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樓上有人指出有相關規定要求帶導盲犬外出時需具備的資格…然後…又看到訓練專業人員的繁復度…我突然想到...這種狀況在台灣的話…是不是表示…很可能相關機關根本就沒有足夠的錢會拿去訓練出足夠的專業人員(取得證照)?? 甚至連在三階段的訓練過程都被影響而無法照正規的程序進行訓練?
中和小黃 wrote:好自私的發言...(恕刪) 所以為什麼有人一看到"低能"就好像turn on一樣?視障者是一定要跟導盲犬在一起,但有人的腦袋比導盲犬還糟糕,硬是以自己身體健康雙眼精明的想法,要把兩者分開,更糟糕的是看不懂人話,希望能先了解什麼是導盲犬?跟一般寵物的差別?,結果只會順著自己天生的自私,講出那種全世界只有他才是人,他才有資格過生活的話!所以低能?小孩?說難聽一點,導盲犬的原罪就是牠們是畜牲,是嗎?被人類這般利用,還要被這樣嫌棄?身為人類者,卻用這麼嚴重的近視眼在看,用這麼膚淺的腦袋在想?人類的能力,有比那些工作犬高嗎?有時候覺得把世界上的資源用在人,用在那些活得好好卻自私到無限上綱的人身上,完全是一種浪費!
remo2919 wrote:所以為什麼有人一看到...(恕刪) 你言重了我沒嫌棄過狗我自己本身養過兩隻狗,我也很愛狗現在沒養是因為在台灣沒有那個環境可以讓狗24小時都不用綁起來有草地可以奔跑我也說過人要互相,卻有人看不到,大家互相方便方便,卻有人一定要說帶著導盲犬就是正義,就是一切,當店家不方便給你進去,為何一定要強迫呢?難不成妳不進去那間店你會有所損失有所傷害?為何不體諒一下店家?難不成眼睛瞎了是那店家造成的,所以他必須無條件自行吸收有可能造成的損失?難不成眼睛瞎了是一般人造成的,所以大家都必須無條件順著盲人?要搞清楚一點,你不想眼睛瞎,我也不想看你眼睛瞎,但你不能因為你眼睛瞎然後強迫別人今天餐廳不給狗進去,你告他,他賠錢今天餐廳給狗進去,其他人告他,他賠錢開餐廳該死?不要一直拿法律出來說,法律漏洞一堆,完全沒有良好的配套,怎樣都是死餐廳所以人要懂得互相,如果這樣子你是不懂得互相,哪我也沒辦法了
我覺得新聞中的那個寄養家庭的主人相當的不負責任, 他暴凌店家的事情爆發出來後遭網友聲伐, 處理方式是道歉後關掉部落格, 然後對媒體嗆聲說不想要養了。他的女兒跟導盲犬何辜?當店家表示之前有客人因為有狗進餐廳而告該餐廳, 店家跟他反問損失要找誰負責時, 該寄養家庭也不願正面回應。如果真的有擔當, 認為自己的狗不會造成他人困擾時, 絕對可以承擔這種後果。結論, 這個寄養家庭給自己家的小孩及社會大眾做了很不好的示範。
badday wrote:今天餐廳給狗進去,其他人告他,他賠錢 他可以引用導盲犬相關條例和證明放行的是導盲犬。如此 相信想告他的其他客人 都會告不成。對~~ 在台灣只要去店家做這些舉動都叫踢館 都叫找碴,衛生署臨檢 也叫找碴 警察臨檢 也叫找碴那以後都不要查 讓民眾自己去檢驗 不就甚麼事都沒了? 大家都不用守法 不就都好了?法條訂出大方向 硬是要改得非常細 細到每字每句都精雕細琢 大部分還是沒人遵守 不然都說有漏洞 這也是台灣唯有的慣例國外卻只要訂出大方向 一句話 大家都會了解遵守這就是台灣的民族性badday wrote:現在沒養是因為在台灣沒有那個環境可以讓狗24小時都不用綁起來有草地可以奔跑 就連國外也很少 我之前住澳洲 我所住的城市 能夠放開狗的地區 也是少之又少回來台灣 我卻有一塊小院子 自己種草坪讓狗奔跑
eletalen wrote:他可以引用導盲犬相關...(恕刪) 嗯所以那間店因為有一隻狗在裡面導致後面本來想進來的客人不進來了就自行吸收損失這樣子就對了我剛好跟你相反之前在國外自家有一大片草地讓狗自由奔跑完全沒在關的連住家房間也是讓牠自由進出的不過在台灣只有透天,所以就不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