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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官有權利把機車用鐵鍊鎖起來嗎?

eric880518 wrote:
借著這篇文章我我來大學教官來自首!
以前唸大學時,有一天停機車位置沒有依照學校規定的位置停,結果機車被教官鎖大鎖.
我一看到機車大鎖被鎖不囉嗦,跑到實習工廠跟技工借手工鋸把鎖鋸掉,把鎖的屍體丟在草叢裡!
機車被鎖的當下以為是人家惡作劇或鎖錯大鎖,過了幾天教官在朝會上宣佈有人破壞他鎖的大鎖我才知道是教官鎖的.教官真歹勢,鎖是襪台耶...(恕刪)



這教官居然連車號都不會抄

是看不懂阿拉伯數字還是腦殘?

果然是當教官的料

_kazkaz wrote:
我實在不了解
在網路上挑別人錯字有何意義?
挑出別人的錯字可以代表別人的理論是錯誤的嗎?


我也不了解,在網路上把字打正確有那麼難嗎?

有好的理論可以代表打錯字是該被原諒的嗎?

連寫文章時對自己的遣詞用字都無法負責

要如何讓別人相信作文者能夠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呢?

祝大家都能精確用字

共勉之
樓主的同學應該可以去找"人本"

醬,有了上新聞的個案

就會造成寒蟬效應

以後教官就不會多管閒事=>去校外鎖車



在這種大熱天還拿著大鎖到校外鎖車的"教官"

真的是"性好"找麻煩的類型?

還不是希望"小鬼們"以後別再騎車上學

肇事機率高不說,事後的傷害有可能是一輩子都挽不回的痛呀

平平安安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私心希望"教官"可以只管校內

"無視"校外所有白目小鬼的一切

有可能成為隨機機車犯案的小鬼,甚至成為飆車族群惡棍的小鬼

撞死一個少一個
chillymanmk2 wrote:
我也不了解,在網路上...(恕刪)

人有失手,馬有失蹄

錯個字就只是一時貪快沒注意到而已,
不曉得跟原諒有什麼關係
寫作文錯個字也不過是扣分而已,不會直接打0分吧

我錯了 ...
不該打錯字
39104005 wrote:
人有失手,馬有失蹄

錯個字就只是一時貪快沒注意到而已,
不曉得跟原諒有什麼關係
寫作文錯個字也不過是扣分而已,不會直接打0分吧

我錯了 ...
不該打錯字...(恕刪)


寫錯字喔

以前錯一個字是罰寫一百遍啦

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處罰

複製貼上一百遍嗎

空白 '' wrote:


大家都低頭

那...(恕刪)

這是個法治的社會
大家都應該遵守法律
知法守法
學習並懂得法律才是能保護自己的不二法門

大部分外國的執法都是法理情
而在台灣大部分都是情理法
你要不要低頭是你的問題
我選擇看清楚並認清現實狀況再做我的反應對策
我知道你說的是事實
但有必要說話這麼不客氣嗎

你們那個年代是怎麼管、協調的我不知道 我也不想知道,
如果你想要回到那基本人權被剝奪、限制的時代我沒意見,
但我們現在有權力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


這麼會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
如果可以
去幫被鎖車的同學爭取權利
然後再把事情經過.結果po上來
讓大家知道是英雄還是嘴砲熊
不過..也許會認為又不是閑閑沒事...整天在01上打打嘴砲
幹麻沒事找事做..搞不好還害那位同學被教官釘到畢業
(說不定還沒畢業就轉學了)
那就算了

對了....我可沒說是嘴砲熊...可別對號入座呀
Shadyside wrote:
請仔細看是校外被鎖不...(恕刪)


有的

校內被鎖是活該挑戰公權力

校外爭議離學校近不近

法字面教官的確沒有權利

情字面教官不是脫褲子放屁
------------------------------------------------------------ 氣狂心不狂 斬人數百? 手持
林小暐 wrote:
最近開學了、相信不少...(恕刪)

讓我想起高中時教官a了我一台透明黃殼的snk,我現在能告教官嗎?
Shadyside wrote:
好就算學生有遵守校規責任好了
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學生騎機車屬於家規
學校最大限度是記過
如果發文的人在不爽說他有駕照但是被記過..那還有得談
或者說他車子停在校內那也還有得談
但是今天不是

教官鎖車屬於國法
被鎖者有權力告他

現在的情況下雖然大家都不爽18歲剛考上駕照的學生騎車
大家推測他是年輕血氣方剛可能出事
大家看不爽青少年沒禮貌或是炫耀等等

問題是沒人可以奈何得了他...看不爽跟去鎖他車是兩回事
我也很看不爽年輕小鬼開名車炫耀載辣妹
不過這代表教官可以鎖他車嗎

法治社會,一切依法行事
別因為自己的愛好就合理化一些犯罪行為


少年耶.火氣很大唷= =?
你要不要先回頭看一下?
1.我並沒有將教官的行為合理化!也沒說過可以鎖車!
2.教官此舉若犯罪請問犯了哪一個天條?(真要告?我比較相信會庭外和解= =")
3.我開頭就講明了!教官此舉只有在"法律層面"是違法的!夠清楚嗎?

而教官的行為若改成>學校校規不能騎車ˋ看到騎車學生不管你是啥原因通通記過處理(包含離校過遠)!!>>
三支大過記滿發轉學便當通知>>收工!!
合理又合法!!教官是沒煩惱!要依規章行事咩那就來!
卻換成學生該該叫+家長整天哭一堆北爛言詞= =
(若學校有開放登記又是另外一回事!!)
但合情嗎?這就是原因!!!
另外也衍生一個問題:
學生為了上學途中出車禍ˋ意外這一筆爛帳學校要負責嗎?
學校已經擺明了校規不准騎車唷@@
校方是不可能鳥這種爛帳的=.="

不過我也同意鎖車真的有點扯+不適當= =||


當年我學校教官怎管理的?
私底下一起抽菸時只要求兩點:
1.車子最少要放在距離學校300公尺遠.不然一律通殺!!<<家在這距離內的扣除!!
2.騎車前換便服ˋ制服書包丟車廂再回來載妹.不要不長眼!<<意思就是放學時只打開一隻眼睛!!
大家相安無事半年XD(我只讀半年高中= =")
回正題!

若樓主想真正提告?那麼記得回報一下結果XD
夜雙華 wrote:
少年耶.火氣很大唷=...(恕刪)

我沒有火氣很大
也許是大家對文字解讀不一樣
既然你也同意教官沒權利鎖車
那也算是回答樓主的問題
至於樓主那邊提不提告,這是他的權利
哈..電視上或是新聞不是都這樣寫..我保留法律的權利就是這樣
他告不告跟誰都沒關係,他只是要知道教官有沒這權利罷了..結果是沒有
至於法庭會不會和解...也不是那樣重要...
至於家長去學校哭鬧...那也是哭好玩的
新聞上的確常常有家長去哭鬧..不過我也沒看過有哪個教官或是老師或是校長
因為家長去哭鬧就賠錢或是下台的

我在這邊強調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第一點的是從事教育的人千萬也要了解法律的規定
世界上很多事情並不是只看出發點以及以往經驗
一些人認為我是為你好或是以前都這樣做
而用有爭議性或是違法的手段去從事教育的行為
當然如果他是個有大愛的教育家,明知道犯法也要做,就算被告賠錢也無怨言欣然接受我到也很佩服他

不過部分的教育者跟哭鬧的家長一樣,當用有爭議的手法被檢舉或是提告時
總會說我是為他好耶,或是現在小孩真難教
或是我以前就是醬長大才成材的或是說那我不教了放給爛草莓濫

這種不去檢討改善自己教育手法而抱怨連連就我看來也跟在電視上哭鬧說他家小孩很乖
一切都是學校的錯的那種家長半斤八兩

在法治社會如果家長或是教育者都還不能遵守法律給下一代一個好的楷模
現在的年輕人對於法律資訊又遠比以前年輕人了解,那真不知道如何教育小孩所謂法治

最後在囉嗦一下,時代變了,身為教育者已經不像以前那樣被默許用一些不適當的教育手法
為了保護自己以及教育下一代,當教育者口口聲聲對年輕人失望時...適時的放開心胸改變一些手法
不但是保護自己..也較可以達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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