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死刑能嚇阻犯罪嗎?


唉...人家hsuan大回了這麼有程度的一篇文,有沒有人在看啊

一堆人把"被害人的感受...被害家屬的人權"掛在嘴裡

那請問,被誤判死刑者的人權到底在哪?

這些人電視沒報,網路沒寫,新聞沒寫,所以默默的死去也沒關係?

不要再提出"今天你家人被殺人魔殺了,你是何感想"這種論調

我才想問,今天你家人被誤判死刑,被國家合法殺死,你又是何感想?

冤獄可賠償,冤死呢?

hsuans wrote:
可是我們怎麼能夠容忍,比我們更有實力、更能操縱平凡老百姓的政府,有「殺人」的權力?而這個跟啟蒙時代不同,對於政府與國家的完全信任,相信國家與政府(以及統治者)永遠不會為了自己的私欲及野心傷害人民的信心,究竟是從哪裡來的?...(恕刪)
非常精闢的見解,在下向你致敬


突然有個想法.....大力贊成盡量用死刑、殺越多越好...的網兄們,你們對前陣子成龍的言論是否贊成???你們的立論基礎基本上和成龍幾乎是一模一樣的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死刑並沒有鞭刑來的有效果…
讓原本該死刑的人,每月抽個20大鞭…讓它活也不是,死也不是
這才是最大的處罰
井上TORO wrote:
要是我真的有死亡筆記本

我也想當奇樂...(恕刪)
我不知道這位老哥是怎麼看待"死亡筆記本"這部電影(卡通)的,但是應該非常明白的是,該劇對於奇樂這種作法的評價是極為負面的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殺人償命,有這麼難理解嗎....

不管對被害人或是其他社會大眾,殺人償命,這是一種公平性

就好像借錢就要還錢一樣

天公地道


請不要說什麼會有誤判的情況

這畢竟是特例,是少數中的少數

以少數特例來說明死刑的不適切性,這是模糊焦點

就好像有人開車撞死人,難道以後人類就不開車了?
怎麼會把死刑跟誤判放在一起討論
如果擔心誤判而誤殺無辜之人
應該從審判制度的改革去討論
像陳進興如此罪證確鑿的人不該判死刑嗎
許多續犯罪並殺人而罪證明確的不該判死刑養他們幹什麼
擔心誤判 可以從其他方式改革
譬如採用陪審團制 自白不可入罪 等

怎會把死刑跟誤判綁一起
那乾脆廢掉監獄好了
因為可能誤判而損害當事人權益
記得先前曾有一個案例 有一個人被其他人誣陷入獄20年
想想20多歲是家中為唯一經濟來源而且已事業成
結果鋃鐺入獄
雙親因而生活困頓甚至憂鬱而亡
當出獄時已年近50妻離子散
那是不是引用此案例廢除監獄制

拉拉5646 wrote:
有一個人被其他人誣陷入獄20年
想想20多歲是家中為唯一經濟來源而且已事業成
結果鋃鐺入獄...(恕刪)

誣陷者應處以抄家滅族之極刑 !
如來神掌 wrote:
不要再提出"今天你家人被殺人魔殺了,你是何感想"這種論調

我才想問,今天你家人被誤判死刑,被國家合法殺死,你又是何感想?..(恕刪)



當作家人被殺人魔殺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hsuans wrote:
是的,司法體系無法避免誤判,可是你把人關起來也是誤判,把人殺了也是誤判。
而差別在於,把人關起來,至少還有機會可以證明他是清白的,還可以用金錢賠償。
但是把人殺了,就算司法證明他是無罪,也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賠償」了。


誤判的可能性、傷害不可逆轉性不足以成為反對特定刑罰的充分理由
因為誤判的可能性無法消除,傷害也時常無法逆轉(我們無法逆轉被誤關的傷害)
但反過來說,當社會為了某些利益接受了司法體系
社會的各個成員自然也都必須面對誤判的可能性與傷害的不可逆轉性
更進一步說,當群體接受死刑的存在
群體的各個成員自然也都必須面對誤判的可能性、死刑的不可逆轉與不可賠償性

歸根究底,是要看群體認不認為死刑存在所帶來的利益是否值得冒那個風險

hsuans wrote:
都應該聽聽看「真正的」學術討論


學術討論並沒有比較高尚或貼近現實,市井言談也未必比較不嚴肅

hsuans wrote:
於是,如果你覺得,一個平凡的殺人魔殺害無辜的「幾個人」是罪大惡極的事,那麼你怎麼會覺得,付與一個統治者(或一個國家)合法殺人(而且還是很多人)的制度是一件可以被接受的事?


一、忽略情境
假設不挑戰體制,那違法和合法的行為法律或甚至道德意義自然不同,it's by definition。你不能僅僅因為行為相近就忽略情境對他們意義的影響,而把它們混為一談。
譬如說,難道一般人闖紅燈要罰,是否代表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出勤務時闖紅燈也應該被罰?
又難道一般人販毒、吸毒違法,藥廠、藥商與醫療單位交易與使用同類「毒品」就也違法?

二、主權的所有人
依「理論」,民主國家的主權並不是由一個「個人」或獨立於人民以外的「國家」所「擁有」。
而法律所適用的對象,又是主權擁有者的人民。

三、比例失衡
一個2300萬人組成的國家處死的犯罪者與一個殺人犯所殺的受害者,在比例上,誰比較多?
一個殺人犯殺一個人,比例上,2300萬人要殺2300萬人才比得上。
請問就算加上228、白色恐怖的受害人和所有的死刑犯人數,你有可能算到2300萬人嗎?

hsuans wrote:
可是我們怎麼能夠容忍,比我們更有實力、更能操縱平凡老百姓的政府,有「殺人」的權力?而這個跟啟蒙時代不同,對於政府與國家的完全信任,相信國家與政府(以及統治者)永遠不會為了自己的私欲及野心傷害人民的信心,究竟是從哪裡來的?


一、中心與邊陲
只要有權力中心,就一定會有相對的邊陲。但中心與邊陲的不對稱關係本身,並不足以否定中心存在的必要性,也無法抹滅中心存在的不可避免性。
那是為了所企求的善所無法避免的必要之惡!

二、斷層與連續性
老百姓與政府?難道政府不是老百姓組成的,老百姓裡面沒有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

三、不完全信任
光從體制來看,就可以看到體制對自身的不信任,或說「老百姓」對「政府」的不信任。
  • 3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