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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判決書,我認為邵燕玲判決並沒有錯


Snoppy911 wrote:
還是沒把事實審與法律審(證據審)釐清
邵法官沒判加害人無罪
性交罪是成立的
惟與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不符
這才是發回更審原因
這方面證據力須補強方能構成強制性交罪
判決文理由以解釋其原因
...(恕刪)


對一個年僅3歲女童性侵害...

還要去討論是否為強制性交...這不是恐龍法官是什麼 ???



ken16885858 wrote:
對一個年僅3歲女童性侵害...

還要去討論是否為強制性交...這不是恐龍法官是什麼 ???


他大概沒經過腦袋想吧

畢竟童年距離他太遙遠了
bigmouw wrote:
在這個判決中 認為判決沒錯的人可以去思考一個問題
惡法亦法是否正確
不用跟我掉書包討論刑訴各種理論
相信我這裡有很多人不會比你不懂
可是這裡也沒多少人想跟你討論那些東西
要講要件理論那是當事人在法院內互相攻防時才要用的
這裡講的是人民的法感情
當不符合或是違背人民期待的時候
惡法亦法的理論是否正確
這個在高點或是保成是不會跟你講的
只有在大學課堂上才會討論到
法律人通常堅持著所謂的惡法亦法因此依法判決
這通常也是所謂法官的傲慢
只知把問題推諉於法條不完善,建議修法
就是這種僵固的態度,成了製造「法匠」氣息的溫床
做出判決的法官同時也變成惡法的幫兇
不過沒辦法這就是法律人的象牙塔
又法院從來就不是談真相
法院談的是證據
真相對於原告而言 感謝法院伸張正義
真相對被告而言 感謝法院還我清白
真相對於法官而言 又一個案子結案了
真相對於律師而言 又一筆律師費賺到了
被告無罪是因為真的沒做所以無罪
或是因為有幹可是沒足夠證據所以無罪
真相在上帝前面在去談吧


照您的說法
只要是惡法,法官就可以不用依照法條辦案、判決
對嗎?

何為惡法、何非惡法 該由誰去判斷
當然還是判案的法官

照您的講法
您所希望塑造出來的是皇帝,不是法官!!

last0012 wrote:
今天被傷害的是一名"...(恕刪)

判決書上資料看來
1.女童開庭沒有幾次,有偵訊一次問筆錄,一審開庭傳女童,並沒有反覆傳喚女童開同訊問造成女童心理受傷
2.女童似乎沒有受傷,外部有紅腫,疑似其他狀況造成受傷,處女膜並無破裂


資料來自飛碟晚餐


暗天使 wrote:
地方法院 判決書ht...(恕刪)


如果檢驗書上面都沒有辦法定罪
要尊重司法
怎不說那些提起告訴得人要回去檢討 ?
檢討他們為何要讓那種人有機會跑掉 怪他們自己能力不足
連CSI都有判錯了 但人家會重新檢驗一次
台灣呢???
用嘴巴辦案啦
幼兒 要另外立一個法 加重處罰

如果真的沒有強暴脅迫 硬要重罰不是有點.....

我也認為判決沒錯
只要徵求對方同意,管它幾歲
都可以跟對方愛愛,三歲也一樣
Dr.LDS wrote:
其實我很想知道最一開...(恕刪)



最神奇的是鄉民們口口聲聲妓者霉體,
卻又對媒體的報導深信不疑。

法匠這名詞我覺得很好玩,
那些說法律人最後都會變成法匠的人,
怎麼確定他們都是被同化成「恐龍」,
而不是明白了為什麼要這麼做,或不得不這麼做的理由是什麼?
shitses wrote:
我也認為判決沒錯
只要徵求對方同意,管它幾歲
都可以跟對方愛愛,三歲也一樣


你認為

法律可不認為,可以跟三歲小孩做愛...

很確定你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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