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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聲援一下潘女


aa330206 wrote:
如果讓這種人考進公職...(恕刪)


完全"依法行政"
這句話不是很熟嗎?

jerry~~~ wrote:
我錢包要是掉了 我...(恕刪)


有些人 掉錢 都不知道

最煩惱的 根本不是掉錢還要給3成 這小事

而是煩惱證件和手機會被賣到詐諞集團手上 拿去開假帳戶變成車手電話

弄得你所有帳戶都凍結 還要上警局解釋 我的錢包掉了

接著去檢察官那邊還要解釋 我的錢包掉了

檢察官若相信就沒事 若不相信光跑法院你就爽了...

這比掉錢被收3成 還要幹n倍

更別說你省下請假去辦新證件登報作廢的時間

3成真的是很合理

水晶骷顱 wrote:
我也不太想跟你爭論但...(恕刪)




我是最不喜歡爭論的人了

很高興你也是





就這件事件看來

我非常認同

「法外正義」比 「法內正義」還重要


你提的點我懂

但.....題外話

今天如果要求的是25% 20% 15% 5%...(總之有要求就是了.......)

你認為對嗎?


aa330206 wrote:
如果讓這種人考進公職...(恕刪)


良民根本不會遇到

刁民才會遇到司法體系的人


jerry~~~ wrote:
我只是用另一種角度下...(恕刪)


我也是一面倒的那群之一

主是是水番女的態度

你的想法還真是的

還是我就是你說的頭腦太簡單?!

也祝你也掉錢給大家撿




吐司羊 wrote:
因為蠻多人說失主窮就該體諒別人 才讓我有此感想 因為窮可以連法律都不遵守嗎?

從法律來討論

如果今天遇到超商行竊被逮的婦人 哭著說沒錢買奶粉才用偷的(新聞常撥)
警察就可以網開一面 店家就可以往開一面 不追究嗎??
現實上 店家會報警就是會追究法律責任>>偷竊是公訴
檢察官即使同情婦人 還是要依法辦理 法官同情婦人也還是要依法辦理
良知?? 抵不過孩子一句哭嚎著肚子餓的話(恕刪)


你舉的例子有點爛~
婦人掉錢也沒違法~
潘女假如不去要這筆錢也沒違法~

都在沒違法的狀態下...怎麼不處理的有人情一點

現在是潘女拿出法條來依法拿了
婦人也依潘女說的法給了...
潘女不交出來也沒人拿他皮條
但是他必需要面對的就是現在這個局面...

撿到錢包?幹麻算有多少錢?不是擺明了想依法拿點好處嗎??
潘女可能是個書讀的好的好學生~守法的好公民~但在我心中他不是個好人...


jerry~~~ wrote:
但.....題外話

今天如果要求的是25% 20% 15% 5%...(總之有要求就是了.......)

你認為對嗎?..(恕刪)


以我家長輩給我們這些社會底層的老舊觀點來說


要報酬就是不對


不管是多少


做善事如果需要回報那還叫善事嗎


做好人如果需要回報那還需要做好人嗎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jerry~~~ wrote:
我只是用另一種角度下...(恕刪)

你來這裡找罵挨!!
這裡的人都是聖人!罵你的人比較多啦!
我只知道錢包不見時.我只希望證件還我就好了!
錢就當給自己一個教訓吧!誰叫自己不小心弄掉了錢包呢!
但現在的情形是錢包找到了!你還問對方錢呢?
她要真貪!拿去警察局才是笨蛋啦!

外國人說台灣很有人情味



人<<<如果真的都像此女一般


情<<<法律沒規定要幫人過馬路或帶路等等吧............


味<<<哪還有味,只有一種銅臭味了吧



尤其是版上一直有人說此女家境很好


我相信人不可能一輩子平順,一定會有一天換你需要人幫助


還有不是補辦證件有多麻煩


是現代的人讓人越來越
吐司羊 wrote:
因為蠻多人說失主窮就...(恕刪)



有形的回報當然無可厚非.要不用自己的標準去套用到他人身上也合理.

但是.若他照自己的標準去作(要報酬).袛觸我所認定的標準,(又說自己是行善.)
.我要主張我的看法,又有何不可.是不?!
(您也不能要求我要像她一樣.錢要名也要不是?)


另外.您所提等價交換的真理.獲取的代價,用的是由自己所付出的.接受.

但要用他人損失作為代價.使自己得益. 就變成是無理! 個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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