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ouhayashi wrote:
你真的知道二二八事件嗎
維基 二二八事件
...(恕刪)
老兄你引的條目內容,
被維基加註「須補充消息來源」,
換言之在提出更可靠的佐證前,
根本是可信度很有問題的東西。
wolf3wolf3 wrote:
刑事訴訟法 460 461 你看清楚再說
...(恕刪)
wolf3wolf3 wrote:
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wolf3wolf3 wrote:
我支持你 要求 所屬單位
速件3日、最速件隨到隨辦
rexjian wrote:
就知道你又會提這個老梗...
rexjian wrote:
那40幾件死刑案,
王前部長做了什麼會辦、分辦的動作?
或者你跟我說卷宗給她時她針對案子做了什麼處理?
rexjian wrote:
若死刑『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要在3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部),再加審核;
若死刑『無』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呢?
難道是沒有爭議的死刑反而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部)可以一直拖著不處理?
是這樣的邏輯嗎?
rexjian wrote:
看到這個邏輯還真讓人不得不懷疑台端的思考結構。
「有沒有開始處理」和「有沒有處理完成」是不一樣的,
如果警察第一時間受理報案並確實派出人力去偵查,
一年半載破不了案未必是警方的錯;
如果案子到了手上,
連受理都不受理就給你擱著,
跟你說你等個2年再來拿報案3聯單,
屆時要不要啟動偵查還未知,
可以這個樣子嗎?
rexjian wrote:
再請問你一遍:
那40幾件死刑案在王前部長的手上,
到底做了什麼處理?
要這樣鑽法律漏洞的話,
法律也沒規定行刑時槍裡面要裝實彈耶,
萬一監刑官也是個廢死支持者,
可以下令槍內裝空包彈嗎?
nhobkimo wrote:
這是我聽過最好笑的言論
蓋監所不用錢??
地不用錢??
監所管理員不用薪水??
犯人就醫不用錢??
.........
犯人在裡面 一天的產值能有多少??
再說 沒有死刑 終身監禁的重犯會聽你的乖乖工作贖罪??
別忘了一個月前的新聞
死刑犯不服管理員管教 拿筷子插入管理員的腦部
這些死刑犯 在牢裡作威作福
要叫他們工作
我看你還沒睡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