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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kyouhayashi wrote:
你真的知道二二八事件嗎
維基 二二八事件
...(恕刪)


老兄你引的條目內容,
被維基加註「須補充消息來源」,
換言之在提出更可靠的佐證前,
根本是可信度很有問題的東西。
其實談到228我認為有點不太切題
如果把228牽扯進來, 把死刑當作報復談等價交換, 那我倒要提出一個觀點:

經濟罪犯惡性倒閉或詐欺導致許多家庭破碎多人燒炭自殺, 請問當事人該當何罪?




答案不是死刑耶~ 怎麼辦才好

中和小黃 wrote:


不是沒得討論

...(恕刪)


您說的對~ 不過我不確定你說的廢死人士指的是特定組織還是一般人
我想說的是社會上感覺還沒有比較能夠對話的氣氛~ 因為彼此強調的點(大部分)都還沒有交集


程序上我也覺得民主國家在法治的前提~ 任何決策都應該有法源或者是民意基礎
斷然決定或停止(暫緩) 總會引發爭議
這在討論爭議事件上面的的確確是大不智的事 (還沒解決爭議就先引發爭議)
wolf3wolf3 wrote:
刑事訴訟法 460 461 你看清楚再說
...(恕刪)


就知道你又會提這個老梗...

wolf3wolf3 wrote:
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那40幾件死刑案,
王前部長做了什麼會辦、分辦的動作?
或者你跟我說卷宗給她時她針對案子做了什麼處理?

如果台端國語文程度有中學以上,應該看得懂刑訴461後半寫什麼:
「但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

若死刑『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要在3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部),再加審核;
若死刑『無』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呢?
難道是沒有爭議的死刑反而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部)可以一直拖著不處理?
是這樣的邏輯嗎?

wolf3wolf3 wrote:
我支持你 要求 所屬單位
速件3日、最速件隨到隨辦


看到這個邏輯還真讓人不得不懷疑台端的思考結構。

「有沒有開始處理」和「有沒有處理完成」是不一樣的,
如果警察第一時間受理報案並確實派出人力去偵查,
一年半載破不了案未必是警方的錯;

如果案子到了手上,
連受理都不受理就給你擱著,
跟你說你等個2年再來拿報案3聯單,
屆時要不要啟動偵查還未知,
可以這個樣子嗎?

再請問你一遍:
那40幾件死刑案在王前部長的手上,
到底做了什麼處理?

要這樣鑽法律漏洞的話,
法律也沒規定行刑時槍裡面要裝實彈耶,
萬一監刑官也是個廢死支持者,
可以下令槍內裝空包彈嗎?


二碼子事

你要談廢死....就盡量空談

死刑還是要執行
這裡挺無聊,退駕~~
說真的~~真的不能廢除死刑!!

(1)從唯一死刑走向相對的死刑
早期很多刑法(包括特別刑法)等~~都是唯一死刑,只要成要件該當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就是
死刑~~沒有讓法官選擇的機會,所以早期的擄人勒贖~被害人幾乎都被撕票~~(這也是我之前所說
犯罪人他也會有成本考量的~~既然都是死刑~就兇殘一點..要求贖金多一點...遇到逮捕誓死反抗)
...也是這樣..所以才把唯一的死刑規定修正如目前的死刑,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可供法官審酌.
也因為這樣,所以擄人勒贖的被害人不撕票的機會大大降低...(如果大家有興趣~自己參照各類刑
法或是刑事政策的書)

(2)若廢除死刑的疑慮
犯罪之人他也會有成本考量的,現在的犯罪型態大都是智慧型,他會想他的手段與目的包括被抓後
國家對他的刑罰~這都是他考量在內的.這種情形可以從"詐騙集團"為何那麼猖獗而且手段越來越
新可以看的出來,至少可以從我國刑法關於詐欺罪之處罰是5年以下可以看出(刑法339條以下參照)
換句話說...若您是詐騙集團的成員~~假設您1個月"分紅"可以1000萬....如果沒被抓到的的話可以
一直分......不過如果不幸會被關5年~~這五年還是最高的.搞不好不用....您願不願意幹?我想有些
人就會心動!!~~~因為這就是人性~~不勞而獲的人性~


反觀~~若廢除死刑~~則對於犯罪行為人的最後最終極的武器被拔掉後~~如果就犯罪人的成本觀
念一定是以最快速最有效的方式來達成犯罪目的~~以前可能拿著西瓜刀先"恐嚇"一下,把財物交
出來~~~若廢除後可能連"恐嚇"的程序都免囉~~直接砍到你倒地,因為他們再也不用擔心會因為
殺人而被判死刑~~了不起就是無期徒刑(如果如該聯盟所說的有終身監禁)~~~這種狀況難道沒法
想像嗎?

(3)現行刑法判決死刑的方式
現行的刑法有死刑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可供法官選擇~~超惡劣的也有死刑和無期徒刑兩種可
供法官審酌裁量~~~而且依刑法又有57;59條之規定可供酌減~~真的被法官判到死刑而且定讞者
我想基本上應該真的是人神共憤的犯行,如果你有遇過現職的法官~~他們都非常不願判死刑的
雖然有死刑~~實質上跟沒有是一樣的.然在程序法上被判重罪辯護律師當然可以上訴,而法院應
也會依職權上訴,檢察官亦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刑訴法344 四 五項)

再來經過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應該都更N審吧)才會定讞,最後的程序就是等法務部長簽字執行,不
過這也是要經過法務部長檢視過,確定無再審或是非常上訴的事由或是聲請釋憲後才會執行,所以
要執行一個死刑犯並非草率吧.

(4)冤獄的問題
冤獄的問題~~這是前一陣子看政論節目聽到該聯盟的所說的隱憂~~我想冤獄的問題不敢保證不會
發生,就像蘇建何的案子~~連我都覺得證據太薄弱~~但是追根究底應該是從蒐證的角度切入吧~~
蒐證階段都有問題~~法官不是神~只能針對證據去審判~~所以應該加強的蒐證的有效性,而不是把
死刑廢除掉後就沒有冤獄!

(5)免於恐懼的自由
國家應該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當廢除死刑後誰能夠保證不會像我所說的犯罪行為的凶狠程
度直線上升~~~基本上我們都是"潛在的被害客體"~~死刑沒廢時~我了不起花錢了事~~死刑廢除後
可能輕者斷手腳~重者喪命~~請問~誰可以保證??聯盟嗎?面對40為死刑犯~~畢竟大部分的人並非被
害家屬~~對於是否應執行~目前法律規定很清楚~的無須爭論~~但是政府應該保護人民有免於成為
被害人的義務吧~~若不幸成未被害人~也可透過刑事政策的方式使傷害減低.

(6)目前死刑形式存在~實質幾乎已廢
誠如我前面所說的,現職的法官,都不願意判死刑~~只要不是在他手上判死刑都好~~寧願相信犯罪人
還有悔意,最多判個無期徒刑.....除非真的人神共憤..想幫忙脫罪都脫不了...請問這樣的死刑有跟沒有
不是依樣嗎??然形式上存在死刑之規定至少還有嚇阻犯罪手段加重的效果....讓法官還有最後一道
終極的武器~~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死刑"這兩個字有甚礙眼的??還是只是為追求"類似與國際接軌"的
自我良好感覺~~然後來犧牲多數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7)以上是我堅決反對廢死的理由~唉~~




關於有網友提出以下的問題,如果有興趣的話~去找刑法的書以及刑事政策的相關書籍都會有答案
的,就不再回答囉~~哈~哈~不然就會花太多時間~~待會就會變成我被老闆"鞭刑"囉!!
~~~~~~~~~~~~~~~~~~~~~~~~~~~~~~~~~~~~~~~~~~~~~~~~~~~~~~~~~~~~~~~~~~~~~~~~~~~~~
1. 犯罪率為何偏高??社會友問題??如果大家都有錢賺..吃的飽..友個美滿的家庭..為何要殺人放火..但是心裡變態除外..
2. 減刑 & 假釋.. 存在的必要?? 設定更高的門檻?? (我已經提過無數次..沒有人回答我..我不知到為何)
3. 有人提到懲罰不夠?? 換句話說..死刑不夠可怕??無法嚇阻??可以學習 singapore 的鞭刑??
~~~~~~~~~~~~~~~~~~~~~~~~~~~~~~~~~~~~~~~~~~~~~~~~~~~~~~~~~~~~~~~~~~~~~~~~~~~~~


rexjian wrote:
就知道你又會提這個老梗...

事實就是這樣...
你要說老梗也可以啦!!
rexjian wrote:
那40幾件死刑案,
王前部長做了什麼會辦、分辦的動作?
或者你跟我說卷宗給她時她針對案子做了什麼處理?

這個要問法務部 或 王清峰本人 可能會比較清楚
據我所知
依照法務部的 新聞稿 是說 二公約施刑法 已實施且生效
所以 有重新檢視死刑合憲性的必要
依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暫緩執行
rexjian wrote:
若死刑『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要在3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部),再加審核;
若死刑『無』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呢?
難道是沒有爭議的死刑反而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部)可以一直拖著不處理?
是這樣的邏輯嗎?

法務部依據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有 再審或非常上訴 或 聲請釋憲程序中...
均可暫緩執行死刑....
現在就是釋憲 所以"暫緩執行"
再重申一次 暫緩執行 不等於 不執行
rexjian wrote:
看到這個邏輯還真讓人不得不懷疑台端的思考結構。
「有沒有開始處理」和「有沒有處理完成」是不一樣的,
如果警察第一時間受理報案並確實派出人力去偵查,
一年半載破不了案未必是警方的錯;
如果案子到了手上,
連受理都不受理就給你擱著,
跟你說你等個2年再來拿報案3聯單,
屆時要不要啟動偵查還未知,
可以這個樣子嗎?

你打的這段 可視為跳針....
許多人說"依法行政"
是依你 自己心中那個"法"
才叫做 依法行政嗎?
rexjian wrote:
再請問你一遍:
那40幾件死刑案在王前部長的手上,
到底做了什麼處理?

要這樣鑽法律漏洞的話,
法律也沒規定行刑時槍裡面要裝實彈耶,
萬一監刑官也是個廢死支持者,
可以下令槍內裝空包彈嗎?

這不是法律漏洞....
就是有規定可 再審或非常上訴及聲請釋憲
要是全部的程序都走完了 沒有救濟途徑
法務部長簽執行令 一次40人 全部立刻馬上執行
依法行政 相信無人異議....
所以 你後段那個問題 不會發生的

死刑定讞 死囚已無救濟程序管道
立即執行 相信廢死的人 無話可說

死刑存廢 二方都有其論點....
縱使 要廢除死刑 也需立法通過
現在各界 只是在討論而已....

說真的~~真的不能廢除死刑!!

(1)從唯一死刑走向相對的死刑
早期很多刑法(包括特別刑法)等~~都是唯一死刑,只要成要件該當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就是
死刑~~沒有讓法官選擇的機會,所以早期的擄人勒贖~被害人幾乎都被撕票~~(這也是我之前所說
犯罪人他也會有成本考量的~~既然都是死刑~就兇殘一點..要求贖金多一點...遇到逮捕誓死反抗)
...也是這樣..所以才把唯一的死刑規定修正如目前的死刑,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可供法官審酌.
也因為這樣,所以擄人勒贖的被害人不撕票的機會大大降低...(如果大家有興趣~自己參照各類刑
法或是刑事政策的書)

(2)若廢除死刑的疑慮
犯罪之人他也會有成本考量的,現在的犯罪型態大都是智慧型,他會想他的手段與目的包括被抓後
國家對他的刑罰~這都是他考量在內的.這種情形可以從"詐騙集團"為何那麼猖獗而且手段越來越
新可以看的出來,至少可以從我國刑法關於詐欺罪之處罰是5年以下可以看出(刑法339條以下參照)
換句話說...若您是詐騙集團的成員~~假設您1個月"分紅"可以1000萬....如果沒被抓到的的話可以
一直分......不過如果不幸會被關5年~~這五年還是最高的.搞不好不用....您願不願意幹?我想有些
人就會心動!!~~~因為這就是人性~~不勞而獲的人性~


反觀~~若廢除死刑~~則對於犯罪行為人的最後最終極的武器被拔掉後~~如果就犯罪人的成本觀
念一定是以最快速最有效的方式來達成犯罪目的~~以前可能拿著西瓜刀先"恐嚇"一下,把財物交
出來~~~若廢除後可能連"恐嚇"的程序都免囉~~直接砍到你倒地,因為他們再也不用擔心會因為
殺人而被判死刑~~了不起就是無期徒刑(如果如該聯盟所說的有終身監禁)~~~這種狀況難道沒法
想像嗎?

(3)現行刑法判決死刑的方式
現行的刑法有死刑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可供法官選擇~~超惡劣的也有死刑和無期徒刑兩種可
供法官審酌裁量~~~而且依刑法又有57;59條之規定可供酌減~~真的被法官判到死刑而且定讞者
我想基本上應該真的是人神共憤的犯行,如果你有遇過現職的法官~~他們都非常不願判死刑的
雖然有死刑~~實質上跟沒有是一樣的.然在程序法上被判重罪辯護律師當然可以上訴,而法院應
也會依職權上訴,檢察官亦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刑訴法344 四 五項)

再來經過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應該都更N審吧)才會定讞,最後的程序就是等法務部長簽字執行,不
過這也是要經過法務部長檢視過,確定無再審或是非常上訴的事由或是聲請釋憲後才會執行,所以
要執行一個死刑犯並非草率吧.

(4)冤獄的問題
冤獄的問題~~這是前一陣子看政論節目聽到該聯盟的所說的隱憂~~我想冤獄的問題不敢保證不會
發生,就像蘇建何的案子~~連我都覺得證據太薄弱~~但是追根究底應該是從蒐證的角度切入吧~~
蒐證階段都有問題~~法官不是神~只能針對證據去審判~~所以應該加強的蒐證的有效性,而不是把
死刑廢除掉後就沒有冤獄!

(5)免於恐懼的自由
國家應該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當廢除死刑後誰能夠保證不會像我所說的犯罪行為的凶狠程
度直線上升~~~基本上我們都是"潛在的被害客體"~~死刑沒廢時~我了不起花錢了事~~死刑廢除後
可能輕者斷手腳~重者喪命~~請問~誰可以保證??聯盟嗎?面對40為死刑犯~~畢竟大部分的人並非被
害家屬~~對於是否應執行~目前法律規定很清楚~的無須爭論~~但是政府應該保護人民有免於成為
被害人的義務吧~~若不幸成未被害人~也可透過刑事政策的方式使傷害減低.

(6)目前死刑形式存在~實質幾乎已廢
誠如我前面所說的,現職的法官,都不願意判死刑~~只要不是在他手上判死刑都好~~寧願相信犯罪人
還有悔意,最多判個無期徒刑.....除非真的人神共憤..想幫忙脫罪都脫不了...請問這樣的死刑有跟沒有
不是依樣嗎??然形式上存在死刑之規定至少還有嚇阻犯罪手段加重的效果....讓法官還有最後一道
終極的武器~~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死刑"這兩個字有甚礙眼的??還是只是為追求"類似與國際接軌"的
自我良好感覺~~然後來犧牲多數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7)以上是我堅決反對廢死的理由~唉~~




關於有網友提出以下的問題,如果有興趣的話~去找刑法的書以及刑事政策的相關書籍都會有答案
的,就不再回答囉~~哈~哈~不然就會花太多時間~~待會就會變成我被老闆"鞭刑"囉!!
~~~~~~~~~~~~~~~~~~~~~~~~~~~~~~~~~~~~~~~~~~~~~~~~~~~~~~~~~~~~~~~~~~~~~~~~~~~~~
1. 犯罪率為何偏高??社會友問題??如果大家都有錢賺..吃的飽..友個美滿的家庭..為何要殺人放火..但是心裡變態除外..
2. 減刑 & 假釋.. 存在的必要?? 設定更高的門檻?? (我已經提過無數次..沒有人回答我..我不知到為何)
3. 有人提到懲罰不夠?? 換句話說..死刑不夠可怕??無法嚇阻??可以學習 singapore 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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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如果廢死刑聯盟有辦法說一套合情合理的道理及方法

或許,我會支持

例如他們說:請讓死刑犯跟廢死聯盟的人一起住,強姦犯跟廢死聯盟的人一起住一起行動……而且,他們的食、

衣、住、行、娛、樂,全都由廢死聯盟的人全全負責,並且,這筆金額不得向全國人民請款……諸如此類的方法,

或許,我還有可能會讚成


nhobkimo wrote:
這是我聽過最好笑的言論

蓋監所不用錢??

地不用錢??

監所管理員不用薪水??

犯人就醫不用錢??

.........

犯人在裡面 一天的產值能有多少??

再說 沒有死刑 終身監禁的重犯會聽你的乖乖工作贖罪??


別忘了一個月前的新聞

死刑犯不服管理員管教 拿筷子插入管理員的腦部


這些死刑犯 在牢裡作威作福

要叫他們工作

我看你還沒睡醒吧!!


其實我也可以說「我覺得你才沒有睡醒,你的言論才好笑。」
不過算了…

死刑犯今天在監獄裡面會不聽話,會攻擊管理員,
純粹也不過是因為知道自己已經要死,不差這一罪所以敢繼續做壞事,
而目前監獄管理員的權責並無法徹底有效嚇阻這類的受刑人。

還有你認為死刑犯無法負擔自己監禁自己的費用,
產值如果還無法達成基本費用也有很多解決方法。

你所提的都只是有可能發生的問題,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
今天會有死刑存廢的討論,一開始不也是因為執行死刑會有些執行面的問題才會衍生出這麼多的討論?

我提出的只是個假設性的問題,就許多人因為「不想負擔死刑犯終身監禁的費用」這項看法而支持執行死刑,
如果死刑犯終身監禁不造成你們的負擔,是否你們還會支持執行死刑?

如果只是像你這樣要針對執行面爭辯的話,只會淪為口舌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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