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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洄瀾之子 wrote:
今天的2100 "盧...

莊秀銘在節目上認為,盧映秀在評論他人後,應要有接受評論的氣度,而且身為法律系副教授,卻憑恃自身的法律知識來恫嚇他人,實在是不可取。


看來不是只有我看出問題了!!意圖相當明顯..

liu1120_3 wrote:
開版樓主可以告看看!!就知道是不是餿主意了..

當然誣告罪要一併提告..

挖.....你這叫詛咒別人死啊...

你不知亂告誣告可以被告誣告啊...

還告看看咧




看來這裡最為開板的著想的還是小弟
間隔,間隔 廢告聯盟 呼叫 廢死聯盟

原諒吧,放下吧,事情都發生了,就不要再提告造成二次傷害了
如果妳們為了一件鼻屎大的小事就堅持提告
那以後我要怎麼面對一堆家人被殺害的苦主?
怎麼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態度叫人叫放下,叫人家原諒?
所以,請不要再害我了,我想當偉人啊
liu1120_3 wrote:
看來不是只有我看出問...(恕刪)


這就是所謂的『仗勢欺人』…可悲。
qqaa361013 wrote:
挖.....你這叫詛...(恕刪)


依照樓主的狀況(不管其他的被告)!!毀謗官司成立的機會不大,反而是誣告成立的機會還比較大..

因為小弟沒有法律常識,也沒有時間耗在法庭裡面,不敢發表什麼高深的評論(怕被告)

但是版大真訴訟纏身時,請PM小弟

小弟很願意贊助一些微薄的資金
五月雨堂-蒐集生活中趣事與感動 http://pop-sphie.blogspot.com
一個人的氣度如何,是小地方就看得出來的....
spirit-tail wrote:
唉,唸法律的,大部人...(恕刪)


最近的版上看的出來嗎???

purplewindx wrote:
一個人的氣度如何,是小地方就看得出來的...
(恕刪)


說得太好了!

連死囚都可以要求大家原諒了,
網友嘴炮卻在斤斤計較。
這是什麼邏輯?
沒有讀過法律的小民, 實在看不懂!

別人死爹、死娘、死妻、死子都沒關係
自己被網路上嘴炮一下, 就只想到要告官

一個人的氣度如何,是小地方就看得出來的
誠哉斯言! 誠哉斯言!
他們那個邏輯真的是有問題,小孩三更半夜不睡覺跟人家出去被性侵是小孩本身的錯...,

如果治安好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會有這種事情發生?早生在老蔣時代做這種事早就被槍斃了,

現在就是治安太壞、太過民主,社會問題才會層出不窮,每天都看著一些怪新聞更新、重生,

不是拉老婆愛人去跳河、就是拉小孩在家裡燒炭自殺,原因只是為了幾萬塊錢...。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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