人,跟他們多說無益。
非要等到他們自己或家人因此吃虧或受益了,才會轉變態度。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