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獵人 wrote:
當地派出所提告了...(恕刪)
真的,很多人都勸大大您直接到地檢署,聽一下吧!找舅舅,很慢的。
影像獵人 wrote:
可是這個暱稱是我工作室的名稱...(恕刪)
so?您發文前有特別說明,您是以影像獵人工作室之法定代理人名義發文的嗎?
您有註明希望網友毒舌,我很無法理解,您認為會勝訴的法理邏輯在那兒?
影像獵人 wrote:
我在派出所當所長的舅舅說...(恕刪)
派出所的所長不是終審法官,連檢察官說都沒用!
您或許家中頗有資產、關係,但不知道有無考量過01上的鄉民,臥虎藏龍之多?這要真要打起官司,吃不消的是誰,還在未定之天喔!他跟您真的在法律上較起真來,至少玩到二審,我不知道以一個20幾件案件/月的工作室負責者,真的那麼有時間去打這場官司嗎?
另外,我真的覺得,您恐怕連讓檢察官起訴對方的可能都極低。
拍照拍完要上來請人毒舌,然後用「侮辱字眼」為由提告,真不知道您告了後,那位承辦檢察官心裡會作何感想?我真的知道有人提類似的告訴,然後出來是氣得想告毒舌的檢座喔!或許您得有些心理準備。
不過,我寫一大堆幹嘛?樓主每篇都是射後不理,實在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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