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hwen95 wrote:
孤老病貧誰不會
就說你無血無淚果然正確

所以一定要殺人你們廢死的人才會去關心和愛護就對啦?

fineoop wrote:
敬佩並讚歎王清峰前法務部長的志氣與悲心!可惜其已不在權位,無法繼續關貫徹其理念。
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如果能在這個網站改變一小部分的人的想法我就心願已足。
但我也不是無限制地反對國家殺人,在特定條件下,國家是可以殺人的,
例如我認同軍隊進行反侵略戰爭時進行保衛戰可以殺死進犯者、
員警在無法用非殺傷性武器阻止暴徒殺人時可以射殺暴徒,以避免暴徒造成更多傷亡。
但是對於已經被逮捕,不能再從事傷人行為的受刑人,若其罪大惡極,應予以終身監禁,
不應再予以其死刑。因其已無法在傷人(前提是管理良好)。
對於已經無法再傷人的終生監禁犯,再與以實施死刑顯得相當情緒化且沒有意義。
從整治國家許多負面財政問題上生出來的錢來應付這四十四人乃至一、二百人,我想這不是問題。
只要解決鋪張浪費的路面問題(為了消耗經費而修路)、整治健保黑心醫院A錢的問題、追查重大弊案的金錢流向、追查有錢人逃漏稅...等等方面來整治國家財政,兩千三百萬人不會養不起這四十四人,平均到每個人的身上花費是很低的。
也沒有證據顯示養終身監禁犯會造成國家財政上的困窘或增進人民生活上的困難。
我們國家的財政困難在於外行領導內行、政治意識凌駕專業人士的判斷,導致做出許多錯誤決策,加上官商勾結而造成的,而不是在於養這四十四個人。
重點是要能保留這些人的生命,"也許"他們在獄中會反省,
也許他們終生都不會反省,但至少我們讓他們活著,提供了他們反省的機會。
但是當他們死亡時,再也沒有反省的機會。我不是偏袒終生監禁犯或死刑犯,
我只是認為應該保留他們的生命,讓他們有機會可以思考今生的意義、過去的作為。如果這些死刑犯死了,連這點機會都沒了,是很可惜的。
法律是人造的,不可能盡善盡美地對治到生活上的每個問題,故依法行政也不可能完美地處理世間所有的問題。這時後在位者,為了作對的事情,而不顧民情實行強硬的手段來達到廢死的目的,這我是贊成的。
但是配套措施要做好,例如罪大惡極者終身監禁後自然不得假釋,
我也不排除對終生監禁犯實施鯨面,即便其僥倖逃獄,可以易使人發現之。
另外監獄須嚴格執行監管也是必要的配套,使其逃脫機率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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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有些人認為廢死者無法體會家屬的感受,但是很多廢死者是支持終生監禁的,終生監禁一樣可以給予惡徒逞罰,
又怎麼會說成無法體會家屬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