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ppy911 wrote:
還是沒把事實審與法律審(證據審)釐清
邵法官沒判加害人無罪
性交罪是成立的
惟與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不符
這才是發回更審原因
這方面證據力須補強方能構成強制性交罪
判決文理由以解釋其原因
...(恕刪)
對一個年僅3歲女童性侵害...
還要去討論是否為強制性交...這不是恐龍法官是什麼 ???




















怒bigmouw wrote:
在這個判決中 認為判決沒錯的人可以去思考一個問題
惡法亦法是否正確
不用跟我掉書包討論刑訴各種理論
相信我這裡有很多人不會比你不懂
可是這裡也沒多少人想跟你討論那些東西
要講要件理論那是當事人在法院內互相攻防時才要用的
這裡講的是人民的法感情
當不符合或是違背人民期待的時候
惡法亦法的理論是否正確
這個在高點或是保成是不會跟你講的
只有在大學課堂上才會討論到
法律人通常堅持著所謂的惡法亦法因此依法判決
這通常也是所謂法官的傲慢
只知把問題推諉於法條不完善,建議修法
就是這種僵固的態度,成了製造「法匠」氣息的溫床
做出判決的法官同時也變成惡法的幫兇
不過沒辦法這就是法律人的象牙塔
又法院從來就不是談真相
法院談的是證據
真相對於原告而言 感謝法院伸張正義
真相對被告而言 感謝法院還我清白
真相對於法官而言 又一個案子結案了
真相對於律師而言 又一筆律師費賺到了
被告無罪是因為真的沒做所以無罪
或是因為有幹可是沒足夠證據所以無罪
真相在上帝前面在去談吧
last0012 wrote:
今天被傷害的是一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