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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太扯了..打個棒球場地費要保證金10萬?那打籃球呢?

郭X英說最討厭棒球了

莫非周縣長也同意?

肯定有口誤

偶們球隊在大佳打就不用錢

到是誰先到場地,誰就先使用



小弟打過電話去問了..台北縣政府 高灘處..應該是這樣拼..承辦員說的

等等會再打電話問一次 並且記下他的大名

也寫信到縣長信箱了

希望不要跟我前兩次去問的結果一樣...非常官僚的口氣...

這次要硬一點了..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承辦人員:吳介主
聯絡電話:29603456#7306
傳真:89658182

服務說明:高灘地園區場地設施管理申請租、借用(含籃、棒球場等場地)
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其他繳費:保証金10萬元、使用費。
繳費方式:臨櫃

意思是說棒球場 籃球場 其他場地 也要錢..等等打電話問@@
看起來應該是可以打...不用錢...
但你要"租"下來的話就要錢...~~
當然啦...如果你要比賽不被人打擾的話...
還是只能鼻子摸摸繳4000元.....感覺還ok啦....
我覺得先問清楚再砲轟比較好吧 如果只是單純去那個場地打打球還是說租下場地辦活動......這兩個差別很大....別什麼事都扯到政治....
不花錢就先搶到就先用, 或者大家輪流用.
一般的場地不都是這用? 當你要限定只有你或某些特定人可以用時, 就要去申請租用.
最近爆料事件甚多 記者等等不會又扭曲意思來抄了吧~~!!
其實你如果要包場那就是要付錢...縣府保障你用那個場地的權益....公家機關手續繁瑣嘛..

但是可不可以打免錢??可以啊!!只要知道燈的開關在哪裡...自己開來打一打就好了啊!!.....

旁邊的場地像籃球..遙控車...溜冰場比較沒有人數的限制或是說人少...但棒球要打的像樣的話

最少也要個20個人(有比賽)..規模是大了點所以才會有你去問然後這種情形發生吧?

就像平時去鬥牛不要錢...但是要辦比賽你覺得要不要把場地包起來??那就要付錢囉!!
先澄清一下 小弟不是奧咖..但是上次打電話問過了..

如果依照要租借要費用 打好玩不用花錢...這有點矛盾..

目前晚上去打球時..溜冰 球場 等場地 不管有沒有人在打球..燈火通明..

唯獨棒球場說要繳錢才能玩..

難道說在那邊打籃球 玩遙控賽車場地 溜冰場 足球場都有繳費了嗎?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我也是要打好玩的..若真的有比賽 要租也可以 我也願意花錢

那今天我也是抱著打好玩的心態去打個棒球...卻換來開燈要申請 要錢...

這跟旁邊的場地是天差地別的對比...所以人數多的運動叫運動...那溜冰場 足球場沒人在用也開燈..


並不是質疑保證金 場地維護費不合理

不合理的是竟然要收費 為什麼唯獨只收棒球場? 不繳錢 不開燈...

這有點不公平@@

很抱歉 小弟前天晚上過去 直接問保全 請問哪邊開燈? 保全說:自己去申請 有公文才能開

看到旁邊燈火通明 沒人玩的足球場 溜冰場..一樣天天開著燈..真是感觸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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