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77 wrote:
T: quattro0083
我們地址在 三重市電信街128號
我不知道你這句話 "您是做生意的,沒理由不願意讓別人知道店裡的地址吧" 是為何而來?
首先,我會寫在這裡, 是因為這篇文章有人提到我們這件事情! 我才會把事實說出來
當然也沒有提到"地址"的必要呀?
況且,你上 www.google.com 查一下 樂芙利, 應該很容易找到地址跟電話!
另外, 我應該是說那位被告的鄭女 , 是沒有證據沒有事實之下, 指控我們的飲料不衛生 會拉肚子, 會害到下一個客人
這已經是指控了! 我們前後至少給了七次機會請他們去問別人, 我們是等不到任何回應與道歉之下才去提告的!
對一家餐廳來說, 指控不衛生這是很嚴重的!!
至於你話中的語氣更怪了 ..
基本上我們知道 PTT 上有人故意誤導事實, 故意抹黑我們是中壢某某事件的翻版?
如果我們是那種隨便就告,那是不是根本就不需要告知對方,也不需要給對方時間去想一下,一看到文就告即可,不是嗎?
多謝!明天正好要去三重。我會記住,絕不會踏進您們店裡的。
至於您說我語氣怪,您做生意沒有遇到過各色各樣的客人嗎?這樣您就嫌怪,太大驚小怪了吧!我也是賣東西的,但是以我遇見客人的數目來說我相信絕對沒有您來得多。我都遇見過很多我覺得語氣很怪的客人了。到現在我都見怪不怪了。
沒什麼,我就是看您這樣的態度和觀念不爽!我就是不願意去光顧您的店。我會把您的態度和這個討論串裡您的發言告訴我的朋友們。他們同意您的,就不會在意。跟我一樣不同意您的,也就一樣不會去光顧你的店。我相信這也是我應有的自由吧!
首先我要說的是, 我發言都是先光明正大的說我是誰.. 以便對我自己的言論負責!
我也是資訊人, 從學生時代, 當時只有 在家裡,電話線插在Modem上, 沒有ISP,Internet 的時代就開始架設 BBS 網站 ,
不敢說對網路多了解, 但也有相當程度的認識!!
所以我也知道很多網友的心態!
以為在這個"虛幻的世界當中.....是非常非常的自由, 自由到不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對於有些人不友善的發言, 根本就懶得理這些人!
言歸正提
當我在這裡發言的隔幾天. (PS:我在此發言是被迫的, 某網友無端貼了一則本店的新聞...)
愛主馨香廚房老闆夫妻跑來拜訪我
談了一些事情
當然我必須先說我也不知道整件 愛主馨香廚房 的來龍去脈
僅就這對夫妻的話的一些感想!
這家店開幕時間跟我們店差不多在五月份.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開幕到上新聞這段時間,生意還算不錯!
一直到新聞媒體包圍這家店之後, 生意掉了90%
據我了解
這家店的老闆也是忍無可忍之下到分局去"備案"
甚至筆錄都還沒完成....
但是很奇怪的是, 媒體怎麼都知道這件事情??
以我們店的情況
我們根本就無法得知對方的IP,也不知道對方的資料,找不到人的情況
透過刑事警察局報案, 製作筆錄,
此時警察會告訴你可不可以告, 如果證據不足, 警方也不見得會受理! 不是"想告就可以告"..
依刑事案件處理, 警方才可以從無名網站取得 IP , 透過 ISP 查到當事人
這也經過好幾個月的時間...
經過分局找到被告, 製作筆錄, 再送到檢察署, 開詢問庭!
而且就算這個情況, 我們也無法得知道對方的個資, 更不知道對方的電話......
這是正常情況...
媒體怎麼知道? 是有人刻意找媒體來? 警察嗎? 應該不至於吧, 況且警方根本當時也還沒進入刑事偵辦.
怎麼光憑一篇文章的"代號"就知道"被告人"是誰? (正確說法是將被告的人) , 還可以找到"被告人的電話"??
好, 這件事情我就說到這! 也不能說太多!
我要說我的感觸
這對夫妻看得出來是很虔誠的教徒!
他們還猶豫著要不要提告?
他們的教徒朋友都叫他們算了
但老闆娘每天看到稀稀落落的幾個客人
卻要背負沉重的房租, 幾個人的薪資, 水電支出, 一個月數十萬支出壓力
加上每一家店, 我想都是經營者的寶貝
所以何苦去找"消費者"的麻煩呢??
經營者必定付出許多心血跟金錢, 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 甚至還有銀行貸款
也讓好幾個家庭靠這家店生活著, 養活好幾十個人
況且, 經營一個事業都是一個賭注, 可能賺錢,也可能賠錢, 也可能生意很好卻虧損...
經營一家店除了投資進去的裝潢設備, 還有信譽, 都是花大筆金錢跟心血才得以慢慢建立的
然而, 一篇文章, 短短一則新聞的時間, 一天就摧毀人家好久以來的心血??
不要告訴我"什麼真材實料, 沒有的事情, 就經得起考驗...."
當如果有人是"刻意"或者"有意""惡意"的渲染炒作..
提告說"店家不接受指教..", 不告就說"你看吧.我說的是事實.."...
當涂醒哲舔耳案發生時, 當時的輿論媒體都指責"署長有問題","連性騷擾女護士的新聞都出來"..
"這件沒有的事情"..要不是堂堂一個署長跑來跑去不怕被笑的堅持..堅持提告, 才找回"自己的名譽"
"耳語"是很可怕的....搞不好還有一些人認為這件事"政治事件. 明明就有......被施壓變成沒有"
況且多少人明明最後法律還給被害人名譽時, 媒體卻不報載. 受到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
老闆娘看起來憂鬱到我都感受的到,
我說了幾個憂鬱症的症狀他都有, 建議他去看心理精神科醫生...
告與不告, 基本上要救這家店都不容易了, 告贏了又怎樣? 但不告? 讓仗著"言論自由"的人繼續下去?
大家一直以為店家比較有錢, 是優勢的一方..學生,網友是相對弱勢的一方?
大家仔細去思考, 是這樣的嗎? 有多少經營者是根本對電腦網路不熟的?
然而網路上往往仗著"言論自由" 反而去侵犯別人的自由, 還高喊"自由無罪?"
更多的網友, 不明白前後關係時, 就跟著發言,
搞不好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那家店在哪, 也可以跟著情緒性的發言
就像n樓上某位發言的 "利用誘導式方式讓網友質疑批評,這樣罵店家的不是您而是其它網友" ....
當有心人, 或許是無心, 或許只是好玩, 或許有其他目的, 刻意或惡意的發言時,
引起另一種網路暴力, 跟一些幫派聚集多人力量暴力對人 ,不都是一種暴力行為? 只是一種透過口語文字,一種訴諸武力暴力
很多人就這樣以為"偷偷摸摸的發言, 查不到我! 況且我用代號? 又不是本人?"
所以就以為"就算查到我, 那個代號也不是我的名字", 我不會有事情?
或者"我只有影射那家店...也沒講那家店的名字".告不了我?
基本上, 大家去看看那一篇"黑心機車行"被告的那個人, 他也沒提到店名...最後下場怎麼樣?
大家可以上Google去查詢看看, 要不是店家很堅定意志告到底, 整件事情過程多少"阻擾"??
店家的店名,地址電話都很容易知道, 是站在可以看到的那一面?
然而網友的發言呢? 只有代號, 連本名都沒有, 更不可能知道這個人的長相,個資..躲在看不到的地方發言
往往最可笑的是, 提告人總顧慮到怕"被告人揹個前科", 也大多只是要一個"道歉"
而被告人呢? 大多也是"態度堅持言論自由,要告去告的心態", 告不了我.
請大家仔細去思考, 到底是誰才是弱勢?
我看過一篇寫某家餐廳服務態度很差, 食物缺少等等的文章
但該為文章作者, 很仔細的拍照, 錄音, 找店經理溝通, 保留很"完整的紀錄"
整個事情貼上網! 這就是很負責的態度. 要寫? 就拿出證據去寫, 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 並且要有"被告"的準備...
而不是 "胡說八道, 根本沒有的事情亂扯" (像被我告的那個人一樣, 自己還在PTT上說自己拉肚子的真正理由是個人因素........卻亂扯到我們店來)
我話到此,
至於事件本身, 該以法律就依法律去執行
至於要談原諒? 我想大部分提告前都要求過, 道歉就不告....
所以, 要談原諒, 就等法律結果確定之後, 再看被告人的態度了!!
很多事情,事不關己的時候都可以很客觀, 或說算了..
然而當你自己遇到了? 會怎麼去做? 事關自己一輩子的心血..
常常報載, 某人罵人幾個字判賠多少錢, 或者某個女生被摸一下提告性騷擾..
當你不是被害人時或許會說, 那麼小的事情而已幹嘛提告? 被摸一下而已....
但如果換被害人是自己呢? 你可以這樣"放的寬心嗎"?
我的年代, 年輕人說"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
但現代呢? 有多少是"只要我要高興, 就算自己不對, 也是對方不對....."?
人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不是嗎?
況且這個時代很可笑, "道歉"很難..
談這麼多! 就是事實發生過程的真相? 誰知道..誰對誰錯? 也不應該只是片面之詞..我也不知道!
這也是為何我請他們去找律師的原因! 只要"證據夠",律師自然"有把握"..不是嗎?
大家別忘記, "證人"是不可以說謊的, 說謊最重可判七年徒刑! 提告人到時候就變成"證人身分" 因此提告人必須"據實以告"
但, 被告可以謊言連篇, 因為法律認為要被告認罪違反人性..
也因此, 如果商家真的提告..必然提的出明確的證據! 懂嗎!!
han77 wrote:
開幕到上新聞這段時間,生意還算不錯!
一直到新聞媒體包圍這家店之後, 生意掉了90%
據我了解
這家店的老闆也是忍無可忍之下到分局去"備案"
甚至筆錄都還沒完成....
但是很奇怪的是, 媒體怎麼都知道這件事情??
新聞媒體為何會包圍?
當然是在業者去控告消費者那一刻開始,生意變差~也是從此開始...
媒體怎麼都知道這件事情?? 你太小看媒體啦~ 記者與警方可是熟的很,更別說利用其它管道...
han77 wrote:
這對夫妻看得出來是很虔誠的教徒!
他們還猶豫著要不要提告?
他們的教徒朋友都叫他們算了
但老闆娘每天看到稀稀落落的幾個客人
是否虔誠不是用「看」的~ 我也是教徒...
客人為何稀稀落落? 是學生po文的關係,還是業者向警方提告動作引來的媒體效應?
我敢打賭01鄉民會認為後者居多...
han77 wrote:
很多人就這樣以為"偷偷摸摸的發言, 查不到我! 況且我用代號? 又不是本人?"
所以就以為"就算查到我, 那個代號也不是我的名字", 我不會有事情?
或者"我只有影射那家店...也沒講那家店的名字".告不了我......
在這沒人認為可以如此~ 你也不必用如此長篇大論假設性的心態言語揣度他人---
十足像是你個人情緒發洩,這只會讓人更反感,一點幫助都沒有...

han77 wrote:我的年代, 年輕人說"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
但現代呢? 這些所謂的網友鄉民們, 有多少是"只要我要高興, 就算自己不對, 也是對方不對.....
人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不是嗎?
你要感嘆可以~ 但這裡也沒人認為可以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所以你這段情緒性的發言可以省起來,你這樣只會引來更大反彈罷了~ 聽起來都像是在教訓無關的人...

業者並非不可爭取自身權益~
但很多鄉民都說過,業者處理手法很多,但卻選擇最粗糙的方式---
你沒看到有多少鄉民也因此不上這家店的嗎?
或許你自認公理為朋友一吐怨氣~ 但用一堆個人情緒性文字揣測心態去假設其他鄉民的想法,無疑是提汽油桶救火...
感覺你把事情愈搞愈糟~
業者粗糙的處理方式已讓一堆人不想光顧,你再這樣搞--- 連沒啥立場的我都不想去了...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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