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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既然公司擺明要妳走,妳當然不要乖乖離開,拿著公司解僱妳的書面文件,直接就到法院提確認勞雇關係存在之訴,請求訴訟期間的薪資...............及資遣費。如果妳勝訴,那些E、R在公司大概會很難過。
另外,公司低報勞保費乙事,應檢附薪資明細立刻向勞委會(勞檢所)檢舉,這攸關妳日後的失業給付請領金額,短少部分待勞委會裁罰後,將來可依此向公司請求民事賠償。
根本不用好聚好散阿
爛人碰一次就夠了
不用在聚了

因為勞方過於放縱才會造成現在這種狀況
大家都有責任

台灣人就是怕麻煩
所以別人就都針對這點下手
艾薇小姐 wrote:
老闆還小有名氣~~

艾薇小姐 wrote:
公司是不大,但老闆身份記者應該會有興趣吧~~

應該很多人想知道這是哪家公司吧!?

可以提示一下是哪一家公司嗎?
一、半年交通津貼,500元/月
二、可延後半小時上班
三、若不同意則依勞基法開除

這次的單方面會談,經雙方許可的情況下,我有錄音~


E主管把公司決議唸一次給我聽

我:昨天協調人不是已經說公司是違反調動五原則了嗎?
E :違不違反不是你說的算~你我都不是法律人員,不能解釋法律

我OS:那昨天協調人講心酸的哦?

我:可是公司也不能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啊~~
E :我只告訴你這是公司的決定,至於你的想法、做法~~公司不會干涉
我:第三條,依勞基法是不能開除的~~
E :公司有問過人資,一切合法

我OS:阿人家協調人昨天不是跟你說公司是不能開除的嗎?而且第三條整個就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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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要爭取就是提出可以讓人接受的方案
例如
艾薇小姐每天通勤時間從原本0.5個小時改成1.5個小時,而通勤費用從原本的公車一段票15元,變成三段票45,
由於工作場所的變更以致於相關的支出變高,這個部份可以去做一個爭取
通勤多一個小時,應此寬限應為一個小時以上),
通勤費用一個月原本900元變為2700元(來回車錢)
會出實際的數據對於艾薇小姐在調解會時爭取自己的權益比較有用

另外勞動基準法裡沒有"開除"這個名詞,只有資遣以及終止契約...等名詞
因此公司的開除一詞,如果要到調解委員會來處理時,應該會被認定為資遣,因為公文裡也有給予求職假
順主管的眼
就算你不會做事也可以領高薪

不順主管的眼
就算你做到爆肝他也會想盡辦法說你不符合預期

這就是人性

再怎樣都要她們資遣你
別忽略了自己的權益


還有預告期是七天嗎
我的前一家公司沒有預告期
直接給一個月薪水


樓主,不用客氣,直接將他給你命令和錄音拿到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自然請你公司去解釋,你不用花一堆力氣跟他鬧,勞工局自然會找他理論。
勞工局自從被砲轟後,現在做事都較積極一點了,至少較有在做事了。對了,去勞工局也要錄音唷,以免承辦人員翻臉不認帳。
公司有權任命員工轉掉其他單位但相對員工也可以拒絕,但公司可以依員工無法配合公司資遣員工,不是火掉員工。
小弟當年在中華電信就是因為這樣,跟中華電信告到勞工局以這條勝訴。
所以樓主,一定要好好伸張自己權益,不要聽網路一堆要你息事寧人的作法,那是沒有能力只好自己吃悶虧的人在做的,相信你不是沒有能力的人。加油
樓主加油,
在歐美國家,老闆敢這麼惡裂,肯定會被告死,
可惜現在台灣除了公務員終在保護資方的權益,
走到這一地步,繼續抗爭或放棄對你是個兩難。

也許在週未看個茱莉亞羅伯滋演的"永不妥協"電影,
重整一下思緒。
就說現在閒聊版最好的譬喻就是都是一群勞工階級聚在一起
自以為很有道理的講一些屁話

自己做不好付錢的想叫你走還不乖乖走在那裏叫...
自己真的都沒問題的話員工那麼多不會選你的
x94bp6ru6 wrote:
就說現在閒聊版最好的譬喻就是都是一群勞工階級聚在一起
自以為很有道理的講一些屁話

自己做不好付錢的想叫你走還不乖乖走在那裏叫...
自己真的都沒問題的話員工那麼多不會選你的...(恕刪)


適不適任公司和員工當然都有各自的因素和考量
但最起碼的,就是遵守法律
所謂遵守法律,就是依法資遣並給予其預告期相對應工資與資遣費
這點做不到
就不是什麼能力人際關係公司競爭力等虛幻話術可以包裝,掩飾的了了

這個討論串並不是在取暖
樓主只是在爭取他法律上應有的最低權利而已
看到您如此的論調,真的讓本人覺得心寒
x94bp6ru6 wrote:
就說現在閒聊版最好的...(恕刪)

工讀生來也,工讀生來也,你忘記加一句"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幫你補上不用感謝我。嗯。你應該是新來的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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