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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檢察官.你是不是少加一個零阿

看一些判例吧...

挪威商人酒駕400公尺 法院裁罰8萬歐元

<大陸>一男子拒不接受酒駕檢查 拖帶交警36米領刑12年

南京法院副院長解釋醉駕撞死5人無期徒刑 (王建強撞一個判死刑)

阿穆隆酒後超速駕車 將面臨最少4年刑期

美另類判決 酒駕撞死男童 180天刑期分10年坐牢

在台灣撞死人重判2年半, 判得真是重啊....

陽間無能, 只能靠陰間審判
酒駕撞死人不肯賠脫產牽連3人 10個月全死

其實法官審案,還是有自由心證模糊空間的,
真的很公平嗎 ? 遇權貴沒有轉彎嗎 ?
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你說依法判決我沒意見,
重點是遏阻效果如何呢 ?
如果沒有遏阻作用, 司法難道沒有檢討改進空間嗎 ?
你說這不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 我懂
但對百姓民眾來說, 這就是國家政府的事, 你那個單位或是立法要搞定那是你家的事,
但政府就是有義務要還民一個沒有恐懼的生存空間,

你們有看到政府在努力嗎???

這麼多年來, 我看到政府最努力做的事就是選舉......
全世界歐陸法系國家像酒駕這種原因自由行為,
都是過失犯,故意犯幾乎不可能成立;
當然,台灣要跟別人不一樣也行,去找立委吧!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有沒有搞錯
只有兩年半 一個肇事逃逸 沒有悔過的殺人犯
就這樣被"重"罰兩年半~
真的對司法失望~! 以後撞到人不管了啦 反正逃就是了
兩年半阿~
我覺得真的要來發起一段強大的民間力量
督促立法院、甚至是逼迫立法院,趕快修法、或是重新立新法,來重懲酒駕肇事者
這種事情,無關政治、無關藍綠,就只是要維護基本的社會公理與正義

我很希望可以發動連署
甚至為此發動集會遊行抗爭都值得
政府官員和立委諸公們這些人,就是要用強大的力量來逼迫他們、嚇到他們
他們才會乖乖地做好自己該做的本分,趕緊來修法或是立新法
當然也希望扮演第4權的媒體,可以共同來響應與督促

想當初,有一位姓柯的媽媽,因為兒子騎機車車禍死亡,所以為此長期一直在立法院門前靜坐
後來立法院才因此通過「機車強制險」的這個規定
一位媽媽的個人力量,在當時就可以受到重視與響應,而督促了國會立了新的法條
所以如果針對酒駕肇事這件事,用多數人的力量來強力催促
我相信還是有很高的希望可以逼迫國會來重新立法.........................

真的是該發揮民間力量的時候了~~
至少不要讓那位孝子白白的犧牲
希望藉由這次這位孝子的犧牲,來換得真正對於酒駕肇事者有更強大的刑罰嚇阻
一條命只值兩年半?
殺人何必動刀動槍勒~~~~
根據媒體報導,在加州,撞死人,可能被以一級謀殺起訴。但今天這個死不認錯的老外卻只被求刑2年半,求償消息一出,大家都覺得檢方真是腦殘!可見是因為腦殘的法律讓這些聲張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檢方也跟著腦殘。酒駕造成太多家庭破碎,難道這些人該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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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乾脆角色互換好了:受害家屬喝醉酒開著賓士車,叫哪個老外騎著機車,一樣從後面撞下去,受害家屬一樣不認錯,讓老外倒在血泊中,看這個死老外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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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覺得既然國雖有國法,但不足以保障小老百姓平安生活的小小要求,

那麼........國法?那是去你的國法;我家另外有家規!就算只判2年半,沒關係,叫死老外出獄過馬路時小心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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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還有餘地;抓到了還認為沒錯,那就罪無可逭!
大家一起去路上找檢察官撞吧! 就當為名除害
兩年半就當渡假就是了
風笛手 wrote:
我覺得真的要來發起一段強大的民間力量


請問何時要連署?何時要抗議?
到時候可不可以PM我一下,謝謝!
jackalsos2046 wrote:
大家一起去路上找檢察官撞吧! ...(恕刪)


撞了檢察官可就不是這樣子判了,

應該會 '公平正義' 的判決

人沒死起碼也要以蓄意殺人起訴,
人死的話.....
是啊~
我也是這麼地深感認為
且不只是這樣就算了

jefkkk wrote:
撞了檢察官可就不是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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