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很可愛同類型的案子可以判出天壤地別的結果最典型的我還是首推彰化縣一名男子前年趁著內衣特賣會時,對一名女子襲胸長達10秒鐘,男子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是彰化地方法院卻判決無罪,理由是法官認為10秒鐘無法引起性慾,加上男子沒有涉及恐嚇脅迫以及強暴,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罪。後面有個人有樣學樣 ~摸了三秒就被抓~ 真的是很妙新聞來於 今日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07/08/29/952-2149383.htm