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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台中小康 wrote:
本人於64樓之建議我...(恕刪)


很好, 你回文了, 那我們就來看看吧...

"但是你卻沒有提出任何建議給案例中的原告, 讓他們知道任意興訟是有可能要付出更大代價的..."

所謂的付出更大代價, 不是僅有"無法勝訴"這一點....
你的文章都只有傳達"無法勝訴/無法成案"的觀念, 而非我所提的"付出更大的代價"

你是法律專業人員, 比我更了解文字間的差異, 不是嗎?


在這裡我所謂的付出更大的代價, 意指幾件事:
a. 金錢上的花費
b. 在庭上被斥責
c. 大量浪費自己的時間
d. 有可能被反告

原告的意思應該是希望讓原PO知難而退, 甚至於在和解時主動道歉低聲下氣, 而透過誤解法律的手段來遂行目的

1次視為不知情
2次以上就可以視為累犯 --> 對於這類的人士, 沒有讓他們知道"你有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他們是不會罷手的, 因為沒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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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對於道歉, 我認為你比較需要跟我道歉 ~~

我的文章中對你的發言, 本來就不希望有任何的惡意批評, 因為我懂你的立場, 我的文章只是充滿了無奈與惋惜...

在小弟的觀念中, 法律從業人士不能只以利益為出發點, 沒了公平與正義的基礎, 很容易為虎作倀....

就如同你舉的例子中的極惡之人, 如果法律從業人員不能秉持良心接案, 以勸說當事人認罪, 而幫當事人儘可能爭取較低的刑責.....

反而是透過玩弄法條, 玩弄法律程序的方式來脫罪, 更甚者還視為理所當然....

這樣的情形一多, 司法對於弱勢人民有何保障?



To 小康
JasonQ 大大 183F, 185F 的文章,並不是說"支持樓主去反控誣告",而且J大是讚譽你的專業意見
請你克制一下情緒

JasonQ 大大也指出很多人講的一點
面對這種濫訴的人,無辜的被告仍需花上時間精力,而沒有辦法獲得什麼補償

司法是有做阻止濫訴(以原就被)的規定沒錯,但是仍然做不夠多,
也因此才有打鳥老師和DVD獵人的這種例子。
所以才會請問你,看看專業上,有無方法去制裁這種人。

但是你的論點則停留在:去反控誣告(沒有勝算的告訴),這樣是浪費司法資源。
我想,沒有勝算,這點許多人同意。

而就算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從互相浪費時間來看,這是另一種形式的以牙還牙。
這則是樓主可以決定是否去做的自由,也是樓主可以決定的報復行動之一。

你可以提醒說這是浪費司法資源,但沒有必要一定要說服眾人絕不去做,畢竟你並非當事人。


至於勝訴、敗訴和正義,基本上這是無關的,
司法只是解決糾紛的手段,並不是尋求正義的地方。
如果提告對方不和解一審會在哪?二審在哪?後續的審會在哪?塿主有閒有錢一直玩嗎?這成本要算一下歐.
雞排到底有沒有去骨阿??????????????????????????????????

都沒人關心嗎??
Chinor wrote:
看看專業上,有無方法去制裁這種濫訴的原告這種人

但是台中小康的論點則停留在:去反控誣告(沒有勝算的告訴),這樣是浪費司法資源。
(恕刪)

這是與台中小康辯論的重點。也是他一直避談的論點。

就像法庭攻防,他只強調他的論點,理虧的部分不予回應。
JasonQ wrote:
在小弟的觀念中, 法律從業人士不能只以利益為出發點, 沒了公平與正義的基礎, 很容易為虎作倀....

就如同你舉的例子中的極惡之人, 如果法律從業人員不能秉持良心接案, 以勸說當事人認罪, 而幫當事人儘可能爭取較低的刑責.....

反而是透過玩弄法條, 玩弄法律程序的方式來脫罪, 更甚者還視為理所當然....

這樣的情形一多, 司法對於弱勢人民有何保障?

...(恕刪)



我如果沒良心會教你們法律知識,
如我沒良心我會勸玉米人認罪,
如我沒良心我會要勞資爭議一方以和解為主要方案,

你們只會勸戰,
戰要成本要時間的,

我就是希望自己不要太有良心,
我才能多賺一點錢,
你們不打官司律師吃什麼?
講實話還要給不懂法律之人糟蹋,
你們去問要花錢想賺你錢的人意見啦。

我小康不想再被人糟蹋了,
我應該多花些時間賺錢,
多花點時間陪陪小孩了。

沒有成就之事,
誰白痴誰就繼續幹啊。
我不想做白痴,
我不幹了。
台中小康 wrote:
...(恕刪)

只要問一句「專業上,有無方法去制裁濫訴的原告這種人?」
jocoliu wrote:
只是恰巧路過! 樓主加油! 不曉得還有沒有續集?
...(恕刪)


續集?不是有一齣正在演。
我會加油的,大家也加油,特別是小康也加油。
台中小康 wrote:
沒有成就之事,
白痴就繼續幹啊
不想做白痴
我不幹了。
...(恕刪)

果然是法律之人
臺階下完
還可以鞭後來的人
您這樣算知法犯法
還是後來的人自己領號碼牌入座的


三號白痴 簽到
補一句 是笨蛋 就快滾阿~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想要得到幫助,先問問自己付出了多少~
sieg wrote:
如果提告對方不和解一...(恕刪)


誣告罪是公訴罪,無法和解。就訴訟經濟來看,如果不提民事,就一定是虧本了。
除非能夠以刑逼民,不然類似的官司很難用金錢去衡量值不值得。
但如果加入律師在商言商的算法,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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