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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上新聞)請問這樣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dunhill978 wrote:
\請問我今天招誰惹誰...(恕刪)


我建議提告, 這不是浪費司法資源,有時候有些人真的不受點教訓永遠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嘴巴亂講話)

請勿辜息這種人, 這樣一點都不浪費司法資源,員警立場與您不同, 請您堅持!

至於勝不勝訴,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讓大家看到案例自我警惕, 免得家裡收到傳票, 跑法院

未指出具體事實~~樓主您看到這一點了嗎?討論串中~您前面的發言就等同"具體事實"了~而他在您的討論串回應~是針對您前面的發言所做出的個人觀感~~要告當然也是可以~~but~勝率不高哦~
雙子貓 wrote:
我個人是挺同情樓主,被罵了卻沒辦法討回公道。雖然只是小事,但還是有被侵犯的感受。如果所有人都認為「網路暱稱對罵,罵得再難聽都不會有事啦」,一起大亂特亂,這絕對不是件好事。但話說回來,如果勝算不高,又有小題大作的疑慮的話,那也只能算了。
..(恕刪)

認同
並非所有網路漫罵的案件都不會成立
還是有原告勝訴的案例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白痴....白喝
白痴....白喝
白痴....白喝
白痴....白喝
白痴....白喝
我是說我很愛白吃白喝喔....不要去告我...
快去告
給對方一點顏色瞧瞧
再來告訴大家勞累繁瑣的過程
拜託你了
一直覺得把寵物擬人化的人,其是是心靈很空虛的人,因為他需要有個人(或者動物)對他搖尾乞憐
會不會法官認定被告陳述是事實,我有那個感覺!
或是引用法條錯誤,被告陳述是洩露商業機密。


感覺啦!




因為我本來是不知道這件事的,是你告訴大家,連結叫大家去看。
我才會知道的。
真的是感覺啦!
小田0216 wrote:
認同
並非所有網路漫罵的案件都不會成立
還是有原告勝訴的案例


網路誹謗、公然侮辱,會成立的當然多的是

只是,case by case
以本欄來說,幾個重要的構成要件的強度,都遠遠不夠
既然已知最可能的結果,也只好勸欄主不要去浪費時間及金錢了。
這社會就是有些人無聊透頂
唯恐天下不亂
像長不大的小孩

老爺別這樣,小姐會看到 wrote:
白痴....白喝
白...(恕刪)
私底下PM算"公然"?這樣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叫站務停權幾天就好了.有必要搞這麼大嗎?


不是天使
人如其名!!

nine seven eight~

我承認~我俗辣 說說說說說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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